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试行)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试行)
为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规范化管理,严格工作纪律,特 制定《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 。 一、工作时间 1.根据社区工作者性质,实行综合工时制。以月为计算 周期,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 166.64 小时。 2.社区的一般作息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 30、下午 13∶30-17∶00;另外,中午休息时间、晚上下班 后两小时、双休日以及节假日,需安排人员值班。 二、日常考勤管理 1.社区工作者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相关规定。 2.各社区应设立考勤员,本着真实、准确原则填写考勤 登记表。党组织书记负责监督执行。 3.考勤表于每月考勤日之前由考勤员、社区党组织书 记、街道社区办外勤干部签字后,报社区办。各种假条一并 上报。 4.日工资的计算: 本人月全部应发工资 (包括基本工资、 职务年限补贴、奖金、执业补贴)除以 21.75 为日工资。 三、出勤管理 1.日常出勤,指社区工作者按规定时间在岗工作,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在社区正常上班; (2)外出开会; (3)参加组织安排的培训或业务学习; (4)其它经组织批准的在社区外的工作内容。 2.以下情况视同为出勤,不扣任何款项,但须在考勤汇 总表上注明。 献血后按规定享受的休假; 凭防疫部门通知单, 带子女进行免疫;女工作人员哺乳时间;因公负伤,按规定 享受的治疗与休养假;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凭学校通知书 参加家长会;陪同未成年子女看病,每次半天,每月 2 次以 内。 3.病假: (1)病假为因病治疗或休息的假期,需有医院病休证 明。 (2)病假每月累计 2 天以上(不含 2 天)10 天(含 10 天)以下的,扣发当月月奖金的 30%;病假每月累计 10 天以 上(不含 10 天)的,扣发当月全部月奖金。 (3)当年病假连续 20 天以上(不含 20 天)或累计 60 天以上(不含 60 天)者,扣发当年年度奖金的 50%。 (4)因病假扣款后,每月实发工资数额不得低于当年 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5)需长期病休的社区工作者,参照《企业职工患病
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部发〔1994〕479 号)及北京 市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4.事假: (1)事假为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个人私事的情况。 (2)事假必须提前按照审批程序,经领导批准方可执 行。 (3)事假以半天为单位,扣除相应天数全部日工资。 (4)事假当月累计 7 天以上(含 7 天)者,扣发当月 月奖金,当年累计 30 天以上(含 30 天)者,扣发全部年度 奖金。 (5)因事假扣款后,每月实发工资数额不得低于当年 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5.
早退与迟到: (1)早退为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迟 到为在工作时间开始后未到达工作岗位。 (2)当月迟到与早退累计 4 次视为旷工一天,按旷工 相应处理办法处理。 (3)当月累计迟到、早退 7 次以上(含 7 次)者或当 年迟到、早退累计 30 次以上者,街道办事处有权按违纪解除 服务协议。 6.旷工: (1)未经请假程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旷工,旷工
按日计算。 (2) 当月旷工一天, 扣发月奖金的 50%; 当月旷工两天, 扣发全部月奖金。 (3)当月旷工 5 天以上(不含 5 天)或年累计旷工 10 天(不含 10 天)以上者,街道办事处有权按违纪解除服务 协议。 7.职工带薪年休假 (1)在社区连续工作 1 年以上者,享受带薪年休假。 (2)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 10 年的, 年休假 5 天; 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 ,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 休假 15 天。 (3)年休假的年度周期为每年 1 月 1 日至当年的 12 月 31 日。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 般不得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点需要跨年安排的,务必在 次年一季度内完成休假。 (4)社区工作者应根据个人意愿,在完成工作任务前 提下,提前一周申请休假并填写《休假审批表》 ,经审批同 意后方可休假。 (5)各社区负责人应在保证完成任务的前提下,统筹 安排好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带薪年休假,保障社区工作者利 益。工作人员在休假前,应切实做好工作交接和安排,避免 给工作造成混乱。社区办有权对休假申请在一定范围内做出
合理调整。 8.婚假: (1)婚假务必一次性使用,不得分拆。 (2)婚假为 3 天,晚婚者(男 25 岁以上、女 23 岁以 上)再增加 7 天奖励假。 (3)婚假不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 (4)婚假不扣发任何款项。 9.丧假: (1)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岳父母、公婆去世,享受 丧假 3 天。 (2)丧假需一次性使用,不得留存。 (3)丧假不扣发任何款项。 10.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1)产假及计划生育假仅限婚内生育及计划生育使用, 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者不适用。 (2)产前检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均可享受生育假, 期限按照北京市相关法规执行。 (3)假期不扣发任何款项。 11.工伤假: (1)社区工作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 因或履行职责时受到事故伤害和意外伤害的,按医院提供的 诊断证明和病假天数休工伤假。
(2)工伤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有关待遇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与《北京市实施办法》 执行。 12.
