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供水系统和各用电单位的电气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 本规程系根据水电部(77)水电生字113文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参照《北京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第3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的在运用中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运行、检修、试验、安装、设计等人员)。
所谓“运用中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电或部分带电以及一经操作,即可带电的电气设备。
第4条 本规程各条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的内容相抵触时,则执行上级的规程。
若从事本章规程范围外的工作或不详细之处,如线路施工电缆敷设等,则仍要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5条 为避免本单位所编写的规程在内容上的重复,本规程中未编部分及不够具体部分,如电气试验工作;倒闸操作等,可按照本单位的有关的电气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6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要对电气工作人员进行规程培训,对《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组织学习,按本地区供电部门的安排,每年进行考试。对本单位所编写的各种规程和执行情况,应进行经常检查。
第7条 在各项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本规程,违返本规程者,要严处理。
第8条 发生事故后,应该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分,并要采取相应有效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第9条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体以下条件:
一、经医生鉴定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如心脏病、神经病、癫痫病、聋哑、色盲等)。
若发现有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病症的电气工作人员,各级领导应及时将其调换工作。
二、具备必备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中的有关部门,并经技术培训考试合格。
三、学会紧急救护法,首先学会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见附录一)
第10条 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各泵站,非电气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变(配)电所。巡井工进变(配)电所查表时,必须在遮栏外进行。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 、临时工等)须经安全教育,在工作负责人指导下。才可进入参加指定的工作;对外单位派来的支持和配合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由值班人员或工作负责人介绍现场电气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有关安全措施。
第11条 本规程对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指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上者。
低压:指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下者。
第12条 在运行中的 高压设备上工作时的安全措施,分为下列三类:
一、全部停电工作:在同一高压变(配)电室内的两个电源(两段母线)、全部停电或单回架空线路的停电工作。
二、部分停电的工作:指变(配)电室内部停电,即双电源中有一个电源停电或双母线中有一段停电(母联开关须在断开位置)。在同一杆架上的双回路架空线路中有一回路停电的工作等。
三、不停电的工作:指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或不存在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可能性,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第13条 凡在本单位的电气设备或需在外单位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及挂临时接地线,必须向该设备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才能进行工作。需要停电工作的设备,须事先向供电部门或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停电手续后,再进行工作。
第14条 凡高压供电的用电单位,应具备以下安全用具;
一、高压绝缘杆,绝缘夹钳。
二、高低压验电器。
三、绝缘手套、绝缘靴、鞋及绝缘台、垫等。
四、有足够数量的接地线,有便携式接地线(断面积符合要求25平方米)
五、有能满足最大范围使用所需要量的各种标志牌。
六、各种登高作业时的安全用具,如腰带、绝缘绳、安全帽等。
七、有色护目眼镜等。
第二章 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泵站变配电所的值班工作
第15条 有高压电机的泵站的值班电气人员不少于二人,必须熟悉本站电气设备的性能及运行方式,掌握操作技术。值班负责人和单独值班人员应由有实践经验的人员(四级工以上)担任,并经领导批准 。
第16条 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人体、遮板和绝缘板与带电导体间最小安全距离应不小于表1的规定。
第17条 在变(配)电所(或高压开关室 )进行停电检修,试验和安装工作时,值班人员应负责完成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工作负责指明停电范围、工
作范围、以及带电设备所在的位置。
第18条 运转中的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电风扇等,严禁小修,对没装防护罩的电机,在清扫灰尘等物时,要防止清扫工具被吸进以防发生事故。
第19条 有双回路电源供电的场所:(变本电、高压开关室 )。在分段(回)停电侧检修或安装时,为避免误入带电间隔,必须在分段处,即停电段与带电段间,采取隔离措施,装设遮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志牌。
第20条 设备不需停电的工作范围如下:“必须满足表1中的安全距离”并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一、抄录带电设备的铭牌;
二、用钳形电流表测量电流,用绝缘棒贴试温腊片测量温度;
三、变压器取油样;
四、变压器油位指示计和基础的小修;
五、低压设备的简单检修工作;
六、在停电而未悬挂接地线的设备上工作。(如:单机停电,油开关注油等),应视为带电工作。此项工作只限于因工作需要而不能接地者;
第21条 禁止用手触摸带电设备的绝缘物和绝缘部分,如瓷套管等。
第22条 值班人员应注意,电气设备停电后,随时有未经事先通知而突然来电的可能。在未断开有关电源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之前禁止触及设备或进入设备遮栏内。
第23条 在发生严重威胁设备和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应立限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报告上级,将情况详细记入值班记录簿。
第24条 在事故发生后,未找出原因和未进行妥善处理时,不得恢复正常运行。
第二节 高压设备的巡视
第25条 值班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禁止移开或越过遮栏,严禁打开高压开柜门。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它工作。
第26条 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接近避雷器、避雷针,架空线。
第27条 巡视高压设备,离开高压室时,要随时将门锁好。
第28条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人体距离接地点的安全距离:室内应大于4米,室外应大于8米。进入上述范围内的人员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29条 巡视线路时,不论线路是否停电,均应视为带电,并应沿线路上风侧行走。如发现高压线断落地面或悬挂空中,应防止跨步电压,并设法让行人远离断线处8米以外,一方面派人看守,一方面迅速进行处理。
第30条 高压室的钥匙至少要有三把,一把供值班电工使用,按值移交,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由站长保管。另一把备用。
第三节 高压电动机的维护工作
第31条 禁止在转动中的高压电动机及其附属装置回路上进行工作。若需在转动中的电机上调整、清扫测温测速时,则由有经验的人担任,有专人监护,并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人员必须小心,不使衣服及擦拭材料被机器挂住。扣紧袖口,发辫放在帽内;
2、工作时站在绝缘垫上或穿绝缘靴。也不能两人同时进行工作。
第32条 检修高压电动机和启动装置时,应做下列安全措施:
1、断开电源开关、刀闸,经验明确无电压后装置接地线;
2、在开关、刀闸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3、拆开后的电缆头须三相短路接地;
4、做好防止被其拖动的机械(如水泵、风机等)引起电动机转动的措施,并在阀门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第33条 电动机的引线和电缆头以及外露的转动部分必须装设牢固的遮栏或护罩。
第34条 电动机及其起动装置的外壳均应接地。禁止在运行的电动机的接地线上进行工作。
第35条 工作尚未全部终结,而需送电试验电动机或起动装置时,应收回工作票并通知有关机械部分检修人员后,方可送电。
第四节 倒闸操作
