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留守儿童与城市化
目前我国留守儿童的总数约为5800万,其中14岁以下的超过4000万。留守儿童占全部农村儿童总数的28.29%,平均每4个农村娃中就有1个多留守儿童。中国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分布在中西部人口大省。四川、安徽、河南、广东、湖南和江西6省的农村留守儿童在中国农村留守儿童总量中所占比例超过半数,达到52%。
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就是要让留守儿童呆在父母身边,在这里可以有两个设想:一是,禁止农村父母进城打工。实现这个设想要有两个前提,一要让父母自食其力可以供给一家人的全部消费;二是城市的发展包括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卫生环境的治理维护只依靠城里人就可以维持局面。并且这两个前提只有一条不成立第一条设想就不可能成立。但是,在当前环境下,我们可以很清楚的发现这两个前提都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第一条设想不是现阶段可以达到的,它的实现会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
第二个设想就是让所有的留守儿童随父母进城。这样也就不存在留守儿童的问题了。但是,实现这个设想需要三个前提:一是要打破原有的户籍制度,户籍制度的存在不可能满足进城子女的教育权;二是,城市要提供两千多万留守儿童的稳定居住、学习环境;三是,要提供进城打工家庭城市最低的生活保障。这三个前提也是缺一不可。显然,这一假设也不是现阶段我们的国家力所能及的。
所以,可以断言现阶段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不可能的。留守儿童问题的出现有一定的社会必然性,它伴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而出现也必将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而消失。
2009,我国城镇化率是46.59%,我们只用30年时间就赶上了西方200年的城市化历程。而城镇户籍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只有约33%。这意味着有13.6%即1.28亿生活在城镇里的人是农村户籍人口,没有真正城市化。进城农民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不能和真正的市民对等,形成公共服务的分配不公。由于体制机制原因,很多进城农民难以获得同市民一样的社保待遇,并没有真正融入城市。我国的城镇人口统计的是在城镇生活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指出,事实上中国的城市化率被严重高估,目前统计的6亿城镇人口中,至少有2亿人并没有享受到市民的权利。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一个农业人口的大国,是一个幅员面积辽阔的大国,也是一个城乡差距巨大的国家。这就决定了我们推进城市化,不能简单地把农村剩余劳动力引入特大城市、大城市,而应该让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镇合理布局。所谓“合理布局”,既要使“特大、大、中、小”在数量上呈金字塔结构,也要在空间上在东部、中部、西部合理分布。这样才能使人口梯度转移,呈科学有序状态。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异军突起的乡镇企业吸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一些小城镇曾繁荣一时,农民就近打工,安居乐业。然而,随着大批乡镇企业衰落倒闭,近十几年来,由于偏重大城市的发展思路,我们的城市化出现了另一种场景:大批农民工不远千里涌向特大城市和大城市,造成了城市拥挤和乡村的凋敝。而一些地方政府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存在贪大求洋的心理。2010年8月揭晓的中国城市国际形象调查推选结果显示,有655个城市正计划“走向世界”,200多个地级市中有183个正在规划建设“国际大都市”。正是在这种贪大求洋心理的驱使下,城市越建越大,虽然人才、资源、资本等生产要素快速集聚,产业布局也加快倾斜,但我们的小城镇日渐萧条,农民只能舍近求远谋生,造就了无数家庭骨肉分离的现状,也不断出现类似小梦家的悲剧,使“留守之困”逐渐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农业中国9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胡焕庸线(400mm降水线)以东约一半的国土上,这是自然和历史的千年演变形成的,中国城市化的加速过程主要发生在这个本来就拥挤的空间
里。
以常住人口少于户籍人口为人口净流出地域,反之则为净流入地域。中西部各省区(西藏除外)都是人口净流出,沿海一线以外的县域几乎都是人口净流出;城镇人口主要向沿海城市和省会城市以上聚集,总体上表现出一种趋向大城市、趋向大城市圈、趋向沿海大城市圈的聚集格局,许多小城镇、尤其中西部地区的小城镇,面对的是聚落空心化的现实。大都市圈的趋势也十分明显,成了巨大的产业- 人口引力场。
中国的国情和发展阶段决定了城乡二元结构的消除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利用小城镇发展这个平台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和教育制度最具可行性。
在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应该把更多的资源向小城镇倾斜,合理布局,建设许许多多特色鲜明、有产业支撑、可持续发展的小城镇,以它们来落实城乡统筹,使它们成为千千万万“转型农民”及其家庭安居乐业的家园。如此,才有可能从根本上破解“留守之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