[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附件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
税款所属期间:
纳税人识别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 报 说 明
一、 本表适用于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如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非居民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正常经营的,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二、 企业应当按税法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并同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三、 企业因确有困难,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季度所得税申报,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
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适当延期。
四、 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会计报表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 本表中所称国家有关税收规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
国务院、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根据税法制定的相关规定。
六、 本表是在企业账载会计利润总额核算的基础上,依法进行纳税调整相关项目后申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计算季
度应纳所得税。本表及附表的账载金额是指企业根据现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载在相应报表、总账、明细账上的汇总或明细金额;依法申报金额是指企业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账载金额进行调整后的申报金额。 七、 本表用中文填写。
八、 本表有关栏目的填写如下:
1. 税款所属期间:填写公历年度,自公历每季度1日起至该季度末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季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
活动,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季度。
2.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登记证上所注明的“纳税人识别号”或主管税务机关颁发的临时纳税人纳税识别号。 3. 金额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4. 纳税人名称:填写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中文名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中文名称。
5. 居民国(地区)名称及代码:填写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外国企业或来华承包工程、提供劳务等的外国企业的总机构
的居民国(地区)的名称和代码。
6. 营业收入:填写企业在所属期间所取得的收入。 7. 营业成本:填写企业在所属期间所支出的成本。 8. 本季度利润(亏损)额:亏损以负数表示。
9. 实际征收率:本表的实际征收率是指在法定税率的基础上,按税法规定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企业,在税收优惠期
内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率。不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填写本栏时数据应与“法定税率”栏相同。
10. 本季度前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额:填写企业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在本季度前累
计预缴的所得税额。
11. 声明人签字:由设立企业的外国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企业的负责人签字。 12. 申报日期:填写实际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当日。 九、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企业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