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隐患.主要隐患界定标准
煤矿重大隐患及主要隐患界定标准
一、重大隐患
(一)采煤专业
1.工作面支柱(支架)连续2棵(架)累计5棵(架)超高使用的。
2.有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未采取预测预报等综合防治措施的。
3.工作面支柱(架)初撑力合格率低于70%的。
4.端头支护不用四对八根长钢梁或不用双楔梁支护的,
5.端头支护初撑力有3根及以上达不到要求的。
6.断层、老硐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未按规定支设的。
7.工作面出口20m范围内高度炮普采小于1.3m,综采小于1.5m,巷道最小断面小于原设计断面的60%。
8.工作面缺梁少柱或空棚空柱连续2棵累计超过5棵的。
9.大倾角工作面未采取防滚矸措施的。
10.大倾角单体支柱工作面未使用木垛等加强支护措施的。
11.工作面两道连续3棚累计10棚严重变形的,或顶板离层出现下沉未采取措施的。
12.用链条和连接环作连接工具与电绞回柱机勾头连接。
(二)掘进、修护专业
1、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扶棚支护巷道连续2棚及以上空顶(帮)、用大笆瞒顶(帮)。
2、迎头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起作用;未配备可伸缩、带初撑力安全点柱;扶棚支护掘进工作面迎头10米整体加固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3、锚杆支护巷道未按设计要求打注锚杆(索);出现截锚杆(索)等恶性隐蔽工程。
4、锚杆支护巷道出现较大变形或有较大变形趋势,未采取加强支护措施。
5、三、四角门抬棚无设计、无措施或无竣工验收记录。
6、斜巷架棚出现退山;迎山角度超过设计1度;斜巷连续2棚或累计5棚以上棚腿失脚。
7、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8、斜巷施工使用的耙装机没有防止下滑装置。
9、煤仓(立井)施工上口防止人员坠落的封口盘、井盖门不坚固、不严密的。
(三)火工品专业
1、用车辆运输爆炸材料时,未设“危险”标志;搭乘无关人员;未用帆布覆盖、捆紧;炸药、雷管未分开运送。
2、用车辆运输爆炸材料时,雷管箱未低于车厢上缘100mm,或雷管箱立放、侧放;炸药装车高度超过车厢上缘。
3、地面或井下爆破材料库超储;储存不符合规定。
4、将爆炸材料堆放或停留在井上下口,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5、爆破材料库及通道严重失修。
6、炮眼深度小于0.6m,无专门措施放炮或炮泥未封满。
7、违章处理瞎炮(拒爆、半爆、残爆、丢炮等)。
8、剩余炸药、雷管不及时交回炸药库或私藏炸药、雷管。
(四)通防专业
1、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2、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的(指单道风门控制风流;采掘工作面采用角联通风;采区主要巷道一段作进风,一段作回风;未按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自然及容易发火矿井采用前进式回采等)。
3、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的,无“三专两闭锁”装置。
4、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现场所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或出现高温烟火点。
5、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作业地点未按规定采取综合防突措施的。
6、未按规定设置防尘、消防管路系统;煤尘堆积,(指连续长度超过5米,厚度超过2MM的未湿润煤尘);煤尘飞扬严重。
7、采煤工作面回采前未进行煤层注水(经集团公司批准的除外)。
8、未按规定建立监测监控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瓦斯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或发出声光报警的。
