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管理中心何以受到专家好评
案件管理中心何以受到专家好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09:09 检察日报
“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案件管理中心就如同一个‘司令部’,它统一指挥全院的业务工作,规范办案流程,强化内部监督,对建立检察业务管理长效机制有着很大的积极意义。”2005年12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检察长苏志广在“案件管理工作研讨会”上发言时这样说道。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河南省检察院等部门共7 0余人出席了由郑州市检察院主办的此次会议。
这个被苏志广称为“司令部”的案件管理中心到底是个什么机构,它到底有何具体作用?带着这样的疑惑,记者对郑州市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中心进行了采访。 ■三大原因“催生”案件管理中心
金水区检察院每年办理的案件在郑州市全部13个基层检察院中最多。2002年7月,在对多年检察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后,金水区检察院率先成立了案件管理中心。
“成立案件管理中心是为了解决案件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金水区检察院检察长李百建认为,以前案件监督管理主要存在三大问题:
一是对外部法律监督存在空白。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各自负责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实施管理,但往往忽视了对公安机关捕后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监督与管理,造成案件流失。
二是内部执法办案监督不力。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各级检察院对案件程序方面的监督主要是来自于领导监督和下一个检察环节的监督,并且都是事后监督,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检
察环节上的超时办案、线索积压和流失等问题。
三是忽视案件质量的管理,没有全面考评案件质量的工作程序和机构。对案件质量实行粗放式管理,仅仅追究有罪处理结果,特别是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更容易忽视工作细节和法律文书的制作,造成案件质量不高,社会效果不佳。
2002年11月,二七区检察院、荥阳市检察院也相继成立案件管理中心。此后,郑州市检察院也于2003年10月率先成立了地级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中心,对中心的职责和权限作了明确统一的规定,并要求有条件的下级检察院都要建立。截至2005年6月底,郑州全市13个基层检察院全部成立了案件管理中心。
郑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李自民对成立案件管理中心有着自己的理解:“这是解决检察实践中存在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是现行检察业务管理模式创新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业务管理经验的科学总结。”
■七项职责“演化”为四个统一
规范,是郑州市检察院对案件管理中心最大的要求。中心成立伊始,市检察院就制定了《案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在广泛听取各个业务处室意见的基础上五易其稿。2004年1月1日,郑州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正式运行。
据郑州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主任余斌介绍,案件管理中心主要有7项职责:一是负责对本院所有案件的各个诉讼环节进行程序管理;二是负责管理具有人身强制性和财产强制性等内容的法律文书;三是负责对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不立案案件、撤销案件,侦查监督部门不批捕案件,公诉部门不起诉案件及无罪判决案件实行复查;四是负责对赃款赃物处理情况进行监督;五是负责对案件质量进行考评;六是负责接待律师首次来访,并接受律师的投诉;七是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这7项职责在具体的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就演化为4个统一。”余斌说,一是统一受理
和移送案件,控制“进出口”,对所有案件的各个诉讼环节统一管理。公安机关移送案卷交案件管理中心统一受理,由案件管理中心在局域网上录入,然后分转给公诉部门内勤,公诉部门内勤分配给办案人,结案时(包括起诉、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通过局域网到案件管理中心登记编号,由案件管理中心开具法律文书,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或移送法院。 二是统一管理法律文书,控制办案环节。所有包含强制性内容的法律文书和涉及诉讼环节流转的法律文书,统一由案件管理中心保管、登记和开具。纳入案件管理中心管理的法律文书,案件管理中心根据业务部门提供审批手续完备的正式报告及审批表,登记编号后开具法律文书。
三是统一监督和审查,确保案件质量。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撤案案件和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作出决定或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相关部门应将决定书或判决书连同相关材料一并交案件管理中心进行复查,由案件管理中心签署复查意见。复查的范围包括实体、程序、法律文书三方面。在复审过程中,发现案件存在问题的,案管中心在复查报告中指出并反馈给有关部门。
四是统一监管赃款、赃物,防止违纪现象发生。所有涉案的赃款赃物由案件管理中心统一监督管理。根据规定,检察机关办案部门依法扣押的款物,应当在3日内通过案件管理中心移交检察院赃物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移送的涉案赃款赃物,通过案件管理中心登记后,交赃物室保管。案件管理中心对赃款赃物的处理情况进行督促和监督。同时,对开出的扣押冻结文书进行跟踪监督,防止扣押款物流失。
在郑州市检察机关局域网上的案件管理软件上,记者看见,全院所有的案件流程情况一览无遗,通过流程色块显示,可以直观地看到案件所处环节,在部门内勤、办案人、处室负责人、主管检察长的流转情况。同时,局域网上还启动了预警机制,通过不同的色差,一目了然地显示出案件在哪个承办环节超期、超期多长时间。郑州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孟祥景说:“局域网上,每名干警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都是唯一的,通过这样的机制,案件管理中心可以非常清晰地了解案件处理情况,并及时发出预警通知,随时督促办案人规范
执法,实现对检察业务管理和监督的日常化、过程化。”
■亟待解决的四个问题
案件管理中心的规范运行取得了明显成效:自案件管理中心成立以来,郑州市检察机关连续两年批捕案件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均达99%以上,没有发生一起刑事案件超期羁押„„
中国政法大学卞建林教授对案件管理中心给予了高度评价:“它使检察业务管理由静态变为动态,由松散变为集中,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监督,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办案质量,促进了执法公正。”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谢鹏程博士认为,郑州市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中心实际上是一种流程管理与专门监督相结合的内部案件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这个集中统一的质量管理模式,非常好,也很符合实际。”
但作为一个运行才两年多的新生事物,案件管理中心存在着许多不够完善的地方。综合法学专家和郑州市检察机关两级检察院领导的意见,目前案件管理中心有4个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案件管理中心的组织建设问题。作为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案件管理中心的定位、职责、功能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案件管理中心的设置法律上还没有依据。
二是实体监督职能问题。目前,郑州市部分基层检察院把案件管理中心作为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各业务部门提交检察委员会研究案件的审查,并对这些案件进行实体审查。虽然这种“实体把关,程序过滤”的做法,避免了事后发现与检察委员会决策冲突的尴尬局面,但案件管理中心的这项职能与现行的职能分工存在交叉。
三是对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的监督依旧不力。按照现在的规定,郑州市检察机关采用的仍是举报中心受理线索分流到业务部门的流程,线索处理的情况只是反馈给举报中心。案
件管理中心仅仅是对举报线索的流向、处理情况被动了解,不能掌握全面情况,无法开展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是这项改革与检察机关之前已进行的主诉检察官和主办检察官等改革怎样配套的问题。
专家们认为,案件管理中心为检察机关案件与信息的集中、高效管理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其应立足程序监督、立足服务开展工作,摆脱管理部门权力膨胀的弊病,为检察系统的改革多作有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