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违法案例选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选
青少年打架斗殴类:
案例1、逞强两分钟 获刑二年半
2月5日,云龙区法院少年庭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期三年执行。
今年18岁的周某是铜山单集镇人。2006年9月17日下午5时许,周某受大许中学的朋友学生杨某之邀,伙同其他等3人来到大许中学高中宿舍301室,对昨天因琐事与杨某发生争执并撕打的王某、刘某、李某进行殴打,周某逞强夺过王某自卫的铁棍并将其鼻骨打致骨折,构成轻伤。
案例2:同学之间小事酿大祸
某中学两名初三学生,在班级卫生扫除中追逐耍闹,其中一位不小心将另一位的毛衣撕开一个小口,两人遂互相推搡争执。老师将他们带回办公室进行劝导,两人均表示和解。不料,放学后,在三名同学的怂恿下,毛衣被撕破的同学再次追上对方要求赔件新毛衣,对方不答应,两人又扭打在一起。厮打中,毛衣被撕破者手握借来的小刀挥舞捅扎。据当时在场的同学讲,由于天色已晚,谁也没有看到刀子,也没看到被扎者受刀伤。被扎的同学后来经医生检查才发现,他的颈部和左前胸各中一刀,最后他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案件3:陈某,17岁,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陈某因怀疑同学张某在背后说自己的坏话,还向老师告“黑状”,便趁张某值日时,拿刀朝张某乱戳,致使张某死亡。案发后,陈某很后悔,说自己犯罪的原因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从小被父亲母亲宠爱过度。由于从小被娇宠惯了,陈某一直惟我独尊,无论是在学校里还是在社会上,都吃不得半点亏、受不得半点气,动不动就跟同学吵架打架。父母还经常教他:谁欺负你了你就和他拼,拼不嬴有我们呢!于是,陈某慢慢在学校里成了出名的打架大王,还与校内外的一些人结成团伙,只要觉得谁不顺眼,就借端生事找他的麻烦,然后狠狠地收拾他一顿。陈某说:如果从小父母不是这样娇惯溺爱我,我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下场。
案件4: 陈某,17岁,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陈某因怀疑同学张某在背后说自己的坏话,还向老师告“黑状”,便趁张某值日时,拿刀朝张某乱戳,致使张某死亡。案发后,陈某很后悔,说自己犯罪的原因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从小被父亲母亲宠爱过度。由于从小被娇宠惯了,陈某一直惟我独尊,无论是在学校里还是在社会上,都吃不得半点亏、受不得半点气,动不动就跟同学吵架打架。父母还经常教他:谁欺负你了你就和他拼,拼不嬴有我们呢!于是,陈某慢慢在学校里成了出名的打架大王,还与校内外的一些人结成团伙,只要觉得谁不顺眼,就借端生事找他的麻烦,然后狠狠地收拾他一顿。陈某说:如果从小父母不是这样娇惯溺爱我,我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下场。 案件三: 张某,16 岁,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张某在上小学的时候,父亲经常从工厂里偷偷往家里拿些东西,还常常把张某叫到工厂,把一些东西悄悄装在他的书包里让他带回家。慢慢地,受父亲的影响,张某养成了一个坏习惯,经常把别人的东西“拣”回家。父母总是夸奖他有本事,“顾家”。上初中以后,张某迷上了网吧,为了有钱进网吧,张某把“拣”到的东西拿去卖,后来又伙同网友去盗窃,把盗窃来的钱拿去上网、大吃大喝、进高档舞厅。渐渐地,胆子越来越大,仅两年时间,就和同伙作案共二十多次,盗窃过的东西有钱包、手机、自行车和摩托车,价值二万七千多元,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5: 2001年3月2日下午,包头市东河区某中学两名初三学生,在班级卫生扫除中追逐耍闹,其中一位不小心将另一位的毛衣撕开一个小口,两人遂互相推搡争执。老师将他们带回办公室进行劝导,两人均表示和解。不料,放学后,在三名同学的怂恿下,毛衣被撕破的同学再次追上对方要求赔件新毛衣,对方不答应,两人又扭打在一起。厮打中,毛衣被撕破者手握借来的小刀挥舞捅扎。据当时在场的同学讲,由于天色已晚,谁也没有看到刀子,也没看到被扎者受刀伤。被扎的同学后来经医生检查才发现,他的颈部和左前胸各中一刀,最后他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案例6: 2003年,宝鸡市某校初三女生黄某学习名列前茅,且多才多艺,家长、老师均对她寄予厚望。一度时期她经常听见别人议论她爸爸与林某(女)关系密切。想方设法证实了此事后,她又气又羞,觉得在学校抬不起头来,学习成绩一落千丈。经过几天思考,她决定报复。一天上午,她冲到林某办公室,将事先准备好的浓硫酸泼洒到了林某的脸上,致林某容貌被毁,黄某也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被判刑,一名优秀学生就此沦为囚徒。
青少年网络游戏类:
案例7、缺钱上网 派出所门前行窃