第36条 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并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再执行,严禁与调度约时开停机。
第37条 倒闸操作需有两人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重要的大停送电和复杂的,多台机泵操作,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值班负责人监护。
第38条 一、二、三级泵站,操作(停开)6KV电动机时,应遵守使用三功能闭锁开关的操作程序,详见附表十。
第39条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必须向负责人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
第40条 操作人员与带电设备应保持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同时应穿长袖衣及长裤。
第41条 带电装卸高压熔丝管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戴防护眼镜,使用绝缘杆或绝缘夹钳,并应站在绝缘垫(台)上。
第42条 用绝缘杆或经传动机构拉、合开关及隔离开关时,应戴绝缘手套。雷雨时,应停止室外的正常倒闸操作,需要在雨天操作室 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杆。
第三章 保证安全的措施
第43条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一、技术措施
1、停电;
2、验电;
3、装设接地线;
4、悬挂标示牌和临时遮栏。
二、组织措施
1、工作票制度;
2、操作票制度;
3、工作许可制度;
4、工作监护制度;
5、工作间断及转移制度;
6、工作终结及送电制度。
第一节 停电
第44条 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一、检修的设备或线路;
二、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工作的最大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小于0.35米(10KV及以下);
三、在35千伏及以下的设备上进行工作,上述距离虽大于0.35米,但小于表1的规定,同时又无安全遮栏的带电设备;
四、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又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第45条 线路作业,应停电的范围如下:
一、检修线路的出线开关及联络开关;
二、可能将电源返至检修线路的所有开关(如低压电源的开关,自备电源的联络开关及外协隔离开关等);
三、在检修线路工作范围内的其它带电线路。
第46条 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断开,且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为了防止有反送电的可能,要把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从高低压两侧断开,对于柱上(或台上)变压器等,应将高压熔断器的熔丝管取下。
第47条 停电操作时,必须先断开油开关(或有灭弧的开关停负荷)。后拉开隔离开关或刀闸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第48条 断开的隔离开关操作手把上或刀闸操作手把上,应上锁锁住,并挂标示牌。根据需要取下开关控制回路的熔断管。
第三章 保证安全的措施
第43条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一、技术措施
1、停电;
2、验电;
3、装设接地线;
4、悬挂标示牌和临时遮栏。
二、组织措施
1、工作票制度;
2、操作票制度;
3、工作许可制度;
4、工作监护制度;
5、工作间断及转移制度;
6、工作终结及送电制度。
第一节 停电
第44条 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一、检修的设备或线路;
二、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工作的最大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小于0.35米(10KV及以下);
三、在35千伏及以下的设备上进行工作,上述距离虽大于0.35米,但小于表1的规定,同时又无安全遮栏的带电设备;
四、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又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第45条 线路作业,应停电的范围如下:
一、检修线路的出线开关及联络开关;
二、可能将电源返至检修线路的所有开关(如低压电源的开关,自备电源的联络开关及外协隔离开关等);
三、在检修线路工作范围内的其它带电线路。
第46条 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断开,且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为了防止有反送电的可能,要把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从高低压两侧断开,对于柱上(或台上)变压器等,应将高压熔断器的熔丝管取下。
第47条 停电操作时,必须先断开油开关(或有灭弧的开关停负荷)。后拉开隔离开关或刀闸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第48条 断开的隔离开关操作手把上或刀闸操作手把上,应上锁锁住,并挂标示牌。根据需要取下开关控制回路的熔断管。
第二节 验电
第49条 检修的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挂接地线前,必须使用与被验电压等级相符,试验合格,并先在带电设备上检验良好的验电器在进出线的各相进行验电。
第50条 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500伏以下设备可以使用低压试电笔或其它方法(如白炽灯、电压表等),检验有无电压。
第51条 线路的验电应逐相进行。联络用的开关或刀闸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
同杆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进行验电时,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第52条 表示设备断开的常设信号或标志;表示允许进入间隔的闭锁装置信号;以及接入的电压表指示无电压和其它无电压信号指示,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设备无电压的根据。
第三节 装设接地线
第53条 当验明停电设备(或线路)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这是防止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的可靠安全技术措施。
第54条 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包括线路的各支路)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接地线应装设在工作地点可以看见的地方。接地线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全部停电时,必须在各个可能来电侧(双电源)的部位装设地线。
第55条 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装地线可由两人进行。
第56条 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导线,其截面不应小于25平方毫米,还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禁止用缠绕的方法和不符规定的导线进行接地短路,每次使用前要进行检查。
第57条 带有电容的设备(电缆、电容器、架空线路等),装地线前应先放电。在高压回路上做试验检查工作,需要拆除妨碍工作那一部分接地线后始能工作时(如对母线电缆试验等),应得到值班员的许可后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第58条 线路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接地线的接地钎子插入地面下深度不应小于0.6米,地线与钎子的连接要用镙栓卡接,若用绑线缠绕时,其缠绕长度不应小于100毫米。
第59条 线路停电作业和带电线路交叉跨越时,应装设接地线的地点如下:
一、停电线路的出线开关及联络开关的停电侧;可能将电送(返回)至停电线路的所有的停电侧;
二、在停电线路工作范围内的其它停电线路上;
三、因停电线路撤换电杆或松动导线而停电的其它线路 ;
四、停电线路与带电线路交叉跨越时,应在停电线路交叉档内挂地线一组。
第60条 每组接地线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装拆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楚。
第四节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第61条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和控制屏上的控制开关旋柄上,要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工作负责人(或许可人)的命令或工作票的规定执行。
第62条 在开关柜内装设接地线后,应在开关柜的门(外面)上悬挂“已接地”的标示牌。在工作地点装好地线后,应悬挂“在此工作!”标示牌。
第 63条 在室内部分停电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带电间隔遮栏上,禁止通行的过道上均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64条 在室外地面高压设备上工作(工作范围外有带电设备),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绳子做好围栏,朝向围栏里面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在室外架构(双电源门型杆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的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担)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在停电回路的杆上(或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的标示牌,在邻近可能误登的杆(架构)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挂牌的工作,在许可人(或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工作人员完成。
