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文明工地"资料汇编
二00七年“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是深化“平安宜兴”系列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工地加强安全生产和施工队伍管理、切实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的有力推动,也是加强建筑施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现就开展二00七年“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二00七年“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坚持“谁施工谁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要求,规范建筑用工和工资发放行为,认真落实民工《计酬手册》制度、维权告知牌制度、民工工资保障金三项制度,杜绝私招乱雇和拖欠民工工资行为。要明确责任,健全网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实现管理规范、施工有序、氛围和谐、文明卫生工地新形象,以优异的创建成果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
二、目标要求
1、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防范措施规范化、标准化,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杜绝重大责任事故和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
2、落实各项治安综合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盗窃案件和治安事件。
3、加强施工队伍管理,规范用工行为,杜绝私招乱雇现象。工地民工要集中住宿,集中管理,做到情况清、手续齐、名册全,并做好民工入会及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4、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落实长效管理“三项制度”,杜绝拖欠民工工资。
5、建立严格的门卫值班制度和人员货物进出登记制度,工地建立治安保卫组织,开展治安值日和巡查。
6、实施圈围作业封闭管理,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各项措施得到较好落实,工地场容场貌做到文明、整洁、卫生。
三、方法步骤
“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与创建“文明工地”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创建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份下旬)
制定《二00七“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在此基础上,召开专
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责任落实到各施工企业及建筑工地。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6月至9月)
各施工企业及项目部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创建活动管理小组,细化创建措施,明确责任人员,逐项逐条抓好落实,确保各项目标的如期到位。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安全月、百日安全竞赛活动,加强“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领导和督促,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做好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促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10月份)
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照“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目标要求,在企业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检查验收,按照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要求进行综合评选,综合评选的结果记入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作为年度评优评先和年检的依据。其中“平安工地”创建优秀等次的工地必须在宜兴市“文明工地”基础上评选,并在年终进行通报表彰。
第四阶段:保持巩固(11-12月份)
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平安工地”创建成果,要重点加强工地治安管理和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保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长效管理。保持巩固阶段作为“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延伸和跟踪,是最终确定“平安工地”等次的依据。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部门、各企业、各项目部要把维护社会稳定和维护民工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切实把“平安工地”创建活动摆上工作日程,重在措施落实,取得实效。为进一步加强“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建设局成立二00七年“平安工地”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建管、市政、绿化、装饰、拆迁、安监等部门,应加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绿化工程、装饰工程、拆迁工程等施工工地的“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督促,落实目标责任要求,做好检查验收,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各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应在创建措施上抓落实,硬件设施上抓到位,创建水平上抓提高,切实做好实施工作。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平安工地”创建活动是一项全过程动态的系统管理,必须做到人人参于、人人落实、人人防范,要利用工地宣传栏、黑板报、标语条幅、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并和“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大力营造平安和谐的生产生活氛围。
3、突出重点、重在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在“平安工地”创建过程中,应突出以人为本的要求,对重点工地要重点加强,在重点环节要有重点措施,要从建立防范机制、应急机制和长效机制出发,关键落实好工地人员管理、安全预防管理、工地值班管理、场容场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重点抓好圈围封闭施工、工地出入口管理、安全防护设施达标、落实民工工资长效管理“三项制度“和
环境卫生整治等等环节,确保“平安工地”创建措施的实施到位。
4、加强检查,提高实效。各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做到企业每月一次检查,项目部每旬进行检查,责任人员每日进行巡查,及时改正不足,提高创建水平,取得明显实效。同时加强“平安工地”创建台帐建设,注意资料积累,全面反映创建活动的情况。各职能部门应加强督促检查,对照目标要求实施动态考核,及时做好阶段总结,促进“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全面完成“平安创建”目标。
宜兴市建设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