一个上网缺钱急红了眼的少年竟然到派出所门前盗窃摩托车,被民警人赃俱获。12月11日,长寿警方将涉嫌盗窃罪的蔡某刑事拘留。蔡某年仅16岁,家住长寿区长寿湖镇石岭村。12月9日,他向父母要钱上网未果后,来到长寿区公安局长寿湖派出所门前,将一辆停放的摩托车开走,准备销赃后再去网吧上网。教导员高林发现后带着民警驾警车追了近4公里,终将其人赃俱获
案例8:网上对骂嫌不过瘾相约见面后一死两伤
12月8日晚,四平市铁东区中央大路一网吧外发生一起群殴事件。起因是两伙社会青年在网上对骂起来,之后他们感到不过瘾,便相约见面“唠唠”。
张某某和全某,都只有十六七岁。8日晚上,他们7人在铁西区一家网吧内上网,通过QQ聊天时,与正在铁东区中央大路一家网吧内的八九名社会小青年对骂了起来,越骂越激烈。 当夜21时30分左右,在铁东区网吧内的社会小青年提出见面“唠唠”,在铁西区网吧内的他们也正有此意,于是打车来到铁东区中央大路的那家网吧。
“他们有八九个人,其中五六个人手里拿着刀,我们都赤手空拳。”张某某说。双方没说几句话就动起手来,同来的张某遭到几名持刀小青年的围攻,被扎后倒地,全某和张某某也随即被扎伤。他俩拼命冲出包围摆脱追赶,并来到医院救治。
据了解,在此次打架中,张某被刀扎中心脏当场死亡;张某某的后背有刀伤,深及肺部,伴有血气胸,全某肺部中刀,也有血气胸。经过五个多小时的抢救,终于脱离生命危险。 目前,警方正在全力追捕犯罪嫌疑人。
案件9、北京一少年为偷钱上网将祖母砍死爷爷砍成重伤
17岁少年小新(假名)为了偷钱上网,竟至将祖母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过后,小新投案自动投案。
两年前,小新起头沉醉在收集里,学习造诣陡然下降。初级中学尚无毕业便失学。
因担忧儿子成天着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望顾念家庭里的桌球桌。小新把望桌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厥后家里再也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本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1个礼拜。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讲已起不到不论什么效用。仅只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同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祖母糊口消耗时光说的一席话呈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其时听了也没太注重,厥后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午时我就去爷爷家,晚上,望爷爷祖母都已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祖母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祖母砍伤了再翻。”
睡熟中的祖母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落发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祖母兜里找到了两元钱。过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祖母为孙子儿筹办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1个洞里藏了起来。思来想去,照旧投案自动投案了。
小新告知记者,祖母从小最关爱他,有啥子好吃的都惦念取他。他在望守所里最驰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祖母。“我其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底子没想后果。要是让我在上网和祖母之间从头选择,我一定选择祖母。”说到这搭,他声泪俱下起来
案例10:学做“古惑仔”一少年捅死一女大学生 未成年人高某在看了电影《古惑仔》后,为寻求刺激,竟模仿电影情节在街上用刀随意捅人,导致一名年仅21岁的女大学生死亡,日前,高某被上海长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家住沈阳的高某性格较内向,初中毕业后赋闲在家。去年6月上旬,他对母亲说想外出旅游,便离开老家乘火车到大连玩。几天后,高某来到上海。6月18日晚,高某在旅馆休息,正好电视在播放电影《古惑仔》。以前就很喜欢这部电影的他此时看了更觉热血沸腾,觉得拿刀砍砍杀杀十分刺激。于是他拿起前几天切西瓜用的水果刀出了旅馆大门,此时在上海某大学就读的小玲正巧和一起打工的同事路过,高某模仿电影情节,持刀冲向素不相识的小玲,对着她的胸部、腹部等部位连续刺戳十余刀后弃刀逃逸,可怜的小玲姑娘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法院认为,高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高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有自首情节,家属也已作出了部分经济赔偿,故依法酌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案例11:抢劫5元钱沦为抢劫犯 “才5块钱就要判刑呀!”