第65条 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表1规定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遮栏与带电部分得小于0.35米。临时遮拦可用干燥的木材或其它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66条 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临时遮栏、标示牌、接地线。
第五节 工作票制度量
第67条 现行的机电工作票,是参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变电所电气部分)第二种工业票格式而制定的。详见附录五。
第68条 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命令。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一、填写工作票;二、口头或电话命令。
第69条 填写工作票的工作范围如下:
一、在高压电气设备(包括线路)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二、进行其它工作(如二次回路等),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三、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 内的工作。
第70条 其他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人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第71条 以下几种工作可以不填写工作票,但应做记录,履行许可手续,并做好安全措施。
一、事故紧急抢修工作;
二、低压配电屏(箱)、控制屏、二次结线回路。照明线路、用绝缘工具做低压测试工作。
三、对运行中的线路,不需要停电进行的工作,如:打绑桩、检查加固杆基、
修剪树枝,涂写杆号和测接地电阻登杆检查或捅鸟巢等工作。
第72条 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园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个别错漏字需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工作终结后交签发人保存三个月。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记录本中。工作票执行后,保存不应少于三个月,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
第73条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执行一张工作票。
工作中,需要补充工作项目或延长工作时间,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须经工作负责人的同意,工作票签发人、许可人的许可。如需增加或改变安全措施时,应另写工作票,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
第74条 工作票中所列的各种人员及其责任;
一、工作票签发人:由懂技术,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生产领导、电气负责人或经主管领导批准的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由公司审定。书面公布。
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的内容和责任:
1、工作任务是否明确,停电范围是否正确,有无其它电源返回的可能;
2、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二、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指带领一个或几个小组进行工作的人。如:班组长。应负责任:
1、可以填写工作票,但不能签发工作票,工作中做监护人;
2、正确安全地组织安排工作。工作前,据工作票的内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工作任务要求、计划工作时间、人员分工、停电范围和各项安全措施、所用工具材料是否齐全合格、周围环境等情况。工作中,进行检查和监护。工作终结时,与工作许可人共同检查清理现场,并交清工作及设备情况。办理交回工作票,签字等手续。
3、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4、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5、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三、工作许可人:在水厂、泵站或变(配)电所内是当值值班员。在线路上是班组长或现场总负责人,应负责任;
1、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审查工作必要性,停送电回路和停送电时间和生产调度的命令是否相符合;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3、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有疑问时,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补充。
四、工作班成员: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认真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务,互相关心施工安全。
第六节 操作票制度
第75条 操作票是防止误操作(错拉、错合、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及带地线合闸)的主要措施。变(配)电所、泵站的高压开关进行操作时应填写操作票。发生重大人身和设备事故时可以不填操作票,但事后应做记录。
第76条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填写倒闸操作票。如,高压配电装置、母线、6-10KV电缆线路、6KV电动机及其所拖动的水泵转动部分上工作等。
第77条 变配电所、泵站的高压开关的操作必须得到下列人员的命令(或许可),复诵无误后,将发令人、许可人及时间填入值班记录本后,再填写操作票,方可进行操作。
一、生产调度员;
二、主管生产的厂长(或主任);
三、主管电气设备运行的站长。
第78条 操作票的内容要执行电气设备运行规程中的规定。详见附录六。
第79条 操作票应进行编号,按操作顺序认真填写,不应涂改,禁止使用铅笔填写。巳操作过的应注明“己执行”,保存期限不宜少于三个月。
第七节工作许可制度
第80条 工作许可人即当值值班员,除应负本规程第74条中之三的责任外,还应会同工作负责人检查停电范围内所做的安全措施,如接地线部位,遮栏和标示牌等,并指明邻近带电部位,对工作地点应以手触试停电设备,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
第81条 工作负责人及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及工作项目。
第82条 在变(配)电所进出线路上停电工作,或泵站高压开关室进线电缆的停电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得到值班员的许可,拉开该线路开关并做好现场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83条 与停电作业线路相叉跨越的其它单位的带电线路需要停电时,应取得有关单位主管领导的许可,并由许可人完成现场安全措施后,方可工作。可由能源计量科负责对外联系停电工作。
第84条 在工作过程中,当工作许可人发现有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拆除某些安全设施时,应及时命令停止工作,并进行更正。
第85条 严禁约时停电、送电。
第八节 工作监护制度
第86条 工作监护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及正确操作的主要措施,监护人的安全技术等级、安全作业经验应高于操作人。
第87条 带电作业、高空作业或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设监护人,工作
人员应服从监护人的指挥。监护人在执行监护任务时,不应兼作其它工作。
第88条 监护人因故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先指派能胜任(称职)监护的人员接替,使监护工作不致间断。对现场的安全设施交待清楚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
第89条 监护人所监护的内容(责任)如下:
一、部分停电工作时,不准离开工作现场,对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进行监护,使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35米(10K V以下);
二、带电作业时,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不应小于与接地部位的安全距离,操作方法和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工作位置是否安全等;
三、要及时纠正某些工作人员中的违反安全规程的动作,必要时令其停止工作。
第90条 监护人可参加班组工作的规定;
一、全部停电时;
二、部分停电时,安全措施可靠,工作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超过三人时;
三、所有室内外带电部分,均有可靠的安全遮栏足以防止触电的可能,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
第91条 监护人可监护的人数的规定:
一、全部停电,一个监护人所监护的人数不予限制;
二、在部分停电时,在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一个监护人在室内可监护四人,在室外敷设电缆工作,可监护十人。
第92条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室内或室外高压设备区内。
第九节 工作间断和工作转移制度