(五)机电专业
1.井下供电系统
①电气失爆(含36V以上电缆线路的“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破皮漏芯线等)。
②检漏继电器或煤电钻综保甩掉不用或现场试验不合格的。
③局扇风电闭锁不合格或高瓦斯地区局扇未实现“三专两闭锁”、主扇和备扇无自动切换装置。
④开关内保护装置不用或整定不合格,用铜、铝、铁丝勾保险。
2.地面供电系统
①高压开关未按规定装备“五防”装置或“五防”装置失效。
②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失灵、损坏。
③36V以上裸露电气设备无防护栅栏或不合格的。
3.主提升系统
①无闸间隙、过卷、松绳、脚踏紧急制动安全保护或试验不合格。
②副井上、下口安全门与信号不闭锁无机械闭锁或不合格,安全门不严密人员能进出的。
③钢丝绳不按规定进行验绳、试验和更换(有上级批准的除外)。
4.主扇风机
①备用风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启。
5.综合机械化
①煤机急停开关失灵。
②煤机与溜子不闭锁。
6.锅炉、压力容器
①安全阀、断水保护、断油保护、超温保护等不灵敏可靠,整定值超过规定,不按期校验。
②使用不合格压缩机油。
③锅炉无低水位保护装置或失效。
(六)运输专业
1.轨道运输
①斜巷装备与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可靠,未按规定数量装备的。
②斜巷及上下车场使用杂拌道或非标准道岔。
③斜巷人行车制动装置失灵。
④平巷人行车上下停车场未装架线自动停送电装置或试验不合格的。 ⑤猴车无松绳保护或失效的。
2.皮带运输
①井下使用非阻燃胶带。
②井下皮带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综合保护或综合保护现场试验不合格。 ③下运皮带无防滑装置、上运皮带无制动装置或不合格的。
④小井无围栏、篦子、警标或不合格的。
(七)非煤专业
1.需要防爆场所电气失爆(含36V以上电缆线路的“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破皮漏芯线等)。
2.过流、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失灵或损坏。
3.高压开关未按规定装备“五防”装置或“五防”装置失效。
4.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阀、断水保护、断油保护、超温保护等不灵敏可靠,整定值超过规定,不按期校验。
5.压缩机气缸使用不合格压缩机油。
6. 用铜丝、铝丝、铁丝代替保险丝。
7.起重器具超负荷运行或“带病”运行。
8.行车、塔吊限位器失灵;起吊时重物下方或运动前方有人或障碍物的。
9.锅炉无低水位保护装置或失效。
10.公共(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数量不够或安全出口不畅。
二、主要隐患
(一)采煤专业
1、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值的(炮采、普采18 MPa;综采30 MPa,或压力指示器失效的)。
2、单体支柱工作面没有防倒柱设施的。
3、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度、宽度不符合作业规程或超前支护不符合规定的。
4、工作面支柱连续3棵以上钻底量超过,又不采取措施的。
5、风巷、机巷高度最低处小于1.4米的。
6、工作面有连续2棵单体支柱失效或全面达5棵的。
7、煤壁端面距超过0.5米、倾斜超过1米而没有打临时柱或临时支护不可靠的。
8、工作面顶空没接实,用大笆瞒顶的。
9、工作面全承载支柱连续2棵累计5棵以上未支设的。
10、工作面连续3棵累计10棵支柱退山的。
11、工作面运输机头尾不使用压柱或压柱不合格的。
12、可引发事故的其他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
(二)掘进、修护专业
1、扶棚巷道腰帮接顶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的。
2、棚子前倾后仰、调斜、棚距超过、棚腿失脚。
3、支架间未按规程措施要求设撑木或拉杆的。
4、架棚巷道棚腿未栽在实底或软底未穿鞋;用放炮方法带腿窝。
5、三、四角门抬棚存在问题未处理。
