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程序
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程序
一、申请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备案,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管理规约;
(四)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及决议; (五)业委会成员情况及业主委员会身份证明;
(六)业主清册(首次需提供清册原件,以后可提供电子档)。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备案要件齐全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当场受理备案申请,接件后给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单位专用印章的“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章的“补正告知单”。申请人提交备案要件不符合规定的,当场退回,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核实
受理后,物业所在地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需要对下列事项进行核实:
(一)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大会会议决议约定的内容是否违反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业主委员会成员是否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并符合规定的条件。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加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印章的《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附件:1、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
2、受理通知书 3、补正告知单 4、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 5、不予受理通知书
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备案
申 请 表
申请单位 申请事项: 填报日期: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
注:面积单位:㎡、业主数单位:人
备 案 意 见
受理通知书存根
编号( 申请人 关于业主委员会的备案申请,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于 年 月 日依法受理,并 年 月。
申请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受理通知书
编号( 申请人 向本单位申请要求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手续,并同时提交了以下材料: □1、《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 □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管理规约;
□4、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及决议; □5、业主委员会身份证明; □6、业主清册。
本单位依法已受理申请,申请人于本单位领取《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
年 月 日(盖章)
补正告知单存根
申请人 关于 (项目名称)的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要件不齐全,本机关依法一次告知其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于年月日给申报人送达了《补正告知单》。
申请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补正告知单
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事项,应当提交全部所需材料。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需要补充:
□1、 □2、 □3、 □4、 □5、 □6、
申请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存根
编号( )( ) 号
项目名称:座落地点: 业主委员会名称: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
编号( )( ) 号
座落于 (项目地点) 的 (业主委员会名称)报来备案资料齐备,予以备案。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盖章)
不予受理通知书存根
申请人 提交的 (项目名称)的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不符合申请条件, 年 月 日已依法一次告知其不予受理,并于年月日给申请人送达了《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已经确认。
申请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不予受理通知书
你提交的 申请,经审核,不符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不予受理。
年 月 日(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