第93条 工作间断(午休吃饭)或遇雷雨等威胁人员安全时,应使全部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所有安全措施不能变动。继续工作时,若工作许可人仍在该地就不需再通过他即可进入现场工作,但工作负责人须向全体工作人员重申安全措施。
第94条 在变(配)电所,泵站高压开关室内工作,工作班每日收工时,应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第95条 在室外或架空线路上工作间断时,包括连续停电,夜间不送电的线路,工作地点的全部接地线仍保留不动。如果工作班需暂离开工作地点,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让人畜等接近工作现场。恢复工作前,应检查接地等各项安全措施要完整。
填用数日内工作有效的工作票,白天检修,夜间送电,每日收工时要将工作地点所装的接地线等安全措施拆除,次日重新验电、装设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并得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能进行工作。
第96条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时,值班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 工作间断期间,遇到紧急情况需要送电时,值班员须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
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且完成下列措施后,方可提前送电:
一、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和原有标示牌;
二、对于较复杂或工作面较大的工作,必须在所有通道派专人看守,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能继续工作。”看守人在工作票未收回前,不应离开守候地点。
第97条 对于连续性的工作,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利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要再办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代停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第十节 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第98条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人员应清理现场,查点工具,拆 除临时性安全设施(接地线、遮栏等)复查接线是否正确,被检修的开关等应做拉合试验,试验后应处于断开位置。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员应对工作范围作周密检查,正确无误后,召集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在工作票上填好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字后,宣布工作终结,办理送电手续。
第99条 工作终结,送电前应检查的内容如下:
一、拆除地线组数与装设的地线组数是否相同;
二、所装临时遮栏、标示牌等是否拆除,原永久安全遮栏和标示牌等是否恢复原位;
三、一切开关及隔离开关分、合位置是否与工作票规定的位置相符合,设备上有无遗漏工具和材料;
四、线路工作应检查子线的相序及开关,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是否符合检修前的情况,交叉跨越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第100条 检修工作结束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则须具备本规程第98条和99条的规定,方可进行。得到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命令后,方能合闸送电。
第101条 检修中如需部分设备(线路)先恢复送电时,工作票应收回。如对未完工作需继续进行时,应另填写工作票。
第102条 送电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用电设备运行情况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四章 高空作业、架空和电缆线路上工作的安全规定
第一节线路停电工作的安全措施
第103条 线路停电工作,除完成本规程第三章规定的技术和组织措施外,还应遵守本章的规定。
第104条 产权属于本单位并负责维护的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需要由供电部门停电时,应事先申请与供电部门联系并办理停、送电手续。
第105条 停电的安全措施完成后,应立即在已停电的线路开关处悬挂“禁
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严禁约时停、送电。
第106条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做完工作内容的质量检查后,拆除所有的接地线,清理工具余料等,全部工作人员离开工作现场后,方可申请送电。一经申请送电。线路视为带电,任何人不得再登杆工作,如需再进行工作,应重新办理停电手续。
第二节 登高(杆)工作
第107条 登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安全牢固,如遇地面冲刷、起土、上拔的电杆,应先培土夯实或先支好架杆,打好临时拉线(绳)后再行登杆。新立电杆未夯实前,禁止攀登。
第 108条 高空作业或登杆前,应检查登高(杆)工具,如梯子、脚扣、安全带及绳索等是否牢固,机械强度是否经过检验符合要求。
一、使用脚扣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扣的大小应与电杆的直径相适应;
2、脚扣上的皮带,使用前检查是否完整无损,如果有豁裂或槽裂或槽配应换好皮带后再用;
3、使用胶皮脚扣登杆时,应检查胶皮层有无脱落,离滑及平滑现象;
4、脚扣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摔过,如开口过大、过小或歪扭等,都应进行修理。
二、使用安全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带使用前,应检查有无腐朽、脆裂、老化、断股等现象,所有勾环是否牢固,带上的眼孔有无豁裂;
2、安全带上的钩环应有保险装置,防止自动脱钩;
3、安全带应拴在可靠处,禁止拴在横担、拉板、杆尖上以及将要撤换的部件上。
4、安全带拴好后,先将钩环钩好,上好保险装置后再行探身或后仰,禁止听响探身。在杆上转位时,不应失去安全带保护。
三、使用梯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梯子的长度应与施工现场的 高度相适应;
2、使用前应检查是否牢固,有无劈裂。竹木梯登应为榫连接;
3、梯子的荷重应大于工作人员的体重及所荷物的全部重量;
4、梯子竖立与地面的夹角以60度为宜。在光滑及冰冻地面上应有防没措施,如垫胶板等;
5、双(合)梯(高凳)下端应设有限制开度的拉练,高度超过4米时,下部应有人扶着,上面工作人员 应尽量拴安全带作业;
6、梯子上的工作人员,不应探身,以防止重心偏移摔伤。同时须把腿别在梯登中间,不要站在最上一凳上工作。不要移动梯根,下面有人扶着,下方不许过人;
7、梯子不应架在箱、平板车等不稳固的物体上。如需架在导线上或金属架构上,应有与梯子连接可靠的金属钩。杆上索梯子时,使用的小绳要坚固,直径不宜小于15毫米。
第109条 高空作业,杆上杆下传递工具,材料等,禁止上下抛掷、应用小
绳或拴挂工具代传递。小绳禁止拴在安全带上。
第110条 高空作业人员(包括地面辅助人员)应一律戴安全帽。帽壳内无弹力网者不许使用。冬季可用皮、棉帽代之。
高空作业时,杆下不许站人,并应注意行人与车辆。
第三节 在带电线路邻近或交叉处工作的规定
第111条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只能在与导电部分相绝缘的部位进行,而且应与导电部分保持不小于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112条 在邻近或交叉其带电线路工作时,工作人员与带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包括跨越架子)不应小于10千伏为1.0米;35伏为2.5米。
第113条 如果停电检修的线路在另外一带电线路上方,原则上应将下方带电线路停电,否则应制订安全措施,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一、带电与停电导线之间的安全距离符合112条的规定;
二、必须在带电线路上方搭跨越架或用高车等设备,并应防止导线脱落,滑跑的措施。
第114条 检修线路中某一段与带电线路邻近、平行时,应与检修的线路靠近带电线路的线段上装设接地线。邻近带电的杆塔上应挂有“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工作开始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参加工作的人员指明哪是检修的线路,哪是带电线路,防止误登,并应在带电线路的转角或地形有变化处的电杆上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115条 同杆架设的线路,一路带电,一路检修时,应设有专人监护。
第四节 去树工作
第116条 在线路带电的情况下,砍伐靠近线路的树木,工作人员要布置安全措施小心进行。应有专人监护,除监护树上工作人员不触及带电线路和跌落外,还须防止砸伤行人和车辆。
第117条 去树时,禁止把安全带拴在被锯的枝叉上,小绳不应拴在身上。 在导线两侧剪树枝时,应注意树枝摔落方向,必要时应加绳索控制,防止树枝掸在导线上。禁止用手直接从高压带电线路上拿下树枝。
第118条 修剪树木,应保证在修剪周期内生长的树枝与导线间的距离为: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1-10KV线路,水平净空距离为3.0米,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米。
第119条 去树工作应携带必要的医药。上树前应观察有无蜂窝,确定站立位置及去树方法。上树时不许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
第五节 变台上的工作
第120条 在变台上工作,无论线路是否停电,必须先拉开低压侧开关或取
下低压保险片后,再拉开跌开式熔断器。并应将已停电的高压引(母)线装设接地线。可不用操作票,须有人监护。
第121条 在变台上做试验时,变台杆上不许有人。如变压器在地面上进行试验时,应在周围装设临时围栏或红绳栏住,并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还应有专人监护。
