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
(流出已婚育龄妇女)
为加强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根据国家、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村民自治村规民约》的规定,经关卜乡计生办(以下简称甲方)与流出育龄妇女(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后, 签订如下合同:
一、 甲方的义务与责任
1、
2、 负责对乙方进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负责与乙方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出具办理《婚育证明》申请单;协
助乙方到乡(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有生育现象的督促其及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负责为乙方安排计划生育,协助办理《生育保健服务证》和《生育保健服务证》的审批手续,统计上报出生人口。
负责为乙方落实各种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奖励优惠政策。 3、 4、
二、乙方的义务与责任
1、流出前必须向甲方提供流入地详细地址、所从事职业、从业地点及联系电话。流出后若居住地址、从事职业、从业地点、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必须在15日内将变动情况及时告知甲方。
2、乙方属重点服务对象的:
(1)流出前到乡(镇)计生服务所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 2 ) 每季度向甲方提供流入地乡(街道)计生服务站或县(市)区计生服务中心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不按要求寄回《报告单》的愿意接受,《村规民约》的处理;
(3)流出后若婚、育及子女状况发生变化,必须在三个月内到甲方换领新《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4)持《生育证》在外地生育者,当月内向甲方提供婴儿出生时间、性别及《出生医学证明》。如乙方出现计划外生育,按《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若有违反将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村民自治村规民约》的相关规定处理。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返回户籍地居住之日止(一般为三年)。
关卜乡计生办(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