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局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附件10
电厂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厂的规范管理,促进电厂管理精细化,确保电厂安全稳定发展,根据公司电力发展实际和电力发展规划,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电厂的组织形式而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各矿区投资建设的分公司(发电)、独资、控股、股份制的瓦斯电厂和煤泥矸石电厂。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条电厂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电厂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维护电厂安全运行,防止和杜绝人身伤亡、主要设备严重损坏、重大火灾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公司机运管理部负责对各电厂的安全生产实行考核、监督与指导。
第六条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所在矿全面负责。矿、电厂各级行政正职对安全生产负责,并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电厂应在本企业的工作范围内,围绕公司、矿或电力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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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部署,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依靠职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法人电厂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电厂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电厂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电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安全规划、安全目标和安全技术措施,使企业安全与生产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建立企业内部安全指标考核体系,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充实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足额提取和有效使用安全费用,保障必需的安全投入,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办理保险;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八条法人电厂要成立董事会领导下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或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定期对电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第九条电厂要主动接受地方安全监察机关的管理、监督、检查以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对公司所属电厂,机运管理部按照公司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对独资和控股电厂,机运管理部定期进行安全督察,协助地方安全监察部门做好电厂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电厂要建立厂(公司)、部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网络,定期开展活动,研究安全生产工
2
作,做到在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电厂要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一参数”制度,认真做好“两会一活动”工作。
两票:工作票、操作票;
三制:交接班制度、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维护轮换制度;
一参数:设备按规定参数运行;
两会一活动:班前会、班后会和安全活动日。
第十三条电厂要认真进行春、秋两季安全大检查。在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设备、查领导的基础上,春季以预防季节性事故为重点,秋季以查设备技术状况为重点。
第十四条电厂在生产中发生异常情况或事故时,必须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发生事故的电厂按照如下规定调查处理。
1.发生人身重伤、死亡及重大设备事故,各电厂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及时汇报公司机运管理部和安全监察局。由机运管理部和安全监察局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3.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
3
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4.各电厂凡隐瞒事故不报,或在事故调查中隐瞒重要情节,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电力企业负责人批评教育或处分。
5.事故调查组具有事故调查的权力和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和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的职责。
6.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电厂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
第三章
技术管理
第十五条电厂技术部门是电厂技术管理的主体,对电厂的技术管理全面负责。电厂总工程师是电厂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技术专职人员对本专业技术管理负责。
第十六条电厂要明确技术管理任务,建立、健全电厂主机与辅助设备的技术档案。包括:设备制造厂家的使用说明书;设备图纸;设备出厂技术资料;安装、交接有关资料;技术改造、大小修施工记录及竣工报告;设备事故及运行分析专题报告;设备发生的严重缺陷、异常情况及改造记录。
第十七条电厂各专业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程。1.锅炉专业:保证锅炉主汽压力、温度、流量;主给水压力、温度、流量、水位;床温、返料温度;一次风室风压、风量,料层差压、炉膛差压、炉膛出口负压、锅炉出口负压;烟气含氧量等重要参数在规程允许范围内。
4
