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自查自纠报告20110825
关于《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自查自纠的
报 告
中共湘乡市纪委:
本人陈星辉,现任东山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在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来,我能够认真领会文件的重要内容及精神,正确行使手中权力、模范履行神圣职责,认真学习《廉政准则》,认真搞好自身廉政建设。通过学习,我深深地认识到《廉政准则》就是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是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从政指南。按照自己的工作职责,对照《廉政准则》8条52个不准,从思想上、工作上、学习上进行了自查,现就本人执行《廉政准则》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铸就拒腐防变防线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保证。作为一个单位的领头人,我深知要推进全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己就必须认真学习、牢固树立、自觉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联系实际,积极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胡锦涛同志
“七一”讲话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在学习中,逐条领会精神实质,认真做学习笔记,写学习体会,用《廉政准则》指导自己的言行。通过经常性、多种形式的学习,本人进一步认识到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廉洁自律的必要性和违法违纪的危害性,增强了在新形式下拒腐防变的能力,政治敏锐力、政治鉴别力和政策水平也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坚持强化“四慎”,践行执政为民宗旨
在工作生活中,我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的“八个禁止”和“52个不准”规定,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坚持老实做人、扎实做事、清白做官。深刻剖析自我,自认为自己做到了“四慎”:一是“慎权”。能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利,淡化“官念”和权欲,用平常心看待官位,用责任心看待和运用权力。不直接分管人财物,不插手工程项目的施工和建设。在工程立项及招投标、资金分配使用、政府采购方面都坚持原则,严守纪律,不以任何方式向有关方面和个人施加影响。做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二是“慎欲”。严格按照机关财务制度,低调搞接待,不乱花钱,厉行节约。不搞特殊化,不在财政开支任何费用。不存在借开会、考察、
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和公款出国旅游的问题。从未谋取规定以外的非凡利益,不贪吃喝、不贪钱财、不贪享乐、不贪图名利地位,俭以养德,保持了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情操。三是“慎微”。时时刻刻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力争做到大事不糊涂、小事不马虎,自觉增强“守一”意识,不越雷池一步。四是“慎独”。坚决做到表里如一,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自觉以党性原则和道德规范衡量、约束自己,没有人前一套、人后一套,严格进行自我监督。
三、永葆清廉本色,争当廉洁自律表率
正人先正己。基层组织的领导岗位,既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更是职责和义务的承载。本人虚心接受群众监督,倾听下属意见,对照廉洁自律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经常性对照检查。严格按照财经纪律,身先士卒,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我还时常告诫家人及亲属工作上、生活中遵纪守法,严格自律,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无任何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行为。同时,我经常利用空余时间与广大干部职工进行思想沟通,及时把握廉政建设执行情况。深入群众,听取群众意见,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及时改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本人身体力行,严格按照《廉政准则》做人行事,对党风,我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一直以来严于自律,廉洁奉公,树立了党员领导干部在
人民心目中的良好形象,但对照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一定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强化廉政自律工作,努力克服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廉政准则》要求为准绳,更加廉洁从政,克己奉公,勤政为民,更加坚定地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虚心听取党员干部与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全办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为全办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东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陈星辉
201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