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公开是原则, 不公开是例外” 第一条 政务公开必须按照 的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完善提高、注重实效的原 则;坚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原则;坚持为 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原则;坚持方便基层和群众知情、办 事的原则;坚持尽可能地让有关方面了解全区的财政工作情 况, 发挥区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等在民主理财方面的作用的原 则。 第二条 政务公开的主体是指局机关及直属单位。 第三条 政务公开分对内公开、对外公开两个层次。 第二章 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公开本局工作职责。包括职能、职责、权限及其调整、 变动情况; 2、公开财政管理制度。包括部门预算编制、审查制度,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制 度,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会计管理制度,财政监督制度,专项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经费支出标准等; 3、公开财政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等; 4、公开政府涉及财政的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及其相关政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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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开财政支持项目的申报内容、要求及相关政策等情 况; 6、公开财政投资的重点基建项目的招投标、工程进展、 资金管理等情况; 7、公开政府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 结果及其监管情况; 8、公开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的设立依据、办理程序、期 限。包括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职称考试、高级会计师、注册会 计师报考条件,成绩、评审条件及结果;财政负责征收的非税 收入的征收与减免等; 9、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和重要专项经费的分 配、使用情况。包括环境保护、农村税费改革、支持“三农” 、 社会保障、教育、科技等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等; 10、公开财政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办事依据、 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及联系方式等; 11、公开监督投诉办法。包括工作制度、工作纪律、服务 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追究办法等; 12、其它应对外公开的事项。 第五条 对内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公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 2、公开人事管理、干部任免、交流、考核奖惩情况; 3、公开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 4、公开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申请公开未在本细则 第六条 公民、 第四条中列明的其他政务信息。 法律、 法规或本规定禁止公开 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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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下列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一)个人隐私; (二)商业秘密; (三)国家秘密; (四)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
其他政务信息。 第三章 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第八条 政务公开主要通过网络、电子触摸屏、宣传媒 体、会议、文件等方式进行,做到集中公开与分散公开结合, 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的立体政务公开体系。 第九条 财政政务公开事项公开形式具体分类: (一)网络公开和电子触摸屏公开。本细则第四条对外 公开事项原则上主要通过外网公开和电子触摸屏公开。 通过设 置政务公开专栏、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开辟互联网在线问答、 局长信箱、举报信箱等互动平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网 上信息发布和网上查询。 (二)宣传媒体公开。对一些涉及面广、需告知广大市 民的有关财政工作事项,在网络公开和电子触摸屏公开的同 时,要及时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介上公开播报;通过新 闻媒体, 开展形式多样的财政政策宣传活动, 提高财政工作的 社会公开度。 (三)会议和文件公开。对涉及到全区财政收支和财政 政策调整等事项主要通过区委常委会、 人大会及其常委会、 政 府常务会、政协会、财政工作会等进行公开;对不宜通过网络 公开的事项主要通过文件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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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细则第五条对内公开事项主要通过党组会、局 务会、全局大会、局域网等进行公开。 第十条 公开的时间。制度性、政策性的内容实行长期 公开; 经常性工作每季度公开一次; 阶段性工作做到逐段公开, 动态性的内容要及时公开。 第十一 第十一条 对有变化的公开内容要及时调整和更新。 第四章 第十二 第十二条 政务公开的工作程序和职责
政务公开工作实行科室、单位负责制,各科
室、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十三 第十三条 各涉及政务公开工作的科室、单位应根据本 细则规定公开的内容制定年度政务公开计划, 明确列出政务公 开事项和相应时间安排, 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科 室、 单位负责对本部门应公开事项资料进行收集、 整理并预审, 填列 《掇刀区财政局政务公开事项审批表》 提出公开的内容、 , 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初步意见,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重 大的公开事项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经局政务公开领导 小组集体研究并报主要领导同意后, 由领导小组组长签批后公 开。 第十四 第十四条 经批准公开的事项、审批表应同时报局政务 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 电子触摸屏公开的事项, 经规 第十五条 对拟通过外网、 定程序审核批准后, 由拟公开事项承办科室、 单位提供电子文 本和相应审批表, 提交局信息中心。 信息中心负责相关政务公 开信息的录入、更新和维护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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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 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本细则第四条 第十六条 公民、 规定公开内容以外的其他政务信息, 必须填写 《掇刀区财政局 信息公开申请表》 以书面形式向区财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 公室提出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 等基本信息资料; (二)申请公开的具体内容、用途; (三)申请所公开信息的提供方式和获取信息的方式; (四)申请时间。 第十七 第十七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申请后,根 据责任分工,及时责成有关科室、单位予以受理。有关科室、 单位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并制 作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并报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 (一) 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的理由, 可 将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期限延长至 30 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以 书面方式将延长后的期限和延长的理由通知申请人。 (二)本部门决定公开的,应当按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审 核程序进行预审,并在公开决定书中载明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公开的时间自作出公开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申请人需复制相关信息的需自备磁盘、光盘等信息存储介质。 (三) 决定部分公开或不公开的, 应当在公开决定书中说 明理由。 第十八条 本部门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 十八条 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决定的,期限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期 限恢复计算。中止或恢复期限,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 申请人不服公开、部分公开或不公开决定的, 十九条 有权进行质疑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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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考核评议办法