当记者向几个中学生谈及下面这个案例时,几乎每个学生都表现出了惊讶,他们都不理解:区区5元钱怎么会触及刑法呢? 2004年1月20日凌晨零时许,在银川市某中学上高三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四人来到兴庆区丽景街交警二大队附近,将路过此处的郭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因在缓刑期内,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但悔之晚矣。 在采访中,和这四名被告一样的很多未成年人对于法律常识都是一知半解的。在他们心里,法律离他们很远,有人甚至认为他们的一生都不会和法律有任何关系。在这种近乎于法盲的状态下,犯罪便有了滋生的条件。
青少年偷盗抢劫类:
案例12、两少年在中学学校门口流窜抢劫一年终于落网
一个15岁,一个16岁,一年来,俩少年流窜于郑州各中学门口,向过往学生强行“借钱”。 11月14日,一名全身多处受伤的初中生在父母陪同下,到郑州惠济公安分局古荥派出所报案:11月14日中午,因没有按同村李某和另一个男孩的要求“借”给他们3000元钱,他被两人用棍子一顿乱打,并被抢走5元钱。
12月9日,李某被抓,李某16岁的同伙、古荥镇的杨某也于昨日落网。李某交代,从2004年开始,他和杨某就在学校门口向学生“借钱”。俩少年被刑事拘留时表示,虽然知道这是违法行为,却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案例13、少年偷食品饮料换来刑罚
无知少年在尝到偷吃的甜头后,竟专门干起了偷食品的行当。近日,浙江省奉化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四川人王某因盗窃各类零食、饮料、酒等食品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今年七月份的一个晚上,王某与几个朋友一起睡在奉化市岳林广场。睡到后半夜准备回家时,有人提出某地下车库很容易进去。于是王某等人进了该地下车库,并在一个小房子的泡
沫箱里发现了好多吃的。王某等找了一个米袋,把价值400余元的鱼片、牛肉干、鸭瓜子、花生、薯片等零食以及饮料等装进袋中拿出了车库,并分开了当宵夜。
偷吃尝到甜头后,八月份的一天后半夜,王某又伙同他人来到某酒店,由同伙把风,王某从后门厕所窗口爬入该酒店,并将吧台上价值360元的各种饮料和酒从酒店的后门递出,自已喝完饮料后,把酒低价卖给了另一酒店,并平分了赃款。
另个,王某还伙同他人在游戏厅里玩游戏时,趁店主不注意,用衣服包走了柜台盒子里价值450元的硬币,换成纸币后挥霍。
由于王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法院依法从轻处罚而作出了上述判决
案例14:抢劫八毛钱 被判罚八千 由山东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沈华(化名)抢劫8毛钱一案,法院作出判决,沈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16岁的沈华是日照市某酒店员工。因嫌自己的收入不够花销,就与朋友王某(另案处理)预谋“抢几个钱花花”。2006年3月6日18时许,被告人沈华伙同王某窜至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文登路居委菜市场处,将路经此处的日照市某职业学校的学生陈某、安某拦住,采取殴打、语言威胁等手段,实施抢劫。不料翻遍陈某、安某全身上下,只有陈某的衣服口袋里有8毛钱,沈某、王某二人不甘心,又继续殴打、搜身,后陈某、安某趁沈某不备逃跑。2006年3月16日,沈华到被害人所在的日照市某职业学校玩耍,碰巧被陈某、安某二人认出,被抓获归案。原本有正当职业的沈华因贪图不义之财,最终锒铛入狱,不但被判刑,而且被判处了抢劫数额的一万倍罚金。
该案起诉至法院后,法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认定沈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其系未成年、初犯、认罪态度好等情节,依法减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15:抢劫5元钱沦为抢劫犯
“才5块钱就要判刑呀!”当记者向几个中学生谈及下面这个案例时,几乎每个学生都表现出了惊讶,他们都不理解:区区5元钱怎么会触及刑法呢?
2004年1月20日凌晨零时许,在银川市某中学上高三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四人来到兴庆区丽景街交警二大队附近,将路过此处的郭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因在缓刑期内,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但悔之晚矣。
