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粉区域道路修建工程(1)
信阳联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制粉车间区域道路修建工程
承包合同书
合 同 号:
发 包 方:信阳联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承 包 方:信阳天宇建工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河南省信阳市
制粉车间区域道路修建工程合同
第一条 签约单位
委托单位:信阳联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信阳天宇建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 签约依据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资料。
第三条 工作内容和委托范围
信阳联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制粉车间区域道路修建工程,详细范围见甲乙双方签订的《制粉车间区域道路修建工程技术协议》及图纸进行施工(以下简称“技术协议”)。
第四条 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接到甲方开工通知的日起开始计算工期,到竣工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之日止,计算实际工期,工期为 60 天(日历天),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遇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正常施工的,必须在不可抗力终止后24小时内经甲方代表签证认可后方可顺延工期。
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应当按照合同的总工期要求,制定施工进度表(即分阶段工期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力,施工进度缓慢,分阶段工期延误天数超过总施工进度计划35%的,甲方有权中途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相关条款结算并赔偿,分阶段工期延误天数未超过总施工进度计划35%的,每延误一天处罚 1000 元,不抵扣总工期处罚。不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完成任务达到2个阶段以上的,甲方有权中途解除合同;乙方不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完成任务达到2个以上分阶段工期计划的,甲方有权中途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后,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相关条款对乙方已完工程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进行结算,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条第9项约定承担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行承担。
(注:因甲方付款不及时或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或工期滞后,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技术质量管理及验收
1. 本工程施工质量按照招标及技术协议中规定的要求执行。
2.施工过程中,乙方要做好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标志全”。具体要求详见甲方《文明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3. 工程结束后,乙方填报完工报告,并交完工资料叁份,资料要求齐全、真实准确。
第六条 物资供应及管理
1、工程项目所需的材料及备品备件均由乙方供应,如乙方所供材料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应立即更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自购材料均需附产品合格证等质量合格证明书。
3、所有材料到现场后,均需由甲方进行验收。
第七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1、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含税3.477%):捌拾玖万贰仟肆佰圆整(¥892400.00元)。 合同总价款为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和维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其中包括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报价、利润、税金。现行费用中的其他费用,安全措施费,大型机具拆装费,防雨(冻)措施费,施工排水措施费,现场文明施工,钢筋、混凝土试验,投标保险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所有风险,责任等费用。
合同总价款在合同实施期间由乙方包干使用,道路修建超总面积以外,变更后修建总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的(含10平方米)不予调整。招标施工方案及图纸范围内工作,在报价中未列费用项目的,视为已隐含在已列项目中或已作为让利项目。
2.付款方式
2.2.1在乙方机具及材料全部进场后,路面平整完,碾压完毕后付20%,一二层稳定石屑摊铺完毕后付15%,混凝土路面摊铺完毕后付30%,所有工程全部完成并检验合格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其余5%的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两年。两年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结清5%余款。
2.2.2结算时,乙方需开具国家正规发票;
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责任:
1.监督检查全过程、技术规格与质量;
2.对违规和影响质量的行为,采取果断的处理手段;
3.提供水源及电源,费用由乙方自理;
4.进行整个工程的协调、管理、验收工作;
5.甲方现场监督人员做好现场施工日志工作。
乙方责任:
1.负责备料,并组织施工设备,自行配齐施工所需机械及其它所有用品(包括生活,保养,防雨等所需品);
2.自己负责接通电源、水源并负责支付施工所用的电费和水费;
3.负责操作规程,把握质量标准;
4.负责安全施工,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保护措施,(施工期间与施工有联系的一切事故乙方自己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包括机械,车辆,人身等);
5.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和处臵决定;
6.修路期间负责道路养护;
7.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甲方进行质量检查;
8.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保证道路通畅,不影响运灰运渣车辆通行;对未做好安全措施或通行可行性造成车辆与施工冲突,对已修道路造成损伤时由乙方自行负责;
9.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
其他责任按照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
第九条 安全文明事项及环保要求
1、乙方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书》后,方可进行项目施工。乙方还必须遵守《大唐信阳华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保卫管理制度》、《大唐信阳华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保卫、消防管理规定。
2、乙方应遵守国家和河南省环保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环保制度,固体废弃物运至指定地点;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3、乙方施工现场做到整齐、规范、工完料净场地清。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向甲方财务缴纳5万元的安全抵押、进度及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存在安全问题、进度缓慢以及其他违约行为,该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委派物业管理部工程专责人员潘道宇为本工程现场管理代表,并代表甲方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监督并做好施工日志,委派甲方经营管理部专职预算员王雪蕾及制粉管理部专责负责人为施工现场跟踪,3人共同负责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隐蔽工程量的签证,工程图纸变更的签证,工程量增减的签证,未经上述3人及主管领导共同签字,所有签证无效。
3、乙方参与工程施工的人员及数量应按投标承诺中的到位,如经甲方清点人数,发现乙方承诺未兑现,乙方除应在24小时内解决外,甲方对乙方更换人员按1000元/人/天收取违约金。
4、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的专用工具损坏丢失时,乙方按甲方购买损坏丢失前等价赔偿。
5、如果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则甲方认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A 因乙方原因造成人身死亡及重伤事故的,乙方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 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机械、设备、设施损坏事故一次及以上的;
C 钢筋、水泥等主要材料没有质保书或经过抽检不合格,而继续用于施工的;
D 隐蔽工程或其他局部工程验收不合格又拒不返工,或返工以后仍然不合格的; E 未经甲方同意不按图纸施工的;
F 不服从甲方整体工程协调,施工过程中拒不接受甲方指挥的;
6、合同施工范围内如乙方拖延扯皮延误施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施工,费用经甲方审核后,按实际结算价款总额的1.5倍从乙方工程总价费用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间接损失);
7、乙方因违反本合同,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间接损失);
8、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由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达到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且向甲方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5%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提出整改后,乙方要在7日内仍未予以进行完善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单位完成相应的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9、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内容的,应当承担违约金贰拾万元;
10、甲方按乙方工地水电表记,进行水电费抄收工作;
11、本工程质保期为2年,2年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甲方通知后,8小时内免费对路面进行修补整改工作;
12、其他违约考核按照《技术协议》执行。
第十一条 纠纷
1、若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合同费用结清后自然失效。
附件:
1、《制粉车间区域道路修建工程技术协议》;
2、《制粉车间区域道路修建工程廉洁合同》;
3、《制粉车间区域道路修建工程安全协议》。
甲方:信阳联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乙方:信阳天宇建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