第122条 用倒链撤换或吊装变压器时,应对变台的结构进行检查,能否承受全部重量。如用吊车时,应注意吊臂与钢丝绳对邻近带电导体的安全距离。
第123号 配电变压器台(架、室)有计划地停电检修时,应办理工作票,同一天几处变台进行同一类型工作,可使用一张工作票。高压线路不停电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工作人员说明线路有电,并加强监护。
第124条 线路柱上油开关、刀闸、跌落保险进行检修时,必须在联接该设备的两侧线路全部停电,并验明无电装设地线后,才能工作。
第六节 使用脚手架(板)的规定
第125条 在高空(处)工作,脚手板与斜道板的厚度须在50毫米以上并绑牢。斜道板应钉好横木条。连接部分错开。探头板长度不应超过300毫米。
第126条 在超过5米高的脚手架上工作时,应使用安全带或用外脚板封檐。工作人员应穿软底鞋、冬季不宜穿塑料底鞋。
第127条 高处作业人员随身使用的工具及材料,应备有工具袋,注意勿使工具材料掉下。上下传递物体要用绳索,禁止上下抛掷。
第128条 在带电设备附近搭拆脚手架时,应停电进行,否则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跨越10千伏及以下设备时,水平和垂直距离不小于1.5米;
二、应有电气工作人员监护。
第五章 低压电气设备和二次回路上的工作
第一节低压设备和低压线路上的工作
第129条 在低压配电盘(箱),低压电动机和照明回路上停电工作,可用口头与有关人员联系至少由二人进行。
第130条 低压回路停电工作的安全措施:
一、将施工(检修)设备的各方面电源断开,并取下熔断器。
二、在断开的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三、工作前必须验电;
四、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第131条 低压回路带电工作的安全措施;
一、必须设专人监护;
二、具备足够的照明;
三、须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绝缘物上,穿长袖衣服及戴手套,(更换熔丝,送电操作)应戴护目镜工具;
四、采取防止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五、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雪、雨、雾天气不得进行室外带电作业。特殊情况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并经培训合格领导批准,方能参加带电作业。
第132条 低压线路带电做接户线时,上杆前应先分清火线、地线、选好工作位置,记住相序。上杆后,头部与带电线路应保持10厘米以上的距离。断开导线时,应先断火线,后断开零线;接线时顺序与此相反。
第133条 在杆下带电接线时,站在干燥绝缘物上进行,接完一条包好胶布后,再接第二条线,以防止短路接地。带电拆接弓子线时,应用绝缘工具,戴护目镜,尽量避开阳光直射。
第134条 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
第135条 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导线。修换灯口、开关等电器时,应断开电源或相线后进行。
第二节 二次回路上的工作
第136条 所有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接地。
第137条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严禁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断)路;
二、将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短路时,必须使用短路片或专用短路线。短路应妥善可靠,禁止用导线缠绕。
三、严禁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不得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
四、工作时必须有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台(垫)上。
第138条 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应有防止二次回路短路或接地的措施。工作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戴手套。必要时,工作前停用有关保护装置;
二、接临时负荷,必须经值班员许可,并装有专用的刀闸和熔断器;
三、二次回路通电试验前,应通知值班员和有关人员,检查回路上确无人工作后,方可加压。为防止二次侧向一次侧反充电,除应将二次回路断开外还应取下一次熔丝管或断开隔离开关。
第139条 在保护盘上进行打眼等振动较大的工作时,应采取防止运行中的设备掉闸的措施,必要时经值班负责人同意,将保护暂时停用。
第六章 高压试验工作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140条 高压试验工作是检查,判断设备性能,防止设备损坏,保证设备能安全可靠运行的一项重要技术措施。按照本规程279条和280条进行高压试验工作。
第141条 试验负责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试验工作开始前,应对全体试验人员详细布置试验中的安全措施。试验人员除认真执行有关试验标准,安全工作规程外,还必须遵守本章各条规定。
第142条 在电气耐压试验中,试验工作人员必须思想集中,传达口令要清楚,准确 ,精心工作,随时警戒各种异常现象的发生。
。第143条 凡被测值与温度有关者,一般应在周围环境温度不低于5C的
条件下进行。
第144条 电气设备和元件除按规定的项目进行试验外,在出厂资料中提出特殊要求的应按厂家规定进行试验。
第145条 在试验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项目,周期或标准时,应综合分析,提出意见报主管电气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146条 电气试验工作人员要健康状况良好。并熟悉试验设备,仪器仪表的基本性能和用法;了解被试设备的用途、试验方法及试验内容。
第二节 高压试验中的安全要求
第147条 高压试验必须填写工作票。如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有试验和检修时,只能办理一张工作票,试验前应在检修负责人允许后方可进行。
加压部分与检修部分之间的断开点应按试验电压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检修侧要接地短路,挂标示牌,并有人监护。
第148条 试验现场应装设遮(围)栏,(可用红色绳带),并在遮(围 )栏的醒目地点挂上“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试验时要有人监护和警戒,禁止其他非工作人员进入试验场地。
第149条 高压试验人员应穿绝缘鞋、戴手套,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垫上工作;工作时不得少于两人 。
第150条 高压试验开始时,必须认真检查试验结线、表计倍率、调压器调零位及仪表在开始状态。确认无误后通知有关人员离开被试设备,并取得试验负责人许可,方可加压。加压过程中应有人监护呼唱。
第151条 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并采用专用的高压试验线,必要时用绝缘物支持牢固。
试验用的电源开关,应使用明显断开的双极刀闸并有保护罩(如胶盖闸刀开关)。试验装置的低压回路中应有两个串联电源开关。并应装有过载自动掉闸装置。
第152条 试验设备的容量、施加电压必须与被试物相适应;升压速度应均匀,并应符合规定,不可带电进行冲击式合闸升压。
第153条 在试验中,如果发现被试物和试验设备产生火花放电或其它异常
现象,应停电检查,查明放电原因并处理后,方可继续进行试验。
第154条 如果一段母线带电,需对另一段停电的母线耐压时,在它们之间的距离只有一个隔离刀闸断开情况下,不得进行耐压试验。
第155条 电气设备在耐压前后均应摇测绝缘电阻。试验有电容、电缆、或架空线路时,在试验前后均须接地放电。
第156条 电缆耐压试验时,其两端要与所连接的设备断开,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设专人看守。
第157条 试验接地线,须用多股软裸铜线。试验设备接地必须牢固可靠。 第158条 每次升压后或改接线之前,应及时将电源开关断开,对被试物充分放电,然后,在已试相上的接地线不拆除情况下,将高压试验导线换接到另一未试相上。
第三节 配合及恢复工作
第159条 因试验需要,断开或重接线头时应由被试单位抽专人,按试验人员的要求配合工作。拆前要做好标记,试验后应按标记恢复原接线,并再行复查。
第160条 被试单位配合人员在拆装接线时,要谨慎的工作,注意安全,防止螺丝松动、接线不牢、绝缘损坏等现象发生。
第161条 高压试验人员未经被试单位电气负责人(值班长)许可,不许进行任何倒闸操作、拆装结线。在做开关传动试验时,须得到值班员的许可后,方可拉合开关。
第162条 试验结束时,凡临时使用的各种短路线。电源线和其它绝缘物,试验遮栏等,必须立即清除,检查确证无遗留物,无差错后,方可撤离现场。
第163条 试验工作全部完毕,工作人员应向工作负责人详细汇报 试验情况,工作负责人向被试单位负责人(值班人)交待试验结果及有关事项,并共同检查现场及被试设备恢复情况,根据试验结果,确认无疑,在工作票上双方签字并收回。宣告结束。
第164条 在搬运和安放试验设备时,不得损坏,保护好试验变压器的高压套管。使用时要按其说明书接线进行操作。用后检查妥善保管。
第七章 调整试验工作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165条 为配合完成公司各厂(站)的检修调整,故障处理和预防性试验工作,使继电保护装置灵敏可靠地工作。应组织调整试验人员按照继电器检验规程,标准进行正确的调试工作。
第166条 电气调试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安全知识;熟悉仪器仪表基本性能及用法;了解本公司各厂(站)变配电系统及电气传动控制系统的基本原理;并能掌握调试内容及其方法。
第167条 在调整试验工作中须一人工作,一人监护。工作人员操作时要谨慎仔细,安全可靠,严防误碰触,误拆接。
第168条 凡质量不高,性能较差的产品,经调整后仍然达不到制造厂的规定标准,不许采用。
第169条 运行中的设备需要对其保护装置进行检查试验,而又必须使该保护退出运行时,应由电气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制定专门安全措施。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再进行工作。
第二节 调试前的准备工作
第170条 在保护装置和二次回路上进行工作,需要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经电气负责人审核,签字,运行班长许可,方可开始工作。