案例16:张某,16 岁,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张某在上小学的时候,父亲经常从工厂里偷偷往家里拿些东西,还常常把张某叫到工厂,把一些东西悄悄装在他的书包里让他带回家。慢慢地,受父亲的影响,张某养成了一个坏习惯,经常把别人的东西“拣”回家。父母总是夸奖他有本事,“顾家”。上初中以后,张某迷上了网吧,为了有钱进网吧,张某把“拣”到的东西拿去卖,后来又伙同网友去盗窃,把盗窃来的钱拿去上网、大吃大喝、进高档舞厅。渐渐地,胆子越来越大,仅两年时间,就和同伙作案共二十多次,盗窃过的东西有钱包、手机、自行车和摩托车,价值二万七千多元,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17:一群少年成为大盗 4月28日,阿城市打掉一个盗窃犯罪团伙。案破了,按说民警应该兴高采烈,可是他们反而忧心忡忡。因为他们抓获的“飞檐走壁大盗”竟是4个未成年的毛孩子!最大的才12岁,最小的只有8岁。连续5次作案,盗窃钱物价值6000余元。他们在民警面前没有犯罪感,没有恐惧感,一会儿摸摸民警的警服,一会儿看看办公桌上的照片,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国家的法律。 事情从4月初开始,家住料甸乡的那某、赵某、关某、李某几个小孩子嘴馋,想吃好东西,又没有钱买,几人商量偷东西换钱买好吃的。他们把目标定在金项链、金戒指和现金上。他们选择经济状况较好的村民家庭。踩好点后,便让最小的孩子望风,较大孩子攀爬到屋顶,钻入天棚,跳入屋内翻箱倒柜。他们将偷得的价
值上千元的金银饰品以三五百元低价卖出,然后吃喝、玩游戏机。 (在外又吃又玩,有时几天不回家,父母却从不寻找或报案。家长的疏于管理,放任自流,是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案例18:引狼入室洗劫家财 太平区和平小区曹女士有一个读中学的女儿,学习成绩不好,经常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在一起,曹很生气。去年9月中旬,一次严厉说教,使母女失和.儿离家出走。就在曹整天担忧的时候,10月21日中午,曹女士回家意外发现出走的女儿回来了,她还没有来得及高兴,就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屋里的4名男生正在拿她家的东西。她气愤到了极点,将女儿和4名男生骂走。下午曹听到有人敲门,是自己女儿的声音,便将门打开。没想到,进来几个男生,用衣服将曹的头部蒙上一顿毒打,抢走了她手上的一枚金戒指、一件夹克衫,还有几千元人民币。案发后,曹某对自己的女儿尽管又气又恨,但在报案时仍然没向警方说出真相,只笼统地说4名孩子作案,只字没提女儿。直到今年4月,她才说出真实情况。警方经过工作,将其女儿和行抢的几个未成年人在道外一间租住的房子里抓获。 (不爱学习,是许多不良少年的共同特征。放任自流固然不行,但是过于严厉,也会产生逆反心理。)
青少年早恋类:
案例19:昆明市某中学学生14岁的超然、大伟(均为化名)各带一把匕首,窜至昆明市某小区,以借伞为名进了杨家,趁主妇王某转身拿伞之机,超然冲上去勒住王的脖子,大伟用沙发垫捂嘴,把王拖进卧室,用准备好的匕首疯狂地刺向王的胸部、背部和大腿,共计50余刀。见王还未死,又从王家厨房内拿来菜刀,朝王的颈部一阵乱砍,直至将王杀死。他们还抢走王身上仅有的7元钱。他们将尸体抬到了事前看好的楼顶藏匿。二人回到房中后,用水冲洗现场血痕后逃离。3天后,公安机关在学校内将犯罪嫌疑人超然、大伟抓获。这起杀人案的起因是,超然与同班女生15岁的杨某悄悄谈恋爱。杨某的母亲王某发现后及时劝阻了自己的女儿,王还多次劝超然。于是超然认为是王有意阻碍他与杨某相好,便产生了将王杀掉后继续与杨某恋爱的想法。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精选
目前,我国有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3.67亿,其中绝大多数为在校就读的学生。由于不良文化信息的渗透、腐蚀以及丑恶的社会现象的影响,由于学校、家庭教育的一些失误,也由于一些青少年学生自身心理、行为、性格存在缺点,青少年违法犯罪正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局为此搜集、选取近年来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希望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对学校、家庭、党政机关、社会在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方面有所帮助。
一、不良行为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在普遍都是独生子女的现代家庭,一个孩子寄托着几个家庭的希望。为了不让曾经给自己带来欢乐和希望的孩子走向违法犯罪的歧途,从事少年刑事审判19年、审判过832个失足孩子的法官尚秀云告诉家长,特别要注意孩子的10种行为,因为它们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在此选取我县青少年学生容易产生的的六种情形案例,以期引起家长、学校老师的重视。
夜不归宿往往使孩子处于危险境地
案例1:因为和大声斥责自己的父母争论了几句,16岁的小朱一气之下,闷头冲出家门,整晚没回家。一周后,警察找上门来,小朱在夜不归宿的那天抢劫了6名学生。原来,小朱离家出走之后在网吧里通宵上网,但又没有钱,于是他就把手伸向了同学。
