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有关就业证明材料的说明
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有关就业证明材料的说明
一、就业协议书
1、就业协议书用于证明毕业生就业情况。
2、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每位同学有自己的编号,领取时按照编号领取,复印无效。
3、就业协议书是就业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待甲方(用人单位)与乙方(毕业生)签订协议后,三份协议书由毕业生本人或用人单位同时寄回或送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让签证登记方(学校)盖章后生效。
4、就业协议书签订的一般程序:先由毕业生填写基本内容(领到后马上填好,签约时心急容易出错!)——>由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的情况并签署用人单位意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由所属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盖章后留存一份(黑色),返还两份给毕业生或用人单位,一份毕业生留存(绿色),一份用人单位留存(蓝色)。
5、领取的协议书只能本人使用,如发现多领、冒用邓情况,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就业协议书的签订时办理派遣和转寄档案的依据,签约后应及时交回所属二级学院办理签章登记手续,请各位毕业生务必严肃认真、慎重细致地对待就业协议书的使用和就业签约工作。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非协议类就业登记表此表为毕业生已就业,但用人单位尚未与毕业生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所使用的就业登记表;
1. 用人单位盖章须与填写的单位名称(可为简称)一致,否则为无效证明;
2. 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基于诚信原则填写本登记表;
3. 内容填写不完整(学生本人确实没有的信息除外)、不真实的,视为无效登记表;
4. 毕业学校情况由学校负责填写;
5. 此表由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确认并签字后,寄(送)回学院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辅导员办公室)盖章以留档。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
1、此表可用于证明毕业生就业情况。
2、此表主要用于自由职业、自谋职业的毕业生。由于毕业时未能找到满意的工作,部分毕业生找临时性、短期的工作作为过渡,一般时间3个月左右,最长不超过半年。、此表由毕业生填写个人情况后,由用人单位(企业)或组织填写“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如在学校工作,则由学校填写“学校情况”栏。毕业生将此表寄(送)回学院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辅导员办公室)以留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