探亲假: 社区工作者休探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1.工作人员若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必须由本人于假 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审批表》 ,按下列条款逐级审 批同意后方可休假。如确因急病或急事,不能亲自假前办理 相关手续者,可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并于恢复正常上班后 1 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审批手续,交验有关证明。 2.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于假期期满前 办理续假手续, 续假未准应按时上班。 请假及续假未经批准, 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3.凡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全体外出活 动的,须由街道组织部或社区办批准,并至少留一人值班, 负责处理紧急事务。 4.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 3 天以内的,社区党组织书记由街道组织部 领导批准。社区居委会主任、服务站站长由街道社区办领导 批准。其他成员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服务站站
长分别审批。 (2)请假 3 天以上的,除按上述程序申报外,还需报 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 (3)所有《休假审批表》 《请假审批表》均需报社区 、 办内勤备案。 五、超出工作时长的相关规定 1.社区工作者实行综合工时制,在一般作息时间以及值 班时间外安排工作的,须由所在组织的负责人同意,并做好 记录。个人自行安排工作的不予计算。 2.街道办事处各科室、社区各组织负责人在安排工作 时,应尽量将个人月工作时间控制在规定时长以内。特殊情 况需要超过的,超时部分安排调休。 3.调休的具体时间由本人提出,各组织的负责人批准。 调休必须在三个月内安排完。逾时视同本人自动放弃。 六、其它 本办法实施后,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法律 法规执行。
社区工作者考勤汇总表
社区名称: 考勤时段: 社区负责人: 姓 名 全勤 09 年 月 考勤员: 病假 事假 职工 (天) (天) 带薪年休假 其 它 本周超时 小时数 日 - 09 年 月 日
备注:全勤者在全勤栏打对勾即可。病假及事假者在相应栏写天数,病假附医院证明。 职工带薪年休假一栏填写本月使用职工带薪年休假天数。如有旷工、早退等 情况写在其它项中。本月工作超过 166.64 小时以上的小时数,填写在本周超时部分 一栏中。 社区建设办公室 外勤干部意见: 社区建设办公室 内勤干部意见: 社区建设办公室 主任意见: 扣发款项:
XX 街道社区工作者请假审批表
(社区办留存联) 填表时间 姓 名 事 由
请假人所在组织领导意见
社区名称
请假起止日期
街道主管科室意见 街道主管领导意见
XX 街道社区工作者请假审批表
(社区留存联) 填表
时间 姓 名 事 由
请假人所在组织领导意见
社区名称
请假起止日期
街道主管科室意见 街道主管领导意见
备注:请事假、病假者填写此表格,按照《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
规定的审批权限申报。
XX 街道社区工作者休假审批表
(社区办留存联) 填表时间 姓 名 事 由
社区服务站意见 社区居委会意见 社区党组织意见 外勤干部意见 社区办主任意见
社区名称
休假起止日期
XX 街道社区工作者休假审批表
(社区留存联) 填表时间 姓 名 事 由
社区服务站意见 社区居委会意见 社区党组织意见 外勤干部意见
社区名称
休假起止日期
社区办主任意见
备注:需休职工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 备注:需休职工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工伤假者需填写此表 薪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