案例2:父母从潮阳到广州做生意后,阿龙就跟着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对这个孙子百依百顺。 2002年,父母把14岁的儿子接到广州来生活。由于长期缺少沟通,阿龙的父母和儿子已经没什么话可说,只要见儿子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夫妻俩就严厉斥责,早被奶奶宠惯了的阿龙哪里受得了,没几天,和父母大吵一番后,阿龙离家出走了。当年1月30日,阿龙在外面和同学的弟弟、10岁的小文一起玩时,发现身上的钱花得差不多了,阿龙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阿龙把他带到白云区三元里附近的草地上,勒死后把尸体扔到旁边的沙井里。第二天上午,阿龙拨通了小文家里的电话,要小文家长拿1000块钱来赎人。最后压低到600元,在约定地点一手交钱一手交人。小文家人随即报警。阿龙几次变换交钱地点,最后约定小文的家人把600元现金放在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门口左侧垃圾桶里。当晚10时,阿龙取出垃圾桶里面的钱,然后直奔麦当劳。饱餐一顿后,阿龙在麦当劳门口被警察抓住。阿龙的行为犯了故意杀人罪,考虑到阿龙犯罪时没有满18周岁,广州中院从轻判处阿龙15年有期徒刑。
分析:不少例子表明,没有确切原因的夜不归宿,是临近或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征兆之一。据调查,在100个未成年犯中,绝大多数犯罪行为是利用夜晚的时间完成的,而且不少违法行为实施后,他们都没回家。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缺乏生活经验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擅自外出并夜不归宿,一旦发生问题,由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监护,很容易受到外界的侵害。
旷课是孩子走下坡路的信号
案例3:16岁的成成是体育学校学生,他对学习不是很感兴趣,经常和朋友出入网吧和游戏厅,逐渐发展到旷课逃学。5月的一天,他们在一家游戏厅玩,由于没有钱买游戏币,决定去“抢点钱”。这时,一个衣着光鲜的少年进入他们的视线,在讨要不成后对其拳脚相加,最后将其衣兜里的钱全部抢走。
案例4:为筹网资去打劫
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
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法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行执行。
分析:旷课是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一种。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统计,在查获的未成年犯中,一般在10到12岁即染有各种不良行为,13到14岁走上犯罪道路,14到17岁出现违法犯罪的高峰。尽管学生旷课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一些学生养成不良习惯,形成严重不良行为,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往往都从旷课开始。旷课是学生走下坡路的重要信号,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解决孩子旷课、逃学问题应当是家、校共同配合,可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要让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其次要跟学习好的学生“结对子”;第三要加强家长与班主任的联系。对于因受不良分子引诱、胁迫所致的旷课、逃学,家长则应及时与校方、治安机构联系,采取有效的措施。
酗酒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促发因素
案例5:暑假时,三名初中男生在一起玩耍,又找了一家小饭馆吃饭喝酒。等吃完晚饭已经夜里11点多,没有公共汽车了,可他们身上的钱又不够打出租车的。怎么办呢?借着酒精的作用,有人提议:“干脆截辆出租车回家,不给司机钱。”其余两人随声附和,还提出可以跟司机“要点儿钱”。于是三人打了一辆出租车到僻静处,抢了司机的400元钱。但却被巡警发现,三人当场被抓。
案例6:两少年酒后群殴伤人获刑
2007年2月22日,被告人张某(16岁)、张某某和另外10个儿时的伙伴在一块喝酒,酒后张某想起邻村的刘宁在上小学时曾经欺负过自己,就邀请一帮酒友同去报复刘宁。在酒精的作用下,张某、张某某一行12人来找到刘平家,张某等人对刘宁及其家人进行殴打,造成刘宁轻微伤,另外两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张某某无事生非,无故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因系未成年人,及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分析:据公安人员讲,在未成年人犯罪中,近30%的群殴、抢劫、强奸都与酗酒有关,很多未成年人在犯罪之前还喝酒壮胆。另外,近50%的未成年人犯罪,是酒精直接诱发的。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远离酗酒是全社会的责任,家长要转变对这种行为的宽容态度,把孩子的兴趣转移到健康的活动上。同时,自己要以身作则,减少社会不良风气对学生的影响。学校特别是高中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远离酗酒的教育和管理力度。
