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报告管理制度
开工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工程开工审批管理,根据建设指挥部下发《工程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及监理项目部下发《关于开工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的标段及单位工程,应在正式开工之前,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第三条 对需要进行工艺试验的单位工程,在进行工艺试验前,必须申报工艺试验方案。待工艺试验总结完成后,才能申报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并将工艺试验总结作为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的附件。
第四条 涉及铁路营业线的开工报告,在未与铁路运营单位签订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前,只能申报分部开工报告。
第五条 工程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的开工建设。除梁场、板厂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审批申报开工报告外,其它临时工程及施工准备工作均不申报开工报告。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六条 标段开工报告由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相关部门配合,经项目经理部审核后报监理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审查后报建设指挥部审核,审核完成后报建设单位审核批复。
第七条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审批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分为一级审批、二级审批、三级审批三个等级。
第八条 一级审批的工程范围为标段工程和全线控制性工程。包括标段开工报告及全线控制性工程的开工报告。
第九条 二级审批的工程范围为标段内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特殊结构的重点工程。由监理单位审核、建设指挥部审批、核备。
第十条 三级审批的工程范围为一级、二级以外的其它工程,其开工申请报告由监理单位审批、报建设指挥部核备。
第三章 办理流程及有关要求
第十一条 所有的开工报告(TA2表)和(TA1表)中的专业工程师必须由项目总工程师签字、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常务副经理签字,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人(或批准人)必须是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审批,审核由工区总工程师负责审核,编制由各单位负责。
TA4~TTA7表,专业工程师由各工区总工签字,项目负责人由工区长签字,同时盖工区印章。
第十二条 各级开工报告在监理组完成签字手续后,报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完善TA1、TA2表有关签字、盖章手续,再由各工区总工程师带领开工报告编写人到监理项目部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各单位建立开工报告申报台账,及时跟踪审批情况,并每周三向工程技术部报1次。
第十四条 一级、二级审批的开工报告一式8份,施工单位存4份,监理1份,咨询单位1份,建设指挥部1分,建设单位1份;三级审批的开工报告一式7份,施工单位存4份,监理1份,咨询单位1份,建设指挥部1份。
第十五条 在申报开工报告时,应仔细核实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对未经施工现场核对、没有可靠安全、环保、水保等措施的项目不得申报开工报告。
预制架设桥梁必须包括预制架设方案、工期等内容。
单位工程跨既有线的必须与既有线(所有者)运营者签订完既有线协议后才能报开工报告,否则只能形成分部工程。
第十六条 一级、二级审批项目审批完成后将一份完整的开工报告(做竣工材料时退还)、三级审批项目审批完成后的TA2、TA1表报送到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存档。
第四章 开工报告需具备的条件
第十七条 标段开工条件
1、标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已经签订;
2、首批开工点完成先行用地审批,临建工程(道路、水、电、通讯、办公和生活设施)满足开工要求,安全、环保、水保等措施符合公司有关规定要求;
3、标段内人员、机械设备已经按照合同规定到场,上场人员均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
4、主要施工图纸已完成施工图纸审查、优化工作;
5、标段的现场试验室已建立,仪器设备齐全且已标定,已取得试验资质,检测仪器齐全且经检验合格,检测方案已通过工程总监审批;
6、标段内施工物资储备满足连续施工需要,并已完成材料检验、水质化验、配合比选定等必要的试验工作;
7、设计单位的设计交底及现场交桩已完成,标段内的复测工作完成,测量结果符合测量规范要求;
8、施工指南、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实施细则和工序、工艺施工要求已经驻地监理和工程总监单位审核同意。
9、标段的实施性施工组织已经审查通过。
第十八条 单位工程开工条件
1、测量放线准确无误;
2、按规定完成了施工图纸会审及现场核对,需要完善、优化的项目变更设计图已到齐,并经核对无误;
3、完成征地、拆迁或先行用地审批,施工场地清理、平整、硬化达到规定要求,临建工程(道路、水、电、通讯、办公和生活设施)满足开工要求,安全、环保、水保等措施符合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要求;
4、进场人员满足施工要求,且均经培训合格;
5、已明确该单位工程的现场技术负责人;
6、施工机具设备已按投标承诺进场,满足施工需要,并已安装调试就绪;
7、进场材料满足连续施工需要,且完成检验、水质化验、配合比选定等必要的试验工作;
8、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并已经审批;
9、施工工序及有关工序的施工工艺并已经审核,设计的重大施工方案、技术方案已经通过工程总监单位审核,观测、检验方案已通过审查;
10、针对该工程的突发事件处理办法和保证措施已编制;
11、本工程施工期的有关保证措施已编制;
12、工艺试验总结已经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批;
13、其他应做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第十九条 开工报告内容及填写要求
1、封面:落款单位只能是“XXX标段项目经理部”,不可出现XX工区,加盖项目经理部公章。同一份开工报告的编号必须统一,格式为:
JHTJ3-ZGSD-TAX-YYYYMMMDD,例:工程开工报审表(TA2),编号时间为2008年5月24日,则为:JHTJ3-ZGSD-TA2-20080524,若同一类表格出现多次,则为:JHTJ3-ZGSD-TA2-20080524-1、2……;施工单位统一为中国水电集团;
2、开工/复工报告报审表(TA2):不需要的用横线划掉;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TA1):附施工组织设计;
4、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TA3):此表不附;
5、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TA4):填主要设备表;
6、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TA5):附主要管理人员证书复印件以及特殊工种人员证书复印件;
7、 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TA6):必须附正式的混凝土配合比选定报审表、钢筋及钢筋焊接试验报告、混凝土用的各种原材料(含水质分析报告)试验报告,同时试验报告和出厂证明等材料必须按照进场材料报审表中填写的顺序摆放。
8、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TA7):工艺试验开工报告只须附试验部位的测量
放样资料;桥梁、路基及隧道单位工程必须附控制测量资料,包含导线控制点平面示意图;涵洞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只须附测量放样资料。
9、 紧跟TA7表附现场核对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只填表头,该表由监理单位根据情况填写。
10、需要进行工艺试验的、必须将工艺试验总结报告作为开工报告附件。
11、TA2表审批签字日期必须在TA1、TA4~TA7审批签字时间之后,并在计划开工日期之前。
第二十一条 TA1~TA7表格的附件要分别紧跟TA表,不要将附件集中后附。 第二十二条 工艺试验开工报告的格式,除将TA2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及附件更换为工艺试验方案及报审表外,其他均与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的格式一样。
第十三条 文中涉及TA 1-7表见附表。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项目经理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