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监控设备安装标准合同
重庆市高新区建筑施工现场 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安装、使用合同书
甲方:重庆市红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宏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视频监控设备安装、使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项目名称: 重庆九州国际汽摩(农机)配件物流商城一期C区 第一条 安装地点 九龙坡区白市驿镇高田坎村 第二条 安装使用内容
2、申请审批点位 5个点,审批使用期为 2013年04月16 日至 2014年 07月16 日,工程费75000元,大写柒万伍仟元整;保证金10000元,合计 85000大写(捌万伍仟元整)。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3日内支付甲方捌万伍仟元整(含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乙方款项后,在乙方配合下组织施工。
4、乙方使用时间超出使用期,按实计算,超出工程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进行补缴。
第三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安装调试完毕后,三日内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应立即签收甲方提供的《重庆市高新区建设管理局建筑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交付表》。 2、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均由甲方负责;管理由乙方负责。 3、设备在使用期间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收货后,应负有保管责任,监控设备出现人为损坏,失盗等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赔偿价格表》标准赔付给甲方。(见附表1:赔偿价格表) 4、在使用期内,乙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5、 设备安装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指定安装位臵,提供安装场所,在没有安装支点的情况下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在装修墙面或不宜的地方安装设备,使用期满后甲方不负责维修被损坏的地方.
6、合同期满后,经甲方验收设备,确认设备完好,三日内返还乙方保证金。 第四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式 二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 一 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第六条 合同附件 1、《赔偿价格表》 2、《重庆市高新区建筑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安装申请表》
以下为空白
甲方:重庆市红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朱小彬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3-68635211,[1**********]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建行杨家坪支行科园一路分理处 开户银行: 账 号: [***********]43 账 号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
赔偿价格表
附件2
重庆市高新区建筑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安装
申 请 表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监控安装情况:
注:本表一式三份,由施工企业填写;申请企业,安装单位,安管站各留存一份。
申请单位:(盖章) 经 办 人:
申请时间: 2013 年 5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