交友不良容易走邪路
案例7:15岁的魏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是交友不慎导致他走上了邪路。据魏某自述,他在同学的生日宴会上认识了出手大方的王大哥,王大哥经常请他去餐馆吃喝,带他去电子游戏厅玩游戏机。工作繁忙的父母没时间陪她,王大哥成了魏某的好朋友和崇拜偶像。一天,王大哥突然对魏明说:“有一个小子总跟我过不去,我不便出面,你替我教训教训他,反正他也不认识你。”被王大哥这么一蛊惑,原本老实听话的魏明手拿木棒,朝那个人的头上猛击一棒,导致其头部受了重伤。
案例8:南宁市一年轻女子买衣服时,被摊主误以为是小偷,两人为此发生争执。争执中,摊主的朋友打了该女子一巴掌。得知此事后,该女子的男友纠集6个“兄弟”,把这名摊主的朋友砍成重伤。帮忙的“兄弟”中,有4人未成年,有的还在学校读书。
案例9: 哥们儿义气害了他。每个人都有美好幸福的童年,曲哲(化名)也曾有过美好的理想。当鲜艳的红领巾戴在他胸前的时候,慈祥的父母脸上也曾露出满意的笑容。但他已
偏离了人生轨迹,16岁就掉进了罪恶的深渊。当冰冷的手铐铐住他的双手,当高墙电网隔断了他和亲人的团聚,他方猛醒。可是,一切都太晚了。
曲哲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双职工家庭里。父母对他很宠爱,家庭充满温馨。小学时,曲哲聪明好学,读书用功,在班里的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并且先后在班里担任了组长、班长、学习委员。小学毕业时,他以优异的成绩被市重点中学录取。曲哲沉浸在父母、同学和老师的赞扬声中。在沾沾自喜的同时,他变得狂妄自大起来。思想开始滑坡,渐渐地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并学会了抽烟、喝酒,学习成绩直线下降。在家里他再也听不进父母的良言相劝,在学校更听不进老师的谆谆教诲。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仍对曲哲抱着极大的希望。为了使他与那些所谓的“朋友”断绝来往,妈妈把曲哲送到省会的一所医学院学医,希望他能够脱离原来的不良朋友,重新赶上去。曲哲似乎明白了父母的一片苦心,暗下决心,再不象以前那样。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期末考试中他以全班前十名的好成绩告别了这一学期。
暑假开始了,一年未见的“铁哥们”陈风找到了他,俩人聊起一年来的“新鲜事”。陈风提起自己与女朋友方欣因种种原因发生了矛盾,关系不断恶化。陈风越说越气,甚至要求曲哲帮他出口恶气,将方欣杀掉。曲哲为了哥们义气便答应帮忙。第二天,他们约好时间,把方欣骗到一间没人住的小破屋内。到了那里,方欣感觉到有点不对劲,拔腿要走。陈风追上去将她摔倒在地,俩人便在地上扭打起来。曲哲吓得茫然不知所措,像一个木头人一样一动不动。此时陈风瞪着发红的眼睛,气急败坏地冲他喊:“哥们儿快点”,曲哲身不由己地跑了过去,不顾方欣苦苦哀求,残忍的将其杀害了。一个无辜少女就这样惨死在他们的手中„„
分析:友谊是人生的美酒,使我们的生活更美好。但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时期,一定要慎择友,择良友。和好的朋友在一起,互相学习,互相促进,有利于共同进步。若是和不良的朋友在一起,反而容易受到不良的影响。交朋友时可要擦亮眼睛啊。
帮助他人、助人为乐是做人的美德。但是为了哥们义气两肋插刀,最终是一失足成千古恨。面对他人包括朋友的要求,必须保持头脑清醒,以法律和道德为标尺进行衡量,三思而后行,不可随意迁就,否则会铸成大错。
青少年要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的预防犯罪能力,时刻珍惜现在所拥有的幸福、自由、快乐。
而家长也一定要关注孩子的交友情况,要了解自己的孩子喜欢和什么样的人在一起,这些人的品行怎样、家教如何、有无不良嗜好等。家庭、学校要根据青少年处于成长阶段,心理极不稳定,活泼、好动,希望被人关爱、理解的特点,给予他们足够的关爱和理解,使之不致到社会上去寻求关爱、理解而交友不慎。对于青少年学生在社会上交友,要保持高度警惕,一旦发现不良的苗头,就要及时制止,以免铸成大错。
赌博是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