6、拱形棚卡兰的螺母扭矩不够或卡兰失效。
7、锚杆的角度、锚杆的锚固力达不到设计要求。
8、煤巷锚杆支护巷道未按要求进行顶板离层监测,或未用记录牌显示。
9、锚杆间排距、锚杆距肩窝的距离超过设计200mm以上。
10、锚索间排距超过设计30%以上。
11、锚杆支护巷道40%以上螺母扭矩达不到规定要求或连续两排及以上锚杆螺母扭矩达不到规定要求。
12、未按规定安装锚杆且未及时采取措施。
13、挂网支护巷道,网间的链接、接茬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14、螺母与托板之间未上减磨垫圈;对锚杆螺母未及时进行二次紧固。
15、利用正常支护的锚杆索、钢带、架棚起吊或牵引物件。
16、锚杆支护两帮滞后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17、使用锚固剂的数量、质量、品种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18、临时支护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19、施工上、下山巷道时斜巷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起作用。
20、耙装机:无封闭式挡绳栏或无防止耙斗出槽的护栏;无专用照明;结构不完好;钢丝绳出现烫头发或搭接使用;缺道卡子或道卡子不起作用。
21、耙装机两侧及后方采用耙斗倒耙浮矸煤(矸)。
22、由上向下掘进25度以上的倾斜巷道时,没有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
23、严重失修巷道未及时修护;独头巷道修护时未从外向里逐棚进行;回撤支架时大拉大放。
24、斜巷修护时,没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防止支架歪倒安全措施。
25、斜巷修护时,无安全措施行车。
26、斜巷修护分上、下段同时进行。
(三)火工品专业
1、爆炸材料存放硐室存放的炸药超过三箱的或雷管超过300发。
2、火工品管理帐、卡、物不相符。
3、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押运人员未事先通知绞车房和井上下把钩工;罐笼速度超过规定。
4、爆炸材料库不按有关规定管理和操作。
5、雷管未按规定进行一次、二次导通或无导通记录。
6、炮管人员不按爆破说明书审批雷管、炸药、导致清退量超过批量三分之一。
7、用机车运输时,装有炸药与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和雷管的车辆与机
车之间,未用空车分开,隔开长度小于3米,押运人员未坐在末车;其他人员搭乘车。
8、用矿车运输爆破材料时高度超过车上沿;斜巷运输时,将雷管、炸药一次运送。
9、炸药雷管未分开存放在专用材料箱内,专用材料箱放在不安全地点或警戒线以内。
10、炸药箱、雷管盒不上锁或炸药、雷管不及时入箱、盒。
11、装药后,电雷管脚线未短接并悬空,脚线与煤岩壁、设备等导电体相接处。
12、爆破工未随身携带放炮钥匙,或放炮后未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成短路。
13、装配引药时未避开电气设备、在警戒线以内及有行人逗留地点、折断或损坏脚线,未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扭接成短路。
14、发爆器不及时回缴到发放点。
15、爆破作业前、后不执行洒水降尘。
16、迎头20米范围内,积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装药、放炮。
17、每次爆破前,未进行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
18、爆破母线未悬挂,或与电缆、信号线等管线未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爆破母线未随用随挂。
19、放炮母线有明接头或用非绝缘胶布包扎。
20、无措施反向装药放炮。
21、在爆破地点装药、连线等与其他工作平行作业
22、未使用水泡泥或封泥长度、材料不符合规定。
23、炮采工作面未执行一组装药一次起爆;未按规定留煤垛。
24、放炮员私自转借炸药、雷管。
25、未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26、炮后不检查、收集遗漏的未爆炸药、雷管的。