第171条 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在开工前根据工作内容,了解系统一次接线及被试装置二次回路的运行情况;工作地点附近有哪些一二次设备带电,有无配合工作等情况后再进行安排准备。
第172条 调试人员应准备好工作所需的试验设备,安全用具。资料记录、并认真检查。若图纸有误或二次回路有变更,应事先由电气负责人或技术部门供给更改后的图纸及变动定值通知单,上一次试验报告和变动后的定值,不得凭记忆进行工作。
第三节 现场要求及安全事项
第173条 到现场办理工作票开工时,工作人员应先了解系统运行情况及试验条件,并应同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值班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妥善合理,是否符合工作票要求。
第174条 为了防止走错间隔,值班人员应将被试盘与运行设备以明显的标志隔开。并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必要时将其运行设备用红色彩条或红布带栏住。
第175条 在完成安全措施后,调试人员开始优胜下列工作:1一次设备在运行中,断开或短路试验端子;2在端子排上斥开或连接导线;3打开继电器盖子,检查相序,测量参数;4测试电源和保护传动等。
第176条 凡运行系统设备的启动与停止;电流、电压的调正;隔离刀闸或开关操作;保护装置的退出与投入;合闸保险的投入与断开;均应由值班人员进行。调整试验人员不准进行任何倒闸操作。但在取得值班人员许可后,可由调试人员进行。
第177条 调整试验前要将带电并与运行设备有联系的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可靠短路。断开的线头部分,应注意防止碰触或接地,必要时加以绝缘。工作时要进行验电,确无交直流电及接地点后,方可开工。
第178条 调试设备及仪表要妥善放置,调试地点必须注意选择,防止外磁场影响(电动式与电磁式)仪表精度,连接到电源及保护盘去的导线必须牢靠。
第179条 无论电源是否接地,全部试验结线不应有接地点;必要时应做周密考虑,以防短路或接地导致保护误动作。
第180条 在调试中,应尽量少拆接线。拆时应做好标记,调试结束后,要
及时恢复并核对无误。
第181条 二次回路通电或耐压前,应通知值班员和有关人员、派人到与此有连接的设备现场看守。检查各回路上无人工作后,方可加压。电压互感器在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为防止由二次侧向一次侧反充电,除应将二次回路断开外,还应取下一次保险或断开刀闸。
第182条 在保护盘上打眼等振动较大的工作,要遵守本规程的139条的规定。在带电的互感器(电流、电压)二次回路上工作,要分别遵守本规程的137、138条的规定。
第183条 保护定值应按技术部门的通知单进行,并核对通知单是否正确(如接线及变比),有无审核人签字。
第184条 全部继电器的最后定值调试,必须在保护盘的端子排上进行。开始调试时,应先做原定值的试验。
第185条 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有变动后,应分别测量回路电阻,比较三相阻值,以发现虚接和断线。
第186条 在通电调试前,必须考虑到被试回路各元件对所加电流及时间的热稳定是否足够,必要时,将稳定较小的元件短路。
第187条 调试工作全部完毕后,应进行整组传动试验。传动时应按图纸与实际接线,对每一回路,每一压板分别进行。传动后应测量(220伏直流)出口中间继电器线圈 阻值,并检查其接点有无烧伤。以后不允许在保护回路再进行任何工作。
第188条 工作全部结束时,必须检查:1试验中拆线是否全部恢复;2继电器是否垫过纸片等异物;3临时接线是否已全部拆除;4继电器盖子有无压线及顶卡内部的可动部位;5实际结线是否与图纸相符。
第四节 交接和准备投入工作
第189条 根据图纸要求,检查与运行设备有联系的直流系统,使其处于备运行状态;压板恢复原位经检查确认无误后,向工作负责人汇报工作结果。
第190条 调试工作结束,须按本规程的98条、99条的规定执行。工作负责人向值班长交待试验情况及注意事项,并同值班长检查工作现场和被试装置;确实具备投入运行条件。方可试运转。经检查合格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调试工作宣告结束。
第八章 使用携带型仪器仪表测量工作的规定
第一节使用摇表测量工作的规定
第191条 使用摇表测量高压设备绝缘,应由二人进行。
第192条 测量绝缘电阻工作,应选用与被测设备电压等级合适的摇表。测量用的导线,应使用绝缘导线,其端部应有绝缘套。
第193条 测量绝缘时,必须将被测设备从各方面断开,验明无电压,确认设备上无人工作后,方可进行。在测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设备。在测量绝缘前后,
必须将被试设备对地放电。测量电缆和长距离线路时,须先通知另一端的工作人员,并取得对方允许后再进行测量。
第194条 为防止感应电压,在同杆架设的双回高压线路的任一回路,或单回路与另一带电高压线路有平行段测量绝缘时,必须将另一回路同时停电后,方可进行。
第195条 雷电时,禁止测量线路绝缘。在带电设备附近测量绝缘电阻时,测量人员和摇表安放位置,必须选择适当,保持安全距离,应有人监护。移动引线时,必须注意防止引线 或引线支持物触碰带电部分。
第196条 有接地端的摇表,在工作时应先接地。停止摇测前,先将摇表引线离开被测设备再停止转动,以防损坏摇表。
第197条 使用的接地摇表进行测量工作时,应符合本节的有关规定,摇动接地摇表时,不应开路。
第二节使用钳形电流表测量工作的规定
第198条 使用钳形电流表时,应注意钳形电流表的电压等级,量程要符合所测电流的要求。测量时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台(垫)上,不得触及其他设备,以防止短路和接地。测量中,禁止改变量程,并要特别注意头部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第199条 在高压回路上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应由二人进行。严禁用导线从钳形电流表另接表计测量。
第200条 测量时若需拆除遮栏,应在拆除遮栏后立即进行。工作结束,应立即将遮栏恢复原位。
第201条 在测量高压电缆各相电流时,电缆头线间距离应在300毫米以上,且绝缘良好,操作方便时,方可进行。当有一相接地时,严禁测量。
第202条 钳形电流表应保存在干燥的室内,使用前要擦拭干净。
第三节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第203条 使用携带型仪器,如电流或电压互感器,在高压回路上进行工作,需要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应填写工作票,并至少由两人进行。
第204条 除使用特殊仪器外,所有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均应在电流或电压互感器的低压侧进行。
第205条 电流表、电流互感器及其他测量仪器(表)的接线和拆卸,需要断开高压回路者,应将此回路所连接的设备和仪器全部停电后,始能工作。连接电流回路的导线截面,应适合所测电流数值。
第206条 电压表、电压互感器和其他高压测量仪器的接线和拆卸无需断开高压回路者,可以带电工作。但导线的截面不得小于1.5平方毫米,不许有接头,导线的长度应尽可能缩短,并应联结牢固,以防接地和短路。导线较长时采用绝缘物加以固定。
第207条 使用电压互感器进行测量工作时,如进行核相,应先将低压侧所有接线接好,然后用绝缘工具,如核 相杆、拉闸棒等(与所测电压等级相符,
经检验合格)工具,将电压互感器的一次端接到高压侧。操作人应戴绝缘手套和护目镜,站在绝缘垫上,在有专人监护下进行测试。在室外操作时应穿绝缘靴。遇有大风、雷雨雾天气应停止工作。
第208条 做低压核相工作时,应由两人进行,禁止手持电压表,并应与带电部分保持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209条 仪器仪表的外壳是非金属的,应与地绝缘,是金属的则应可靠接地。
第210条 所有测量用装置必要时应设遮栏或围栏,并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仪器的布置应使工作人员距带电部分不小于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九章 使用安全用具,工具和进行其他作业的规定
第一节 使用安全用具的规定
第211条 安全用具分为绝缘安全用具和一般防护用具两类。
第212条 绝缘安全用具分为两种;
一、基本绝缘用具--直接接触带电设备,其绝缘强度足以抵抗电气设备运行电压的安全用具。
1.高压设备的基本绝缘用具;如绝缘杆,绝缘夹钳和高压验电器[笔]。
2.低压设备的基本绝缘用具;如绝缘手套,装有绝缘柄的工具和低压验电笔等。
二,辅助绝缘安全用具--不接触带电设备,其绝缘强度不足以抵抗电气设备运行电压的安全用具。
高压设备的辅助绝缘安全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垫及绝缘台等。 低压设备的辅助绝缘用具:绝缘台,绝缘垫,绝缘靴[鞋]等。
第213条 一般防护用具分为以下几种:
一,防护眼镜;适用于更换熔丝,浇灌电缆绝缘胶,更换蓄电池液,操作室外设备等;
二,帆布手套;适用于操作可熔金属方面的工作,浇灌电缆绝缘胶等; 三,安全帽;适用于高空作业,以防碰,砸伤工作人员头部;
四,安全腰带;适用于高空作业,防止高空摔跌;
五,临时接地线;防止停电设备和停电线路因误送电而造成工作人员触电; 六,临时安全遮拦;防止工作人员误触带电设备;
七,标示牌,警告工作人员误上带电设备,防止误将停电设备及线路送电的措施。
第214条 使用安全用具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使用后应妥善保管;
一,检查内容;安全用具表面有无裂纹,铅印,划痕,毛刺,孔洞,断裂等外伤,是否清洁;
二,安全用具使用完毕后,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处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绝缘杆[拉闸棒]应架在支架上,不应与墙接触;
2,绝缘手套,绝缘靴,应存放在橱内,与其他工具仪表分别存放。并不应代替他用。
3,绝缘垫和绝缘台应经常保持清洁,无损伤;
4,高压验电器[笔]应存放在防潮的匣内并放在干燥的地方;
5,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不许当作其他工具使用;
6,绝缘安全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见[附录三]
第二节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的规定
第215条 使用移动电动工具,如电钻,电葫芦,吹风机,空压机,砂轮,电刨等金属外皮应可靠接地。
第216条 移动式电动工具的开关应用双极刀开关控制。如用插销连接时应用三眼或四眼插销。
第217条 移动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芯胶皮绝缘护套软线或铜芯聚氯乙烯绝缘护套软线。