2.汽机专业:保证汽机进汽压力、温度、流量;汽机转速;凝汽器真空度、水位;润滑油压、油温、油位、润滑油质量;轴向位移,各轴承温度,振动值等重要参数在标准及规程允许范围内。
3.电气专业:发电机:出口电压,定子各测点温度,有功、无功、功率因数;励磁电压、电流;6kv各段电压;主变电流、温度、油位、油质,厂变电流、温度、油位、油质符合标准及规程要求;各电机振动、温升、油位正常。
4.化学专业:蒸汽质量、锅炉给水质量、汽轮机凝结水质量、锅炉炉水质量、补给水质量、减温水质量、疏水和生产回水质量、停备用设备水汽质量符合我国火力发电及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GB/T12145-1999)。
5.热控专业:电厂热工保护联锁齐全可靠,各项参数显示正常齐全,自动控制装置反应灵活可靠,DCS系统运行平稳可靠。
第十八条电厂仪器仪表必须按规定定期校验,对于校验不合格的仪器仪表要予以更换;锅炉年检、安全阀校验、压力容器年检必须按照《锅炉安全监察规程》进行检验,锅炉年检、安全阀校验不合格,必须立即停机处理;发电机、主变、主接线等各部分的保护齐全可靠,并按规定进行校验,对于校验不合格的保护要立即予以处理更换。
第十九条公司机运管理部协助各电厂不断总结经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先进经验和合理化建议,并使之更臻完善;加强员工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电厂素质,并予以业务上的指导。
第二十条电厂应依据国家、相关行业及公司、矿和电力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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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度,制定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推动技术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按照电厂技术管理建立健全三项规程、十项制度、九项监督。
三项规程:1.安全规程;2.运行规程;3.检修规程十项制度:
1.各级行政领导人员、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运行和检修工人岗位责任制;
2.运行管理制度,包括交接班、巡回检查、设备定期试验切换、操作票、工作票、运行分析、设备场地管理和清洁卫生制度等;
3.检修管理制度,包括设备责任制,设备维护保养,质量负责以及大修、改进工程、清洁卫生等;
4.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分界分工、设备缺陷管理、设备异动、设备评级等;
5.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事故统计、事故调查、安全大检查、防火);
6.培训管理制度;7.备品配件管理制度;8.燃料管理制度;
9.技术档案与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0.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管理制度等。九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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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能质量监督:频率偏差、电压偏差、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形变率。
2.金属监督:高温金属部件、承压容器和管道及部件、蒸汽管道、高速转动部件的金属材质、组织和性能变化、安全寿命评估、焊接材料和焊缝的焊接质量,部件、焊缝和材料的无损检验。
3.化学监督:水、汽、电力用油(气)和燃料品质,生产用各种药品质量,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和停备用保护,在线化学仪表。
4.绝缘监督:下述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压器、电抗器、组合电器、断路器、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送电线路、电力电缆、接地装置和穿墙套管,100kw及以上容量电动机。
5.热工监督: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的检验率、合格率,自动调节、控制、显示、保护、联锁设备和系统的投入率、正确动作率。
6.电测监督:电工测量、电能表(包括最大需量及分时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电测量系统的二次回路,电测计量标准装置。
7.环保监督:污染物(废水、废气、废渣)排放和噪声检测,环保设施效率。
8.继电保护监督: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继电保护分为系统侧和厂内侧。
9.节能监督: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输电线路、变电设备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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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电厂必须坚持计划检修,反对硬拼设备,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做好检修计划工作、检修准备工作、验收工作、设备评级工作。并要建立技术档案,做好各项技术记录和设备台帐。主要设备完好率100%,其他设备完好率≥95%,静密封点泄漏率≤0.5‰,动密封点泄漏率≤2‰。
第二十二条电厂必须按要求填写本企业月度机组生产情况以及机组检修情况月报,每月6号之前上报上个月机组生产情况(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月15号之前上报下个月机组生产计划和检修计划。
第二十三条电厂于每年10月15号前将下一年机组大修计划报送机运管理部;大修项目计划及备件提前3个月报送机运管理部审批。
第二十四条电厂于每年10月下旬将下一年的技改技措、安措、环措报送机运管理部审核。
第二十五条电厂季度检查考核标准按《恒源煤电股份公司电厂安全生产及质量标准化考评细则》执行。
恒源煤电股份公司电厂安全生产及质量标准化考评细则
序
号一
项目及标准要求
经济技术指标
标准分15
法人公司以董事会下达的计划为标准,分公司以矿下达的计划为标准,每降低1%扣0.2分。
法人公司以董事会下达的计划为标准,分公司矿下达的计划为标准,完成计划得满分,每降低1%扣
考评办法
1完成发电量计划3
2完成利润指标
8
3
0.2分。
法人公司以董事会下达的计划为标准,分公司以矿下达的计划为标准,每高于1%扣0.2分
法人公司以董事会下达的计划为标准,分公司以矿下达的计划为标准,每高于0.1%扣0.2分
法人公司以董事会下达的计划为标准,分公司以矿下达的计划为标准,每高于1%扣0.1分
3完成发电单位成本计划2
4完成厂用电率计划2
5发电标煤耗1
6①②③④
专业经济指标锅炉灰可燃物含量锅炉渣可燃物含量汽机单位汽耗率补水率
有年、月电厂发电量、供电量、厂用电率、燃料消耗量、燃料成本等主要经济参数月报表及大修计划。
安全生产管理
杜绝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无重大设备和火灾事故安全技术规程齐全,严格执行全厂干部职工每月组织1次学习考试,合格率100%.