案例10:17岁的学生赵某在假期结识了一些社会上的不良分子,并在他们的诱惑下多次参与赌博,还欠下500多元赌债。为了偿还赌债,赵某多次手持三棱刮刀,强行劫取9名小学生的财物,得赃款人民币400余元。人民法院认定赵某犯了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11:“王某某,男:现年15岁,北疆县城人。去年12月18日,因犯抢劫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王某某四年级时他迷上了录象片。朦胧中的孩童幻想着自己成为英雄武士的壮举。香港的黑老大,美国《教父》黑社会的枪战,影片“赌王”的风采,毒枭贩毒的惊险刺激,这一切一切对王宏春幼小的心灵形成强烈的冲击。2001年的一天早上,王某某帮家里去卖豆腐,卖了三百元钱。路过游戏厅门前,香港“赌王”的风采立刻跳进王某某的脑海。老虎机,掷色子,大把大把的赌钱那将是何等的刺激!王某某把持不住自己,闯进了游戏厅,结果把叁佰元钱全部输光。如何向家里人交待?王某某想不出说服父母的理由。叁佰
元对于小本经营的父母是个不小的数字,这要靠劳作许多天才能赚回来。情急之下,他拿出来拉豆腐的刀子,架在游戏厅老板娘的脖子上,说:给我点钱!老板娘是个二十三岁的姑娘,她颤抖着指指抽屉说:你去拿吧。王某某怕游戏厅老板娘事后报案,动起了杀人灭口的念头。他凶狠地朝老板娘后背捅六刀,抢了300元钱就跑,老板娘挣扎着喊他的名子。听到喊声,王某某又返回游戏厅朝老板娘补上五刀,面对着睁着惊恐、惊诧不肯闭上眼睛的老板娘,王某某说:你要不认识我就好了。一个二十三岁花际年华的人,就这样含恨离开了人世。王某某上午十一点作案,公安局很快就破了案。十一刀,父母无论如何也不敢相信自己的儿子竟凶残到如此地步。面对着惨不忍睹的被害人,王某某的父母都哭了。
分析:赌博是百害而无一利。一方面大量占用学习和休息时间,影响学习成绩和身体健康。另一方面也让未成年人产生贪欲。同时,赌博一上瘾,一旦形成习惯就难以改正,所以赌博是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发因素。未成年人由于争强好胜的心理比较强烈,在许多事情上喜欢占上风;又由于社会经验少,情绪容易冲动,所以往往容易受到隐忧和怂恿而参加赌博,一旦学会方法尝到刺激就可能形成赌瘾,成为参加赌博活动的常客。而父母远离赌博则是教育子女的最好方式。
二、网瘾、早恋、意气用事要不得
案例12:为筹网资去打劫
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法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行执行。
案例13:扎兰屯两名在校生为玩游戏盗窃他人网上银行账号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警方近日查破一起盗窃网上银行账号案,作案者竟是两名未成年的在校学生,他们为玩网上游戏,盗窃他人网上银行账号,转移支付购买游戏装备。10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警方接一游戏点卡卖主李某报案称,其账上现金550元被转移支付。民警通过侦查很快在一网吧将某校学生朱某和孙某抓获。经查,2007年9月份,朱某和孙某曾到点卡卖主李某的小店为自己玩的游戏充值。聪明的朱某发现李的网上银行账户和密码非常简单,便借李某为其充值时,有意在旁边观看其点击键盘的顺序,记住了密码的前半部分。随后,朱某指使孙某以同样的方式记下了密码的后半部分,轻易地破解了李的网上银行系统。其后,孙某登录李某网上银行,将其中的现金310元转移支付,购买了自己喜欢的跑跑卡丁车等的游戏装备。另一孩子朱某以同样的手段盗取李某150余元。
分析:网络改变人们生活,网络游戏提供全新体验。但玩网络游戏的青少年学生一定要注意节制,不要沉迷成瘾。因为不仅影响学习、生活,造成健康危害,还容易因游戏“缺钱”走向犯罪。
案例14:自食早恋酿造的苦果
正在读初中一年级的吴某某刚满16岁,高挑的身材,齐肩长发飘逸洒脱,眉清目秀气质高雅,是公认的校花。吴某某的同班同学沈刚更胜一筹,1米8的个头,白皙的脸庞,高挺的鼻梁,是很多少女心中的偶像派人物。因为同班,沈某与吴某某二人接触很多。俊男靓女两情相悦,渐渐两人陷入热恋之中。沈某与吴某某交往一个学期后,两人便在校外租了一间房子开始同居。按说沈某与吴某某的父母应该及时察觉自己的儿女早恋和越轨的行为,可是他们的父母因为忙于工作,无暇顾及平时住校的孩子。班主任老师也忙于学生的学习成绩没有及时与沈刚、吴海燕的家长沟通。过了半年的“甜蜜”生活,沈某与吴某某两人已是乐
不思蜀,开始旷课、逃学。学习成绩更是一塌糊涂。从父母手里接过的学费他们也开始不向学校交,留作两人的生活开支。因为没有正当理由拖欠学费,沈某与吴某某就向家里撒谎。一次、两次,谎言总有被拆穿的时候。此时沈某与吴某某的父母已经拿两个孩子没有办法了。只有实行经济封锁。迫于多方面的压力,两人纷纷辍学。这一来沈某与吴某某再也没法向父母要学费用以充当生活费了。没有收入,他们就无法维持共同生活所需的费用,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两人决定实施绑架勒索。一日中午,公安局接到一男子报警,称他13岁的儿子被人绑架,绑架者声称要25万元,而且不让报案,否则将杀人灭口。接到报警后,警方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摸排,于当日晚7时便确认人质被绑匪藏匿的位置。经缜密的布控,晚9时警方冲进藏匿人质的民房,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制服看守人质的一名年轻人,成功解救了人质。经突击审讯得知此人是沈某,还有一名主要绑匪吴某某,系沈某的女朋友,现已潜逃。当晚11时许,部署在公路隘口的民警将准备外逃出省的吴某某抓获。面对锃亮的手铐,吴某某和沈某都落下了眼泪。