第218条 对长期停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使用前应摇测绝缘电阻。
第219条 更换电钻头时,必须停电并停止转动后进行,操作时不应戴手套,不能用手指直接清除铁屑。
第三节 使用行灯的规定
第220条 行灯变压器应为双线圈变压器,二次电压不应超过36伏。如在特别潮湿地方工作时,其电压不应超过12伏。
第221条 携带式行灯变压器一次电源线不应过长(一般在3米以内),具应使用绝缘护套软线或橡胶电缆。
第222条 行灯变压器二次侧线圈及金属外皮应可靠接地。
第223条 不许将行灯变压器携带到金属容器内使用。
第224条 行灯变压器停用时间超过三个月或在雨季中,在使用前测绝缘电阻。
第四节 电、气焊工作的规定
第225条 焊接时应穿工作服,上衣不许扎在裤内,口袋须有遮盖,裤腿不应有卷边,应系鞋带,并带鞋盖。
第226条 在易燃物附近焊接时,距离不应小于5米,并应在工作前做好防火措施。焊接变压器、油开关等装有绝缘油的设备,应遵守本章第五节中的关规定。
第227条 对于存有残余油脂或可燃液体(不包括绝缘油)的容器应洗净并将盖口打开,干燥后方可进行焊接。
第228条 在焊接场所附近应设有消防设备,进行焊接时,必须有防止金属溶渣飞溅而引起火灾的措施。
第229条 装有汽油、煤油、酒精、电石等易燃易爆物质的容器,禁止焊接。 第230条 露天焊接时,遇雨应停止工作,电焊机应有防雨措施。电焊机长期停用,用前应摇测绝缘电阻。
第231 条 使用电焊机前,应先检查机件各部分是否完整,外壳是否可靠接地,电源调节器是否灵活、导线有无破损,合格才能使用。
第232条 电焊机电源开关应为双插刀闸开关。当收放电源线、调分头、更换零件、较长时间停用以及工作人员离开现场时均应断开电源。
第233条 在潮湿地方或金属容器内电焊时,应做好防止触电措施。如铺设绝缘垫等。
第234条 电焊工应有下列防护工具:
一、有滤光镜的面罩;
二、帆布皮手套;
三、绝缘鞋;
四、白光眼镜(清除焊渣时使用)。
第235条 进行气焊时,氧气甁应放在阴凉地方,不得烈日曝晒,注意防火、甁身不得沾染油脂、沥清等。搬运时应轻拿轻放。在试开检查压力表时应站在侧面,正面不应有人。
第236条 禁止使用没有压力表或压力表失灵的氧气甁。氧气甁要装有防振胶圈 ,每三年做一次全面检查,并要经试压225kg/cm2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237条 全部气焊设备不得与电线、高温物体接近,防止着火或爆炸。 第238条 焊枪点火时,应先开氧气调节阀门,后开乙炔气门,熄火时与此相反。
第239条 焊枪有回火、鸣爆及堵嘴时,应灭火,把火嘴放在冷水中冷却后用铜伶使嘴道通畅。乙炔管在使用中着火时,应先弯折软管,然后停止供气。氧气管着火时,应先松顶风门,后关氧气甁总门。停止工作时应灭火。
第240条 焊接乙炔发生器时,应先清洗干净。焊接工作结束后,应将乙炔发生器内的电石取出。
第五节 焊接带绝缘油设备的规定
第241条 变压器、油开关等注油设备漏、渗油处需补焊时,设备上部必须有泄压孔道。焊接渗油处必须低于油面100毫 米以上。漏油严重的应放油,吊芯后才能进行焊接。
第242条 焊接带绝缘油的设备一律使用电焊,不得用气焊,严禁带油大面积烘烤和用气焊切割。
第243条 焊接带油的设备时,周围的易燃物必须清理干净,并备有消防器材,必要时有专人监护。施焊时采取不同时间进行间断焊接,不许连续焊接。
第244条 焊接变压器引线、线环等必须将油放净,用石棉布等隔热材料将邻近部位隔开或屏蔽住。
第245条 特殊项目的带油设备的焊接,如桶皮开孔等,须先制定安全措施,经单位生产负责人批准后进行。
第六节起重、搬运工作的规定
第246条 起重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人负责组织指挥统一信号,明确分工,做好安全措施。工作前,负责人要对起重工具进行全面检查。
第247条 起吊重物时应先试吊。当重物离开地面100毫米后,工作负责人再次检查受力部位,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正式起吊。
第248条 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上方、内角侧和起重物下面,严禁有人通过或停留。
第249条 起吊物体必须绑牢。物体的棱角或特别光滑部分与绳接触处应加以包垫。使用开门滑车时,应将开门勾环扣紧,防止绳索自动跑出。
第250条 起重机械,如电动葫芦、绞磨、卷扬机、手摇绞车、汽车吊等设备应有制动或逆止装置。放置必须平稳牢固。
起重时,在绞磨的滚筒上,至少应绕有五圈钢丝绳,拖尾钢丝绳应随时拉紧,并应由有经验的人负责。
第251条 起重机具应有铭牌,标明允许工作荷重,不得超重使用。无铭牌或自制的起重机具,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252条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重时,起重机具及被吊物体与带电体距离:1千伏及以下不得小于1.5米;3-10千伏时,不得小于2.0米;35-110千伏不得小于4.0米。如保证不了上述距离时,要制定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或停电。
第253条 使用车辆运输不得过载。运电杆、变压器和线盘(含 电缆轴)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若有人同乘时,应站在安全地方,严禁站在运载物体的前方。
第254条 搬运电杆、帮桩等重物,必须步调一致,起放电杆时应互相呼应。
第十章 其它安全规定
第255条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后再进行救火。对带电设备应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对注油设备应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燥的砂子进行灭火。
第256条 在变电所和高压开关室内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时,应放倒由二人搬运,并要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257条 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和有金属的尺进行测量工作。 第258条 在电容器组上或进入电容器柜内工作时,应将电容器逐个放电接地后,再进行工作。
第259条 工作地点应有充足照明。
第260条 雷电天气,禁止在室内外的架空引入(出)线上进行检修或做试验等工作。
第261条 使用携带型火炉或喷灯时,火焰远离易燃物及人身。与带电体的距离为:电压在10KV以下者,不得小于1.5米。喷灯加油、放油及拆卸喷嘴或零件时,须灭火并冷却后再进行,用完后应放尽压力。
禁止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
不许在带电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点火。
第262条 安全用具和施工机具的强度,应符合“附录三”中的要求。按规定的周期和检验标准做试验。合格后才准使用。
第263条 发生触电伤亡事故时,要按照“阳泉市死亡事故调查处理暂行规定”处理。见附录九。
第264条 发生电气设备事故时,除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外,要召开事
故分析会。并要填报“电气设备事故报告表”,见附录七。
第十一章 安全大检查工作
第一节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安排
第265条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全体职工进行宣传教育,把安全工作当作企业的生命,要长抓不懈。除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自检外,公司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地进行全面安全大检查。目的在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为安全连续供水打好物质基础。
第266条 每年的春季、夏季、冬季来临时,国庆节、元旦和春节前或依据上级的安排,由分管生产、安全的付经理组织生产、技术、设备、安全、公安、基建和行政等有关部门的分管人员组成“安全检查组”进行安全大检查工作。
第267条 凡公司所属的房屋建筑,在用的机电、管道设备、运输设备、规程制度、各种安全设施和组织实施情况等均为安全大检查的任务和范围。
第268条 除春检另作安排外,每次检查方法是:1安检组听取受检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工作的汇报;2按安检内容进行实地检查,落实汇报的问题;3分析原因,确定相应的解决方法和措施;4限期完成。
第二节安全大检查的内容
第269条 安全大检查(下称安检)的内容依据季节而异,各季有所侧重。春季安检的重点是对高压电气设备做予防性试验。特别是对防雷设备的检查和投运。夏检的重点是防汛防暑降温消防等方面的检查。冬检的重点是设备的防冻保温,特别是外露的阀门、管道、水表的防冻。取暖设备的防火和防煤气中毒、车辆的防冻、防滑等方面的工作。重大节日前的安检重点是防盗、防破坏、岗位责任和劳动纪律、保卫工作等方面的检查。
第270条 每次安检除按季重点检查外,还要检查以下几方面:
一、查设备:设备完好是保证安全运行的基础。
1、消防器材是否完备有效,安放位置是否合适,值班员等有关人员是否会用;
2、电气设备的绝缘、保护装置、闭锁装置及双电源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电机、水泵、阀门、管道、氧气甁、澄清池、过滤池等设备是否安全运行;
4、各种 运输车辆的仪表、电路、油路、汽路及轮胎等是否完好,方向、制动是否灵活有效、灯光、喇叭是否符合规定,雨刷器是否有效,冬季防冻防滑工作,证照是否齐全等。
二、查房屋:
1、变配电室是否漏雨进水,鼠蛇等小动物能否进入。
2、厂房、车间、仓库、宿舍、护坡、支墩、涵洞及设备基础等建筑物的基础是否下沉,墙面有无倾斜、裂缝、屋项是否漏雨,排气管道是否畅通,有无倒塌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现象。
三、查制度执行情况:
1、电气设备运行是否贯彻执行两票三规,遵守五制做到四无:
①两票是:工作票、操作票。
②三规是:运行规程、安全工作规程和检修规程。
③五制是: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运行分析制和缺陷管理制。 ④四无是:无人身伤亡事故、无重大设备毁损事故、无误操作事故、无影响电力系统事故。
2、机泵等机械设备是否按规定巡视和检查。
四、查管理:
1、值班等工作人员配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设备熟悉情况如何,是否具备安全技术知识。
2、存在的问题,缺陷是否有防范措施。
3、上岗工作人员是否经过技术培训、电气工作人员按规考试是否合格。是否参加安全活动日的活动。
4、各种生产运行检修纪录、表报、试验报告、设备台帐、卡等资料是否健全,执行情况如何。
5、生产厂地是否清洁、平整、无杂草和垃圾、无积水及坑坡等,做到文明生产。
6、发生事故是否做到“四不放过”;
