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委会团支部管理办法
经济贸易系班委会、团支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班委会、团支部的职责
根据校学生处、学工部、团委工作计划开展班级工作,向学院党总支反映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的情况和意见,鼓励、督促和组织学生努力学习,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生活管理方面的工作,以“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为目标,学习为中心,充分发挥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职能,在创建“文明班级”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二条 贯彻执行学校、学院党总支及学院团总支、辅导员有关学生工作的决议和工作要点,执行学校有关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
第三条 向各学院党总支及办公室或教务办公室反映学生学习的情况和意见,鼓励学生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适当组织课外学习活动。
第四条 督促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校规校纪,严格登记学生的考勤情况,并每周向班主任报表。
第五条 班委会、团支部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学生业余文体活动。
第六条 协助学校、学院党总支及学院团总支、辅导员做好学生各项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七条 及时向学生处、后勤处、学院总支及学院团总支、辅导员反映学生对伙食、住宿等有关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加强对宿舍长的督促和检查,协助宿舍管理等。
第八条 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时反映本班治安方面的情况和意见。
第九条 班委会会同团支部开展宣传工作,做好时事政策的学习和教育。
第三章 班级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
第十条班级委员会委员任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受到过校级以上行政处分;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热爱班级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
(三)有一定的工作能力或特长,能团结同学,群众基础好;
(四)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年度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第四章 班级委员会的产生
第十一条 班委会、团支部由班级全体同学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第一届班委会、团支部人选,可由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学生入学档案和现实表现做适当调整。班级进行(换届)
选举时,须有全班同学2/3以上同学出席方可进行,未达到法定人数的,应重新召集,第二次仍未达到法定人数的,报请班主任处理。
第十二条 班委会、团支部由9----11人组成。班委会应设班长、副班长、学习、生活、文娱、体育委员(男、女)各一人,团支部应设支部书记、组织、宣传委员各一人,班委会另设治保委员(可兼任)和心理保健员(男、女)一人,每学年按选举程序产生。
第五章 班委会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班长:
1.准确传达系部及学院的各项指令,保证班级每位同学清楚,信息畅通,没有任何死角。
2.班长是班级各项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主持班委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指示和决议,组织开好班会,开展有意义的、文明、健康活动。每周召开一次全班会议,总结班级各项工作,表扬先进、后进,提出下一步要求、打算及工作计划,每月召开两次主题班会。
3.在集体领导、分工明确的原则下,班长有权监督、检查和协调各委员间的工作,对辅导员(班主任)负责。
4.掌握本班各项活动出、缺勤情况,班费开支、各项有关班级评比情况,负责开学初全班同学的返校情况汇报和期末学生离校工作。
5.积极配合辅导员(班主任)和系做好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完成辅导员(班主任)和系里交办的工作,经常了解全班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方面的动向并及时反馈。
6. 辅导员(班主任)不在时,受辅导员(班主任)委托代理班级事务。
7.班级发生任何重大事件,第一时间通知班主任及辅导员。
第十四条 副班长:
1. 全面协助班长的日常管理工作,班长不在时,受班长委托代理班长职务。
2.严格登记学生考勤情况,并每周向班主任报送学生考勤情况表。
第十五条 学习委员(教务信息员):
1. 主抓班级学风建设和学习纪律,检查学生课堂、自习纪律和完成作业情况,协助副班长做好各项考勤工作。
2.组织开展有关学习活动,听取和反映同学对教学的意见,配合任课教师组织和完成教学任务。
3. 按课程设置门数聘请课代表,向教师和学院党总支或教务办反映学生学习情况及意见、要求。
4.作好每学期、每学年的学习成绩统计,在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入党等活动时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及班集体提供有关数据。
5.完成院、系和班委会交办的有关学习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生活委员:
1.负责协助同学办理寒、暑假火车票的预定。
2.负责本班学生信件、报纸的收发工作。
3. 主抓班级的劳动、卫生工作(如:包干区、教室卫生、黑板等)
4.协助班长组织检查本班的卫生清洁工作,帮助各舍长做好宿舍的作息、卫生等生活管理工作。开展好文明寝室、文明教室活动。
