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向土地股份制转变的必要性
浅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向土地股份制转变的必要性
摘 要:由于面临着诸如农民工进城务工造成的劳动力转移以及市场冲击等多种因素影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传统农业经营模式需要向土地规模化经营转变。土地股份制作为土地规模化经营的一种形式,具有其更能适应现今形势的特点。在条件适合的地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必要向土地股份制转变。
关键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规模化;土地股份制;必要性
1978年,随着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一群农民“冒天下之大不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雏形产生。1982年,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正式出台,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自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此后,随着政府的不断完善和巩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切实地并且极大地提高了农村劳动生产率,粮食产量也得到极大提高。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化步伐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国外企业在市场上的冲击等等因素极大限制着农业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跟不上是到的步伐其局限性充分显露出来,改革必须实行。
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局限性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这种经营模式以户为基本单位,独立分散经营。在不同地区各户承包土地面积一般从几亩到几十亩不等。由于经营规模小,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其局限性逐渐暴露。
1.1不利于机械化水平的提高
在传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之下,农民所承包的耕地面积过小且分布零散。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实行机械化耕作困难较大:首先,大型农业机械难以使用;其次,独户使用农业机械的成本高。在实际中,特别是南方水稻种植区,农业机械的使用也只是局限于水稻的收割,而且在有的农户不愿意使用农业机械,工人必须绕过这些农户的耕地,作业难度也随之提高了。
1.2不利于品牌的形成
在现有条件下,农户分散经营,其对品种的选择具有很大自主性。各家各户“百花齐放”,难以保证农产品的品质。这样的情况下,农产品价格较低,竞
争优势小。在国外农产品的同台竞技中,中国产品的市场份额占有量小。以食用油为例,金龙鱼系列产品便占据了中国市场的40%以上,而优质食用油都是采用进口大豆制成。在国内,方便面厂家以及麦当劳、肯德基等国外快餐企业的面点制作采用进口面粉的新闻也是屡见不鲜。
1.3土地利用率不高
这种土地利用率不高的情况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种田能手得不到充足的土地,其专长不能得到发挥;其二,部分转入非农部门的劳动力不愿意转让土地,耕地只是用于生产生活所需的产品,因而降低土地投入,复种指数低,甚至出现撂荒现象。在劳动力转移多的地区,土地的经营者大多年龄较大,体力差且知识文化水平不高,经营力不从心。
2.实行土地规模化经营的优势所在
2.1降低生产成本
如下图所示,在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条件后,产品的平均成本是最低的。
[1]
生产成本的降低主要体现在农业机械的大规模使用、管理的科学化带来的土地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等方面。
2.2有利于良种的推广以形成品牌优势
土地实行规模化经营之后,可以较为容易地大面积种植良种,农产品质量也能够得到保证。在此,再经过系统性地包装和宣传等,产品价格会显著提高,效益不言而明。而这种操作模式在小规模经营的情况下,由于资本稀缺而无法得到实现。实行土地规模化经营,整合资源之后,整体实力得到加强,对资本的积聚能力也随着提高。[2]
2.3提高土地利用率
为了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土地的使用者必然会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这
样,农产品总量得到提高,避免了由于劳动力转移而造成的复种指数低。而且,由于对土地投入的提高,土地生产潜力得到开发,产量会进一步提高。
2.4机械化水平得到提高
机械化水平是衡量一国农业生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正如前文所述,由于现阶段种种限制,我国农机化水平还处于较低水平。在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条件下,可以大面积、较为统一地种植同一种作物,方便农机作业。合适的劳动力也可以更多地转移到二、三产业之中。
3.实行土地股份制的必要性
土地股份制作为土地规模化经营的一种形式,毫无疑问,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各种优势土地股份制也具备。除此之外,土地股份制也具备有其自身独特的特性。这些特性以及其他因素构成了实行土地股份制必要性的原因。
3.1农民群体的要求
笔者曾在武汉市江夏区乌龙泉、五里界、金口等地做过实地调查,当地农民对实行土地股份制的支持度很高,据统计有达到83.3%的农户表示愿意参与土地股份制。
3.2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制,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
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制,农民拥有的只是将其承包经营权转变而来的货币化的股权,并不影响农村集体组织对集体所有土地的收益权与处分权的行使。农村集体通过股权一旦积累起来资产,一方面就可以凭借其特殊的经济地位和规模优势引进高端农业技术、兴修水利设施等发展现代农业,兴办工厂、企业,另一方面又以投入资产作为股份,扩大其经济实体的实力,使集体经济不断壮大。只有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农民才能过上富裕的日子,农业才能实现现代化。[3]
3.3实行土地股份制,有利于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农民以其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本入股,成为组成的经济组织的主体,其自身意志能够得到表达以及实现。新组建的经济组织,除了给予农民股利分红之外,势必还要考虑农民的诸如养老、医疗等保险问题,这些对于农民,特别是老年农民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此外,由于财务的透明度较高,集体财产的流向能够得到充分的监督,避免了因为各种腐败问题而造成农民利益的损失。
然而,由于中国目前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在总体不高,而土地股份制的实行需要在农村集体经济较为发达、机械化水平较高以及非农就业机会较多的地区才能得以实施。此外,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风险加大等原因,土地股份制在大范围内实行具有较高难度。土地股份制的实行在现阶段仍需慎重。[4]
但是,国家经济水平,特别是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以及政策法规方面得到完善之后,土地股份制会成为一项较为理想的经营制度,对推动农业经济的发展
会起到巨大的积极作用,更能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步伐必将更加大而且坚。土地股份制必然也会发挥其自身特点,为农村、农业的发展以及农民的增收发挥巨大功用。
参考文献
[1]毕宝德.土地经济学(第五版)[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许月明.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绩效与创新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
[3]刘保峰,吴荣秀.土地股份制是农村土地产权改革的必然方向[J].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报,2006,15(1).
[4]赵燕.试论我国土地股份制的完善[J].农业经济,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