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医保政策变化解读
03-14
2016医保政策变化解读
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关系接续
本地居民医保人员转为参加职工医保的,自参加职工医保6个月
内,按规定享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待遇和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交满6个月后,享有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应届毕业生、专业或复员一年内的军转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从缴费之日起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普通门诊有关政策
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均可签约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以下基层卫
生机构作为定点门诊,合理费用报销如下:
职工慢性病部分调整
1、 高血压、糖尿病为试点病种
可在任一级别医院选择一家作为定点。起付线以上合理费用在社区、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3%、83%、78%、73%,最高支付限额仍按病种定额执行。 2、 支架植入
同一参保人员多部位植入支架的,按最后一种支架植入术病种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并享受待遇,不再重复办理。 3、 Ⅰ、Ⅱ型糖尿病
支付限额由4200元提高至4600元。
4、 多病种叠加限额
同一参保人员患Ⅰ、Ⅱ型糖尿病,高血压Ⅲ期(心肾脑眼并发症),冠心病(心功能Ⅲ级),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限1年)等4种门诊特殊慢性病中任意两种的,叠加限额按单病种限额之和的80%计算;患3种的,叠加限额按单病种限额之和的70%计算;患4种的,叠加限额按单病种限额之和的60%计算; 5、 尿毒症透析包干
一个医疗年度内,个人负担由3600元调整为4800元。
关于住院政策
起付线(元)对比如下:
1、
2、合理费用报销比例对比
其它未提及事项按既往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