26、炮后不检查、收集遗漏的未爆炸药、雷管的。
(四)通防专业
1、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和回采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2、一台局扇同时向2个及2个以上作业的工作面供风或双风机能力不匹配。
3、用不可靠的通风设施控制风流(指在同一地点的2道风门中,1道为永久风门,另一道为临时风门;轨道运输斜巷设置风门;在巷道全断面帮布帘、胶皮控制风流等)。
4、瓦斯积聚未按规定进行处理或盲巷没有封闭。
5、无煤柱开采无专门的防漏风及其防火措施 。
6、井巷风速达不到规定。
7、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带炭回采的。
8、局部通风机供电不符合规定;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未实行“双局扇、双电源”。
9、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不齐全。
10、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未按规定封闭。
11、没按规定使用瓦斯断电仪。
12、采煤机每个截割滚筒每个截割头内外喷雾的喷嘴有3个及3个以上堵塞、进水侧无水压表、动压不符合规定的。
13、风门之间及风门5米范围内有电绞且电绞绳能过风门的。
14、待掘工作面、主要风门、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设传感器、断电器及开停装置。
15、采煤工作面注水后全水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16、自然、易自然煤层采煤工作面推进度小于30米且采空区出现CO。
17、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或掘进工作面之间设置联络巷未按规定封闭或设置调节风墙的。
(五)机电专业
1.井下供电系统
①接地装置不合格,接地系统没形成接地网。
②采掘供电未分开。
③井下移动变电站电气保护装置甩掉不用或现场试验不合格。
④机电设备上方有淋水而未采取措施的。
⑤通讯、信号、遥测线等存在明接头。
⑥溜子靠背轮销子数量不够或不使用弹性套的。
⑦溜子、皮带搭接不合格或电机牙箱被埋的。
⑧电器设备、电缆超负荷使用的。
⑨机电设备离轨道、运转设备的安全距离不够。
2.井下皮带运输系统
①皮带跑偏磨机架、磨底板,一部皮带机有5个托辊不转。
②井下使用油介质液压联轴节。
③应设过桥而未设置或过桥不合格的。
④机头、机道消防器材、消防管路没按规定配置或使用不方便的。
⑤皮带机头、机尾滚筒处人员能触及无防护栏或防护栏固定不合格的。 ⑥皮带机道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
⑦主要运输皮带机头、尾20米范围内没有采取防火措施。
3.主提升系统
①没有进行PLC改造的。
②高压换向栅栏门不闭锁。
③速度保护未按规定整定校验。
④两米绞车后备保护不符合要求。
⑤方向闭锁不符合要求。
⑥深度指示器及失效保护不合格。
⑦防坠器不按规定试验。
⑧井筒内各类安全间隙不符合规定要求。
⑨钢丝绳不定期注油、涂油的。
4.主扇风机
①风机轴承温度监测仪表不符合要求
②防爆门不起防爆作用。
③负压监测装置不符合要求。
④不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
⑤主扇风机进、出风口20米内有烟火或易燃材料。
5.主排水系统
①主排水系统没有可靠的备用引水装置。
②主排水泵没有备用控制电源。
③主、副水仓不按要求清挖。
④未按规定做水泵全负荷试验。
6.综合机械化
①开关接线箱防爆盖不闭锁。
②煤机截割部离合器失灵。
③煤机无内外喷雾装置。
④支架结构件大销子窜出。
⑤高压接线盒观察口检查有放电现象。
7.地面供电系统
①电气设备有放电、超温,油浸设备有渗漏油、油位不符合要求。
②主扇、主提等重要负荷供电线路有“T”接用户。
③导线有严重断股、烧伤、垂度超限严重。
④导线交叉跨越、离障碍物距离不符合规定。
⑤横担开裂、扭斜、变形、缺少螺丝、连铁、瓷件闪络放电、烧伤、裂纹、损坏、积尘、油污较多。
⑥线盒严重渗油,电缆挤压变形、渗油。
⑦高低压电气设备、电缆硐室无隔离护栏、警示牌。
⑧防雷、接地系统不合格或不按规定进行检查、校验。
⑨低压电板无低漏保护。