分析:爱情之所以被称为人的终身大事,意味着她在人生中的重要地位。可是青少年由于涉世不深,阅历较浅,生活经验欠缺,对社会缺乏足够的了解,感情胜过理智。最直接的影响是无心学业,学习成绩下降,浪费了青春的大好时光。在心理上,要承受家长和社会上其他人的责备和议论,影响了与同学、家长的关系,思想上会产生负担,心理、性格都将发生改变。最后,可能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吃下早恋酿成的苦果。
案例15:看人不顺眼施暴力,三名中学生被判刑
三名未成年人只因对一少女看不顺眼,便决定“教训”对方,对其进行殴打、辱骂。日前,三名施暴者分别被判处不同刑期。
今年2月中旬的一天凌晨,中学生黄某、陶某和罗某一起来到网吧上网,看见同在网吧上网的同龄人小芳(化名)极“不顺眼”,三人便将其挟持到河滨公园内进行殴打、辱骂,并强行让小芳脱光衣服坐在啤酒瓶上,其间,罗某还抢走了小芳身上的70余元现金。由于被公园管理人员发现,三人才扔下小芳仓皇而逃。
几天后,黄某等三人被南明警方抓获。法院作对三人作出有罪的判决。
案例16:口角纠纷引发杀人惨案
一天晚上,原励德实验中学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让人费解的是杀人凶手竟是一个未满14周岁的少年,而被杀者竟然是他的同学。该校初一年级学生陈志明与刘小乐因锁事发生口角纠纷,陈志明动手打了刘小乐一耳光。恼羞成怒的刘小乐失去理智,从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对着陈志明的脑部、腹部等处连刺三刀。陈志明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当晚,县公安局迅即组织侦技人员赶赴现场,将刘小乐抓获归案。
分析:爱冲动是一种性格缺陷,青少年学生更是由于心理不稳定容易冲动,有时酿成大错。沉痛的教训告诉我们:青少年学生、学校、家庭都要重视加强道德、心理素质修养,不使性子,遇事冷静,才能更健康成长。
三、法制观念不强,好学生也会犯罪
案例17:优等生为“孝”入户抢劫
身患残疾的母亲病重在床,父亲是普通工人,年仅15岁的儿子小刚品学兼优,还是班干部。家里的困难小刚都看在眼里,他非常清楚钱对于母亲及整个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间,街坊一在工读学校就读的孩子找到小刚,对他说有办法能弄到钱,并向小刚保证,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发财。孝顺的小刚动摇了,憧憬着“要是能弄到好多钱,就可以给我妈妈动手术了”。两人一合计,目标锁定在了小刚一个家里很有钱的小学同学明明身上。于是两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刚敲开了明明的家门。两个半大孩子进去后,在明明父母在场的情况下,邻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大声宣布:“抢劫,把钱拿出来!”明明的父亲将其制服,傻在当场的小刚也被送进了派出所。
四、维权不依法,警惕“有理”变“犯罪”
案例18:受辱杀人,不懂法的维护“自尊”悲剧
XX乡一所中学的一个文弱的女学生,无情地将同班的一个男同学杀死。手段竟是那样的残忍,杀人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女学生孙平是个自尊心很强的姑娘,因从小不慎落下了残疾后,除了自卑以外,她特别忌讳别人拿她的残疾取乐。初中二年级,同班的男生杨立却经常拿孙平的残疾取乐,还给孙平起了一个外号,孙平非常气恼。一天中午放学后,孙平背着书包准备回家,刚出校门,突然被一群小学生团团围住。他们拍着手,跳着脚,有节奏的喊着杨立给孙平起的外号。受到侮辱的孙平气得直掉眼泪。她知道又是杨立搞的鬼。从此,孙平对杨立怀恨在心,开始伺机寻找报复杨立的机会。
这天中午,孙平约杨立到村里的小树林里玩,杨立爽快地答应了。他们一起来到小树林的深处,刚才还有说有笑的孙平,脸突然往下一沉指着杨说:“你知道我为什么叫你到这里来吗?”杨立还没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就被早有准备的孙平抱住。随后,孙平突然又从腰间抽出一把水果刀,朝杨立腹部狠狠刺去。杨立在惨叫中跪倒在地,鲜血不断从伤口涌出,杨立用颤抖的声音指着孙平问:“你为什么要杀我,„„你竟敢杀人,你要杀死我„„”孙平咬牙切齿的说:“我今天就是要来教训你的,让你再给我起外号„„”。说着更用力的朝杨立的身上刺下去。经过一番痛苦的挣扎,杨立流尽了最后一滴血。结束了他短短的一生。孙平拿一把铁锹,挖了一个坑,一边挖还一边说:“让你给我起外号,让你给我起外号!„„”坑挖好了,孙平抬脚狠狠将杨立踢进坑里。将杨立掩埋后,孙平拍拍身上的土,骑着自行车子回家了。16岁的少女孙平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
点评:这是一个不该发生的悲剧,然而它却真实地发生了。身体的残疾本已不幸,更不幸的是心灵的残疾:不懂法不依法维权酿造两个家庭的悲剧!青少年应当学法、守法,在法律的规则内处理相互的关系,懂得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时时处处遵守文明规则,做一个有道德、讲文明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