考核评议 第二十条 政务公开工作原则上实行定期考核, 二十条 结果纳入各部门全年责任目标考核范围。 一般采取科室、 单位 自查、问卷评议调查、不定期抽查、接受群众投诉、听取政务 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等方式进行考核评议。 第二十一 第二十一条 政务公开考核评议的内容: 1、本细则第二章所规定的内容公开情况,相关资料是否 及时上报; 2、各科室、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及时公布并适时 补充更新; 3、各科室、单位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听取群众批评 意见并及时改进工作的情况; 4、政务公开的其他内容和要求。 第二十二 第二十二条 政务公开考核评议的标准是: 制定年度政务公开计划;科室、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责任 明确;公开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 及时,程序符合规定;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 度完善、公开效果显著。方便基层、方便群众,工作效
率和依 法行政水平得到提高;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 消极腐败 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第二十三 第二十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 格、不合格 4 个等次。 优秀: 积极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 及时提供公开资料, 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社会反响好,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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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认真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工作有重点,措施 比较得力,取得了一定成绩,群众比较满意; 合格:自觉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能够抓住政务公开 的重点,群众基本满意; 不合格:政务公开不全面、不彻底,没有抓住重点,不符 合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甚至流于形式,搞假公开,群众不满 意;不能按要求提供公开资料。 第二十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评议监 第二十四 督和新闻舆论监督。 第二十五条 局内重大决策实行集体审议制度、公示制 第二十五 度; 对外实行行政处罚重大事项听证制度, 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第二十六条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网上举报信 第二十六 箱和投诉电话,投诉电话为 0724-2440578,确定专人负责管理 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收集、登记、交办、反馈、归档等工作。 第六章 责任追究办法和处罚措施 第二十七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将实行政 第二十七 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一)局内各科室、单位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具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没有实行政务公开或没有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批准而擅 自公开的; 2、政务公开流于形式,政务活动中搞“暗箱操作”,承 诺不践诺的; 3、没有按要求及时上报政务公开资料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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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当公开的重点工作项目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不良 影响的; 5、对有举报投诉时,对有关责任人员包庇纵容的; 6、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整改。 (二)局内各科室、单位工作人员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 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拒绝、干扰、阻挠政务公开主管机关的检查与监督, 或者编造假情况、隐瞒问题; 2、对在政务公开中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的; 3、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拒不改正的行为。 (三)责任的区分 1、未经行政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 关规定的行为,由直接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2、经行政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的违反政务公 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承担责任; 3、经过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 规定的行为, 由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 小组其他成员承担次 要责任。 (四
)责任的追究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 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科室、单 位提出批评; 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科室、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责令限期整改,取消科室、单位评优、评先资格;取消直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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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人年度评优资格直至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对分管领导 追究相应责任。 4、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作出追究决定前,应当 二十八条 全面、客观地调查取证,查清事实,认真听取有关责任人的陈 述和申辩, 并根据情节与后果, 准确区分责任, 形成书面材料, 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做出处理决定, 并下达书面通 知。 第二十九条 政务公开责任被追究的科室、单位及个人如 二十九条 果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 应在接到处理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或上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局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接到复核申请和受理申诉时,应在 20 日内 完成复核,做出裁决,并下达书面通知。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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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财政局政务公开事项审批表
申请单位: (章)
申 请 事项 类别:法规文件 科室 职 能 □ □ 行政许可 □ 决 策 □ 工作动态 服 务 文 件 ) 其它( □ □ □
年
月
日
其它 ( 其它(
) )
拟办
公开形式:网 络 □ 公开时限:长 期 □
触摸屏 □ 其 它 ( 对 内 □
媒体 □
意见 科室 领导 意见 分管 领导 意见 政务 公开 领导 小组 意见 办理 结果
公开范围:对 外 □
)
备注:1、申请事项应附具体申报材料; 2、科室拟办意见在相应括号内打“√” ,如无合适范围,在“其它”栏内注明意见; 3、申报单位、政务公开办公室、信息中心根据需要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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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姓 公 民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号码 邮政编码 传 真
证件名称 联系电话 申 请 人 信 息 法人/其 联系人电话 它组织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的 所 需 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 用 途 传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姓名 真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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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息 □ 纸面 情 □ 电子邮件 况 □ 光盘 □ 磁盘 备注:存储介质需自备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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