⑩高压电板无高漏保护,无接地电容电流补偿装置。
11线路老化,乱扯乱接,有明接头。 ○
12刀闸、开关等无防护罩。 ○
13电气设备上方有漏雨、潲雨现象。 ○
8.锅炉、压力容器
①锅炉、压力容器(包括空压机)、煤气站、液化气冲装发放等要害场所防灭火装置不齐全可靠的。
②安全部件未按期校验。
③锅炉、压风机未使用软化水的。
④锅炉正压运行的。
⑤压风机未使用综合保护。
⑥压力容器未定期清理油垢。
⑦压风机冷却水池不符合要求,水温超过规定。
(六)运输专业
1.主钩、保险钩没有使用合格的鸡嘴钩,或配套的马蹬,或绳头不合格。
2.斜巷上下车场及各甩道使用驴尾巴道岔或各甩道没有合格的信号及躲避峒。
3.井下轨道运输的各类安全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
4.运输设备的各种连接装置(环、链、销、绳、马镫)使用不符合规定或磨损超限。
5.在弯曲段巷道使用对拉电绞的 。
6.用车辆运送物料时无可靠防窜料措施的。
7. 行驶斜巷人车的轨道质量差,道床杂物埋没道板,影响人车断绳制动的。
8. 绞车基础不牢或“四压两迎”不符合要求或绞车的制动及信号装置不合格。
9. 绞车基础没有经过设计,没通过验收就投入使用。
10. 拐弯巷道无耙绳轮或用马镫、钩头、锚链等代替耙绳轮的。
11.斜巷上下车场和各甩道口未安装与绞车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的。
12. 机车的灯、铃、闸、撒砂装置不合格的。机车缺少司机室、棚。司机室无门或防护链。
13. 牵引网路高度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14. 溜子头、尾没有打压柱或地锚。
15.斜巷使用杂拌道或非标准道岔;主运斜巷轨道低于18kg(不含18kg)。
16.各种运输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
17.斜巷上车场有向斜巷倾斜度。
18.绞车安全不对中。
19.架线断路闸外壳不闭锁、没就地接地;刀闸口无消弧罩。
20.电机(瓶)车主令手把不闭锁。
21.斜巷中钢丝绳打结或插接使用(无极绳除外)。
22.主运斜巷没有安装使用行人监控装置或使用不正常。
23.斜巷上、下滑板及中间甩道安全门没有实现常闭;操作机构及信号没有进硐室。
24.架线轨道与非架线轨道之间无二级绝缘或不合格。
25.垂深超过50米的斜巷和长度超过1500米的平巷没有使用机械运人装置(含助行器)。
(七)非煤单位安全隐患
1、地面供电系统,电气设备有放电、超温,油侵设备有渗漏油、油位不符合要求的。
2、导线有严重断股、烧伤、垂度超限严重。
3、导线交叉跨越、离障碍物距离不符合规定。
4、杆塔横担开裂、扭斜、变形、缺少螺栓、连铁、瓷件闪烁放电、烧伤、裂纹、损坏、积尘、油污较大等。
5、线盒严重渗油,电缆挤压变形,渗油。
6、高低压电气设备、电缆硐室、无隔离护栏、警示牌。
7、防雷、接地系统不合格或者不按规定进行检查、校验。
8、各种起吊器具没按规定鸡心检验、验收的。
9、各种仪器、仪表未按期校验。
10、线路老化、接线盒、刀闸、开关等无防护罩。
11、电气设备无接零、接地、或接地系统没有形成接地网,防雷接地装置不合格。
12、低压线路未装低漏保护或现场试验不合格。
13、线路乱扯接头,或者明接头、漏电。
14、电气设备上方有漏雨、潲雨现象,或侵泡在油、水中。
15、电气设备有放电、发热、刺火现象。
16、电气设备响声异常或严重超温。
17、起重设备的绳头搭接、捆绑不合格。
18、钢丝绳不按规定进行检查或更换、磨损、锈蚀严重,断丝超过规定。
19、车间内无安全通道或安全通道不畅。
20、各种设备超期使用或锈蚀严重未进行防腐处理的。
21、锅炉、压力容器(包括空压机)、煤气站、石油液化气充装发放配电室,车间等场所防灭火器材没有按规定配置。
22、旋转设备无防护栏或不合格。
23、氧气瓶、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不足5米的。
24、混装、混运氧气瓶与乙炔瓶。
25、氧气瓶、乙炔瓶漏气。
26、明火带入各类库房。
27、设备漏油或油位不符合规定。
28、混合料配置系统未按规定开启沥青烟气处理装置。
29、导热油炉循环泵停机时导热油炉继续加热的。
30、破碎机不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栅栏的。
31、砂轮机的安装及防护装置不合格。
32、锅炉没有使用软化水或在正压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