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合同
工
程
发包方:
分包方:
工地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 工 分 包 合 同
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据《合同法》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通过双方协商,甲方将 工程安装项目发包给乙方安装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特签订如下条款,
望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欧普公司办公楼三、四楼建设
2、工程地点:欧普公司院内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5、合同价款:
第二条:甲方工作
1、指派 为项目经理, 为技术员,并负责合同履行
及在施工过程中监督管理、协调关系等事宜。
2、协调现场施工设备及生活问题。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
并对图纸的创意、理念加以介绍,同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流。
3、必要的施工设备设施(包括吊篮,脚手架、施工用水电费等)均由甲方
承担。
4、按照图纸及规范要求,及时供应材料及配件。
第三条:乙方工作
1、乙方委托 为施工队长, 为技术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领导,如出现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工期拖延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需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创意、理念介绍及现场交底座谈会,并将你定好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报甲方审定。
3、项目经理(对长)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组织施工,保证质量,保证工期,解决好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5、严格按照图纸设计规定进行施工,做好各项安全质量检查记录,准备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6、遵守当地政府现场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周围设施、设备、管线等物品及绿化环境,提前预防好因施工造成的各种隐患,并包一切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7、并保修内的装饰部分,负有保修责任。
8、民工生活用水电费、外租房屋租赁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工期约定
1、因甲方材料未按期到场影响施工,工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期。
2、因乙方问题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除工程不得延期外,乙方应承担设备租赁费每天 元。
3、因乙方安全人员不足,造成工程拖延时,甲方有权减少或剥离其安装人员,另行承包给其他安装队。
4、因设计变更、停水、停电造成工期拖延时,根据实际情况工程可适当延期。
5、以上工程顺延,必须有甲方代表签字,否则无效。
第五条:质量验收
1、本工程依据《设计图纸》、《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进行验收。
2、本工程为 标准,对验收不合格需要整改的项目要及时整改,并由乙方承担全部人工费及材料费。
第六条:付款结算
1、乙方工程开工3日内,甲方付生活费 元,安装一半付总价款的 %
2、乙方全部安装完毕,甲方付总价款的 %
3、乙方全部竣工并经甲方、监理等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 %
4、甲方留质量保证金5%,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于10日内结清。
第七条:事故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如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出现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材料供应
1、本工程由甲方负责供应材料,货到工地由乙方负责验收、卸车、转运,应当面点清,以防后患。
2、对供应材料损耗率按公司规定材料损耗率计算,超出部分,乙方承担损失。、
3、乙方负责现场材料的保管,如发生盗窃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工程所有下脚料、废料、废包装箱等物品,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否则扣留安装费。
第九条:质量保修
在质量保修期内,如有维修事宜,在接到甲方通知当日内必须到现场进行维修,费用自理。否则甲方另行安排,所需人工费、材料费等从保修金中扣除。
第十条:问题争议
如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妥善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由临沂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待竣工决算完毕,两年保质期满后,此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
在施工前期或施工过程中,如出现遗漏问题,双方另行协商。另外,与双方有关的书面协议、合同附件及有关文件等均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
在施工前期或施工过程中,如出现遗漏问题,双方另行协商。另外,与双方有关的书面协议、合同附件及有关文件等均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补充约定
发包方:
项目部
签订日期
承包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