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每月组织一
20.50.50.50.5
计划每缺一项扣0.1分,
一次上报不及时或不上报扣2分。
法人公司以董事会下达的计划为标准,分公司以矿下达的计划为标准,每高于1%扣0.1分
72
二12
3036
符合条件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发生一次该项不得分规程不齐全或一项执行不严格扣0.2分,不学习、不考试扣0.5分,合格率每降低1%扣0.1分安全活动、隐患排查、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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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次隐患排查,每半年进行一次运行工人反事故演习并有记录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合格率定期试验切换、电气预防性试验及整定制度,并有规范记录各厂房的消防设施齐全有效,验电、放电、绝缘用具齐全完好设备主要保护及监测、报警系统要齐全可靠
锅炉: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齐全可靠;安全阀有手动试验记录、年度校验记录,水位计有定期冲洗记录,高低水位报警正常并有试验记录,压力表有年度校验记录;各声光报警正常;锅炉年检、压力容器年检必须按检验周期进行
汽机:危急遮断器、油温超限、低油压保护、轴向位移保护、低真空保护、机电联系信号等齐全可靠,有开机前试验记录;各所光报警正常;排汽缸温度正常
电气:发电机、主变、主接线等各部分的保护齐全可靠,并有校验记录;事故音响、声光报警、热工信号等齐全可靠现场及盘台仪表指示准确执行电力调度命令、数传数据准确
DCS 系统电源应设计有可靠的后备手段,备用电源的切换时间应小于5ms(应保证控制器不能初
10
事故演习每缺一次分别扣0.5分,有一项记录不全扣0.2分.
2
每缺一种制度或执行不好扣0.5分,记录不规范扣0.2分
每缺一项扣0.5分,现场检查每有一种设施不合格扣0.1分
5
67
26
①2
三大安全附件每有一项不合格扣0.5分,每缺一种记录扣0.2分,声光报警一处不合格扣0.1分;锅炉、压力容器不按规定进行年检,一处扣0.5分;每缺一项保护扣0.2分,每有一项保护不合格扣0.1分,其它保护每有一项不合格扣0.1分,保护试验无记录扣0.1分,排汽缸温度不按规定运行扣0.1分;
每缺一项保护扣0.2分,每有一项保护不合格扣0.2分,其它保护每有一项不合格扣0.1分,保护试验无记录扣0.5分一处不合格扣0.1分不执行电力调度命令或数传数据不准确不得分电源中断切换不合格该项不得分
②2
③2
8910
322
始化).三12
技术质量管理
建立健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厂设专职人员应建立制度和记录
岗位必须建立以下制度:岗位责任制、干部巡视制度、交接班、异常运行分析、设备缺陷管理、计划检修、巡回检查、事故汇报、资料管理、定期试验切换和两票执行制度
岗位必须建立以下记录:交接班、巡回检查、设备定期试验切换、运行日志、干部上岗、设备缺陷、安全活动、技术培训和外来人员登记等记录
主机及主要辅机的运行参数要达到规程标准,保护定值有计算书
主要安全运行参数
锅炉:主汽压力、温度、流量;主给水压力、温度、流量、床温、返料温度;风量,料层差压、炉膛差压、炉膛出口负压、锅炉出口负压;烟气含氧量;各风机电流、轴承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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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质量管理体系和专职人员得满分,每缺一种扣0.1
①1
每缺一种制度扣0.1分,有一项制度执行不好扣0.1分
②1
每缺一种记录扣0.1分,有一种记录不认真扣0.1分
3①
75
a 1.5
运行参数有一项不正常扣0.1分,超过极限范围不得分;主要辅机运行参数有一项不正常扣0.1分,超过极限范围不得分
11
b
汽机:进汽压力、温度、流量;汽机转速;凝汽器真空度、循环水压力、温度;润滑油压、温度、油位;轴向位移,各轴承温度,振动值;给水压力、给水泵电流、温升;水位、循环水泵电流、温升
1.5
运行参数有一项不正常扣0.1分,超过极限范围不得分;主要辅机运行参数有一项不正常扣0.1分,超过极限范围不得分
c
发电机:出口电压,定子各测点温度;有功、无功、功率因数;励磁电压、电流;
6kv/35kv/110kv各段电压;主变电流、温度、油位,温度、油位;
化学运行记录、循环水处理控制,本厂汽轮机、变压器油质检验记录
1
运行参数有一项不正常扣0.1分,超过极限范围不得分;主要辅机运行参数有一项不正常扣0.1分,超过极限范围不得分
d 1每缺少一项扣0.2分
②主要经济运行参数
锅炉出口烟温;一次风空预器出口风温,二次风空预器出口风温;汽机凝汽器真空度;高、低加投运状态,出口水温;除氧器水温;主给水温度
2
2有一项不正常扣0.1分
4
推广应用新技术,采纳合理化建议成绩显著
1
电厂没有制订合理化建议制度该项不得分,每应用一项新技术或采纳一项合理化建议加0.1分.