5. 关心班级同学的生活,负责班级特困生摸底、备案工作。
6.做好班级经费使用的管理工作
7.完成院、系和班委会交办的有关生活方面的工作。
第十七条 文娱委员:
1.负责组织本班学生参加院、系各项文娱活动及重大节日庆祝活动的文艺工作,发掘班级文艺书法等艺术方面的人才,向班主任和有关老师反映。
2. 完成院、系和班委会交办的其他文娱工作。
第十八条 体育委员:
1.负责统计出操考勤,定期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汇报。
2.积极组织本班学生参加运动会及院、系开展的体育竞赛活动。
3.负责本班学生体育课,借用体育用品,并按时归还
4.负责组织本班学生的课外体育活动(如篮球足球赛、乒乓球比赛、羽毛球比赛、棋牌比赛等)
5. 完成院、系和班委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体育方面的工作。
第十九条 治保委员 (可兼任):
1.配合院、系做好本班同学的生活、保卫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同学们的生活问题。
2.负责各班学生宿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学生电脑电视使用管理工作。
3.做好班级的安全教育以及防火防盗检查
4.做好班级查寝工作
5.配合学院其他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条 心理保健员
1.预防和发现班级心理问题的出现;
2.每两周向系心协交一次班级心理健康调查报告,保障班级同学心理健康发展;
3.对班级出现的心理有问题的学生及时报告班主任及辅导员;
第二十一条 团支部书记:
1.负责主持学生团支部的日常工作,并对学生团支部工作全面负责,配合班委开展的各项工作,搞好团组织生活,负责团费的收缴工作,协助班主任作好党、团校学习,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团员入党推优工作等。
2.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团员大会,根据团总支的指示,从学生团支部的实际出发,研究、计划和组织学生团支部的工作。主持讨论决定学生团支部在一段时间内的具体方针和工作要点,提出具体工作安排,明确委员分工。
3.了解学生团支部工作进度,督促团支部的工作要点和计划的执行,并检查执行情况。
4.努力搞好学生团支部的思想建设。经常注意掌握学生团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并且及时研究处理。
5.确定学生团员组织生活的内容和要求,加强政治学习,每月召开两次团课活动,保证活动正常、有序、有效的开展。
第二十二条 组织委员:
1.主持研究和制定学生团支部的组织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研究和指导各学生团小组建设、团员教育和管理。
2.了解和关心学生团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掌握学生团员的先进模范事迹和遵守团的纪律的情况,建议进行表扬、批评或处分。
3.负责团员证管理、团员教育评议和团员统计工作。
4.做好学生团支部工作资料的保存、整理工作。
5.协助团支部书记作好党校学习名单、团员入党名单、团校学习名单、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推荐工作,并作好监督工作。
6.在团支部书记的帮助下负责组织多种形式的学生业余文体活动 。
第二十三条 宣传委员:
1.负责本班时事政治的学习工作和对内、对外的通讯报道,配合学校活动进行宣传,积极向校报和广播站投稿。
2.定期收集班级同学参加学院内外活动的获奖情况并进行登记,每个学期末向全班进行通报,并形成材料上报院、系学生工作部门老师。
3.及时与院、系团总支宣传部联系了解学院的有关工作安排,及时向同学们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并向班长团支书记反映。
4.负责学生团员青年的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团的宣传队伍建设。
5.与组织委员共同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文体活动。
6.定期向学生团支部汇报和总结宣传工作。
第六章 考核、奖励
第二十四条 班委会应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两周召开一次班委会,定期研究本班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每月召开两次主题班会和两次团课活动。
第二十五条 班委会成员要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培训、学习和各种会议,对于无故不参加者,次数达三分之一以上的取消其本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资格。
第二十六条 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在班级中发挥积极带头作用,无故缺席院、系召集的各种会议达三分之二以上的干部,学院有权责成班主任、辅导员、班委会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七条 班委会的工作应得到本班党、团支部的支持,与党、团支部的工作相配合。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树立实事求是、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班委会干部在各项活动中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十八条 班委会应当制定本班规章制度及相应的奖惩制度,使班级工作做到制度健全,管理到位,与全班同学共同遵守,促进班风建设。
第二十九条 班委会要积极组织班级同学开展各种健康、向上,有助于拓展班级成员素质、加强班级凝聚力的活动。
第三十条 班委会干部视其各自职能,要经常与系学生会(学习部、生活部、文娱部等)、班主任,辅导员保持联系,做到上传下达。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妥善处理同学中的各种问题,做到“不推诿、不拖拉、事事有回音”,班委会干部遇重大事件,应及时与班主任(辅导员)联系。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由经贸系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