①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②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接受教育不放过;
③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④事故责任人没处理不放过。
7、劳保用品发放和使用是否正确得当。
第271条 通过安检后,要做到规章制度健全,有现场规程和运行(验收)标准,执行认真,记录齐全,资料完整,帐卡详细,设备完好率95%以上,无四种电气恶性事故发生。
第三节春检工作的安排
第272条布置:春检时间在三月至五月份进行。
由公司分管的付经理负责召开春检工作会议,依据主管局,市供电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安排布置,下达“春检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中要明文规定领导机构与责任分工,工作时间与停送电时间,另行安排的工作内容,伙食补助标准等事项。
第273条 组织机构与分工:由技术(或设备)部门牵头、计量科、安全、生产等部门联合举办,有电气试验室、材料、行政等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组成春检工作领导组。
主管经理担任春检领导组组长,负责全面工作。举办单位的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各自所分管的工作。有技术职称的电气工作人员,各基层单位的分管生产技术安全的电气工作负责人签发工作票。其它成员、负责各自分管的工作。
试验室、一二、三级泵站、桃河水厂、猫脑山配水厂、试验室电气工作负责人做为春检人员工作负责人。一、二、三、四水厂的电气工作负责均为春检领导
组成员。并做为各厂工作许可人,负责签发工作票,并兼本厂春检工作监护人。
第274条 任务范围,凡公司所有在用的生产设备、安全设施等均属春检任务范围。重点是对高压电气设备做预防性试验。
第275条 由基层单位,各厂站自行清扫检查的电气设备有:⑴电动机;⑵变压器;⑶油断路器;⑷跌落式熔断器;⑸移相电容器;⑹避雷器;⑺高压互感器;⑻隔离开关;⑼各种绝缘套管和支柱绝缘子;⑽硬母线接头;⑾高低压架空线路;⑿各川安全设施。
水泵阀门等机械设备也要做相应的检查清扫工作。
第276条 清扫检查上条中的设备工作内容是:
1、清扫设备外壳(部)上的尘土油污,检查设备的铭牌和号牌等标志要清晰完好,不得丢失或涂上油漆。
2、清洗高低压瓷绝缘子(或套管)上的污物,检查是否有裂纹损坏,闪络放电痕迹。
3、检查清扫充油设备(变压器等)的箱体或外壳散热管是否渗滴油,油位是否正常,有否变形脱漆等。
4、检查开关设备的动静触头(或刀闸)的接触,开合距离(角度)和压力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无灼伤,其传动机构,机械或电气联锁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5、检查设备的固定,连接和接地等各种螺栓是否松动齐备。
6、检查保险丝具的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被保护设备的要求。
7、对低压电气设备进行认真检查、清扫,坚固各部螺丝等。
8、对二次回路设备进行试验、清扫、紧固各部螺丝等。
9、对架空线路要检查清扫以下方面:
①杆上的铁件金具是否松动脱落和 腐 蚀,清洗检查瓷绝缘子有无损坏裂纹和闪络放电痕迹是否脱母脱销。
②杆体有无倾斜、变形、裂纹和露盘筋,杆号标志是否清楚,接地是否完好。 ③杆根基础是否下沉,被冲刷断裂等。
④检查拉线有无锈蚀,断股和松驰,金具连接是否牢固等。
⑤巡视检查线路的驰度是否一致,垂直交叉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线路上有无异物,接头是否良好,有无断股烧伤处。
9、检查电机水泵的轴承润滑情况,泵、阀门的盘根是否良好。
10、检查冷却通风孔道有无阻塞和损坏。
11、检查安全遮栏,各种标示牌等安全设施是否完备、安放位置是否正确。 第277条 由试验专职工人员负责测试检验的电气设备和安全用具有:
1、各种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值试验、调整;
2、6KV电动机;
3、电力变压器和变压器油的试验;
4、6-10KV避雷器;
5、6-10KV移相电容器;
6、6-10KV电力电缆;
7、6-10KV架空线路;
8、6KV硬母线;
9、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测试;
10、各种测量指示仪表和校验;
11、各种安全用具的测试检验;
①绝缘手套;②绝缘鞋;③高压验电器;④拉闸棒;⑤绝缘夹钳;⑥绝缘板垫等。
第278条 电气设备的试验项目,周期和标准参照八五年水电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中的有关部分执行。详见附录二。安全(绝缘)用具的试验项目、周期和标准,按照附录四:常见电气绝缘工具试验一览表中的有关部分执行。
第279条 安全事项:
1、参加春检工作人员,须遵守本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工作前对本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部分进行学习。要严格认真执行组织措施、技术措施。
2、为避免静电感应的危险,同一回路不得在同一时间进行避雷器试验,或在进线杆上装设临时接地线等工作。
3、高空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第107、108、109条的规定。并按现行规定享有补助。
第280条有关事项:
1、凡由试验专职人员进行测试的设备,与其连接的一次回路接头的拆卸和装接复位,需要换的零部件、仪表等的拆装复位工作,均由被试单位配合春检工作的人员进行。并要求在测试前和结束后完成。
2、对于更换的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 要认真检查,按规定的整定值进行试验调整。
3、一水厂的514线路检修时,其停电时间申报供电部门批准后,要提前通知该线路所接电的用户,如酒厂、辛兴铁厂、商兴局醋厂等有关单位,召开春检工作直辖市会,布置安全注意事项,并要求该线接电单位共同进行春检工作。
4、在春检前,试验人员需要对试验设备,仪器帮工具等进行一次认真地检验和保养工作。各有关基层单位、厂站要提前做好准备。
5、对于春检中所发现的问题或隐患,要详作纪录,认真处理解决。
6、生产调度室要做好春检期间,因停电影响供水的调配工作。
7、参加春检工作的人员,因公需要的加班加点,累计工作日一律记轮休。
8、春检期间,若遇到更换的损坏零部件和急用材料,先从各厂站的库存中解决,后做计划报材料供应部门按需用量补齐。
第281条 食宿 、车辆的安排
1、由行政后勤部门,安排好需要驻厂站的春检人员的食宿工作。按公司规定的伙食标准及补助,办好食堂,保证春检工作人员生活好,各厂站配合检工作的人员享有同等生活待遇。
2、到厂站驻地春检需用车辆,由车管中心派车,负责春检人员、试验设备、料具、行李等物品的接送和搬迁工作。各驻厂站的车辆,在春检期间,车辆使用里程由公司春检费用专项解决。
第282条 验收总结工作:
1、在春检中,各厂站受检设备,完成所有测试检验项目后,由工作许可人(当值人或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和试验人员,按标准要求就地检查验收,合格后,试验人员清理并退出现场,工作结束。
2、春检工作全部结束后,由领导组分管技术(或设备)的副组长负责写“春检工作总结报告”。专职试验人员整理测试数据和春检记录,认真填写试验报告。一式三份,限半月内完成。经电气主管审鉴后,送交资料室 、被检单位、试验室存档。
3、安全大检查和春检中发现问题、设备缺陷和隐患,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处理。必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头,限期解决。如果拖着不办,发生事故,要追究责任。
第四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
第283条 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下称安规)是确保电气设备运行、检修和施工中的安全,防止人为事故的有效措施。为此目的,要定期进行安规考试,这是检验和督促学习,使之更加熟悉和牢记安全,提高电气工作人员素质的手段。
第284条 时间安排:按照供电部门和主管局的安排进行,可与春检工作同时作安排,一般在每年的三月至五月份进行。具体考试时间按当时的通知办理。
第285条 范围:凡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每年都要按分级管理范围进行统一考试。公司人事教育科负责组织和办理考试及电工证颁发等事项。
第286条 各基层主管电气的领导及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在考试前,要组织安排电气工作人员对安规进行很好的学习。
第287条 安规考试不及格者再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和办理停送电联系工作。
第288条 凡用不具备电气工作人员条件,或“安规”考试不合格的人,从事电气设备运行、检修和安装的单位,如发生事帮故,要追究领导责任。违反本规程造成后果者,要据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附录一 触电急救
一、脱离电源
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后身体,应设法迅速使其脱离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脱离电源方法:
1、断开电源开关;
2、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现场可采用短路法使开关跳闸或用绝缘棒(杆)挑开导线等。
二、急救
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他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争分夺秒是关键,请医生和送往医院过程中不准间断抢救。抢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摩为主。
三、两种并用的急救方法
(一)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法
1、触电人脱离电源后,很快清理他嘴里的东西,使头部尽量后仰,让鼻孔朝天(图1),这样舌头根部就不会阻塞气道,同时,很快解开他领口和衣服。头部不要垫枕头,否则会影响通气。
2、救护人在触电人的头部左边或右边,用一只手捏紧他的鼻孔,另一只手的拇指和食指辧开嘴巴,紧贴鼻孔吹气。
3、深呼气后,紧贴辧开的嘴巴吹气(图3)(也可隔一层布吹)。吹气时要使触电人的胸部膨胀,每五秒钟吹一次(吹二秒,放松三秒)。对触电的小孩,只能小口吹气。
4、救护人换气时,放松触电人的嘴和鼻让他自动呼气(图4)
(二)胸外心脏挤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