12
5
岗位工必须持证上岗,每年对职工进行上岗业务培训不少于两次并有记录
2
发现一人次不持证上岗扣0.1分,不培训不得分,记录不全或不认真扣0.2分
无事故分析记录扣1分,一次事故漏记扣0.1分,事故分析内容不完整,记录不规范扣0.1分;无异常运行分析记录扣1分,一次异常情况漏记扣0.1分;记录不规范扣0.1分主机一台不完好扣2分,主要辅机一台不完好扣0.5分;所有被检查设备完好率每降低1%扣0.2分,低于85%不得分;每发现一处泄漏点扣0.1
6
主机和主要辅机的异常运行分析,事故分析记录齐全
2
7
主机和主要辅机设备完好率100%,所有被检查设备完好率90%;静密封点泄漏率,动密封点泄漏率符合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设备台帐、档案台帐内容包括设备规格、型号、数量、主要技术参数、重量等.
主机和主要辅机应专设履历簿,除以上内容外,还应包括运行时间、大修及小修情况、重要异常运行分析、事故分析等
建立健全各专业技术手册,内容包括各专业主机和主要辅机的规格、型号、数量、主要技术参数;重要零部件的规格、材质、数量;设计说明书、安装说明书,主要系统图、原理图、结构图,各专业主生产系统图、辅助系统图
13
6
86
①2每缺一种设备扣0.1分,
②2
每缺一种设备扣0.2分,缺一项内容扣0.1分
③2缺一项内容扣0.1分
9
10
11
12
13
14四
建立健全设备包机责任制,实行设备挂牌
有设备大、小修计划,大修计划报机运管理部经公司审批下达后认真执行;大修有总结报告,小修有记录;按时上报发电计划和设备检修计划月报表。润滑油按规定周期进行分析,润滑用具清洁、摆放整齐;润滑台帐齐全,有定期加油记录;润滑油做到“三级”过滤
设备外观及周围环境整洁;设备名称、标识、无振动;压力容器标记清楚;设备防腐、保温完整有效
建立全厂旋转设备振动监督台帐,保证设备振动状况的可追溯性。包括:投产日期;制造厂名;大修日期;大修次数;对轮形式;中心检修记录及标准;轴承形式;检修记录单梁行车、双梁行车、抓斗行车等按照《安全规程》定期检验,现场有操作规程文明生产
厂容、厂貌、厂区整洁,物品摆放、线缆吊挂整齐;道路畅通,整洁;厂区无垃圾,环境美化车间、库房清洁,做到窗明地净,车间内部畅通无积水;值班室、物品摆放井井有条
无污染事故,废水排放达到环保要求,噪声不超标,排放烟尘浓度及二氧化碳浓度不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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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一台设备未实行包机制扣0.1分.
无计划不得分,未按计划执行扣1分,发现一次大修无报告或小修无记录扣0.5分
3
5每缺少一项扣0.5分
3不达标一项扣0.2分
2
台帐及记录每缺少一项或不全扣0.1分
310
校验日期过期及没操作规程扣0.2分
13
现场检查,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23
现场检查,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1分
发生污染不得分,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或超标扣0.1分,发现因环保问题受处罚的不得分
32
4
各岗位工按规定统一着装上岗,进入工作场的所有人员要正确佩戴安全帽
合
计
2100
一人不按规定执行扣0.1分
第四章检查考核及奖罚管理
第二十六条为促进电厂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奖罚分明,提高电厂自身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积极性,促进电厂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特制定电厂检查考核及奖罚办法。
第二十七条适用范围:公司在各矿区投资建设的分公司(发电)、独资、控股、股份制的瓦斯电厂和煤泥矸石电厂
第二十八条机运管理部每季度组织一次电厂检查考核,检查评分结果通报各电厂,各电厂依据考核结果作出奖励或处罚。
第二十九条奖罚办法:
1.对出现死亡及重大责任事故的电厂,取消其全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按照公司安全奖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公司对电厂考评采用百分制,分行业级、省级、企业级三个等级,各级标准如下:行业级90分以上(不含90分),省级85分以上(不含85分),企业级80分以上(不含80分)。
3.奖罚标准:
(1)检查评分达到90分以上为行业级(不含90分),奖煤矸石电厂20000元,奖瓦斯电厂8000元。
(2)检查评分达到85分以上为省级(不含85分),奖煤矸石电厂10000元,奖瓦斯电厂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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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查评分达到80分以上(不含80分)但没有达到85分的为企业级,对电力企业不奖不罚。
(4)实现安全生产年,奖煤矸石电厂40000元,奖瓦斯电厂20000元。
备注:长期停产的单位不纳入奖励范围。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矿、电厂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用于调整公司内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机运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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