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办法
国 家 体 委
文件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关于发布《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92)体训一字261号
(92)国无管字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现发布《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开展群众性的业余电台活动,对广大无线电爱好者学习通信科学技术、培养人才、丰富人民文化生活,扩大国际交往,宣传我国改革开放政策都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满足广大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要求,决定在继续开展好集体业余电台活动的基础上,开放和发展个人业余电台。今年先在部分省市组织试点,然后在全国逐步推广。
业余电台活动不但技术性较强,而且有一定的政治影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体育运动委员会应本着积极扶植、促进发展、正确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做好工作。个人业余电台开放以后,各级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个人业余电台的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应责成一定的机构和人员主管此项工作,尽快建立和健全无线电运动协会,组织并指导其依照本办法,发挥有效的管理职能。
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个人业余无线电台(以下简称个人业余电台)的管理,使之更好地为发展科技、培养人力、丰富人民文化生活、扩大国际交往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业余电台是指由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个人设置,并由本人使用,进行自我训练,互相通信和技术研究的无线电台。
第三条 凡设置、使用个人业余电台,均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设置个人业余电台必须经相关的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批准,领取电台执照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 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的指导下、依照本办法负责个人业余无线电台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设置个人业余电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收信台15岁以上)、井为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会员。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以下简称《操作证书》)。
(三)本人拥有符合《无线电发射的标识及必要带宽的确定》(GB12046—89)、《无线电发射机杂散发射功率电乎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13421—92)和《发射机频率容限》(GB12572—90)等国家标准的无线电收发信设备(功率在10瓦以下且频率在30兆赫以下者,在不影响其他业务通信的情况下,各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可酌情降低要求)。
(四)工作环境安全可靠,有必要的管理措施。
(五)熟悉并遵守国际、国内有关业余电台管理方面的规定。
第七条 下列人员不准设立个人业余电台:
(一)刑满释放不满五年者;
(二) 解除劳教不满三年者;
(三) 受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吊销电台执照、查封或没收设备处罚不满三年者;
(四)受无线电运动协会吊销《操作证书》处罚不满二年者;
(五) 各级审核单位认为不适宜设台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 设置个人业余电台的申请、审批程序为:
(一)本人填写《设置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申请表》,由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区街道委员会、乡镇政府)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签署核实意见;
(二)将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的《设置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申请表》连同本人《操作证书》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运动协会审核并预先指定频率、呼号,发信设备的频率在30兆赫以下者须再报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复核;
(三) 持经无线电运动协会审核同意的《设置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申请表》到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理设置和购买或自制业余电台设备及其频率和呼号的批准手续;
(四) 凭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准购、准制证件到指定的销售单位购买或自制、改装设备;
(五) 购买或自制的业余电台设备,经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或由其授权的无线电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再到原批准部门办理电台执照。
第九条 操作个人业余电台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只准与业余电台联络并使用明语通信;
(二)至少每十分钟发出一次呼号;
(三)语言、态度文明礼貌,通信联络简明扼要;
(四)不得作广播娱乐之用,不得在机上调笑、嘻闹;
(五)在电台执照和《操作证书》核准的项目范围内进行操作;
(六)不准无《操作证书》的人员上机操作;
(七)不得阻碍他台通信。不得截听和扩散其他电台的通信内容;
(八)每次联络必须如实填写电台月记,并长期保存;
(九)承担按国标惯例交换QSL 卡片的义务;
(十)严禁从事商业或其它与赢利有关的恬动;
(十一)严禁利用业余电台进行政治、宗教活动;
(十二)严禁在业余龟台上议论个人稳私以及国家和单位的秘密。
第十条 个人业余电台遇紧急救援和抢险险救灾等紧急情况时可以和非业余电台进行联络,但事看应及时向当地无线电运动协会和当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操作证书》共分四级,第四级证书只允许收听,《操作证书》的等级标椎和考核、发放办法由国家体委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个人业余电台的呼号字头,根据设台者《操作证书》的等级区分:一级为“BA”,二级为“BD”,三四级为“BG”。后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运动协会按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无线电台站呼号管理规定》规划。
第十三条 个人业余电台受各级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和无线电运动协会组成的纠察、监听机构监督和检查。凡有违反本办法和各项无线电管理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省以上无线电运动协会可给予劝告、警告、罚款、停止操作或吊销《操作证书》的处罚。省或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可给予吊销电台执照、查封或没收设备的处罚。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体委、国家无委1982年发布)
说明:本规定是改革开放初期刚恢复集体业余电台时制定的,比较老,其中第一章、第二章的部分内容、第四章全部内容等已由国家无委/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无委/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发的1992年《个人业余电台管理暂行办法》及2001年《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使用业余电台管理暂行办法》重新规定,请参阅这些规定。但后来新规定中没有重新规定的内容,例如关于呼号的规定等,现在仍旧适用。于业余频率的分配,2002年信息产业部和解放军总参某部已公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分配表》,本规定附件中的内容仍旧正确,但不完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开展业余无线电台(以下简称业余电台)活动,可为广大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提供学习和研究无线电技术的实践阵地,有利于丰富青少年的科学知识,增长才干和培养人材,并有利于增进国内外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之间的友谊,交流技术。为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和保障业余电台活动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业余电台是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为了试验收发信设备、进行技术探讨、通信训练和比赛而设立的电台。只设收信设备者为业余收信台。
第三条 业余电台分集体电台和个人电台。电台设备由团体设置,并由设台团体使用者为集体电台。电台设备由个人设置,并由其本人使用者为个人电台。根据我国情况,目前只准设置集体业余电台。
第四条 业余电台只能与规定的国内外业余电台进行联络。
第五条 业余电台活动由各级体委(对外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所属各级无线电运动协会)负责组织领导。
第六条 省、市、自治区以上体委可用所辖之集体业余电台播发无意义通播报,组织业余无电线训练或竞赛。
第七条 在正常情况下,业余电台不得为任何个人或团体传递信件,公文及业务文件。在遇到“SOS”或抢险救灾时可应急担任临时通信任务,但事后必须报告。
第二章 设置使用
第八条 业余电台的设置、使用、迁移、停闭等,均按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无线电管理规则》的规定实施。
第九条 设置业余电台时必须由设台单位(包括中央、国务院的所属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省、市、自治区体委审核,然后按规定程序上报批准。
第十条 业余电台的发射设备,如需在市区内设置,应向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说明理由,有关技术指标必须符合《无线电管理规则》的要求。
第十一条 经过批准的业余电台必须按《无线电台执照印制、核发暂行规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后才能启用。并应将办理执照的资料报国家体委备案。
第十二条 集体业余电台应设有台长(可兼职)和必要的教练或管理人员。更换台长时,原台长已离去,新任台长未到职以前,必须指定一名教练临时负责,否则,电台应暂时关闭。
第十三条 业余电台的值机人员必须持有“业余电台值机员证书”(以下简称证书)。证书由国家体委统一印制,省。市、自治区体委或其指定的单位核发。证书暂分一、二、三、四级。四级证书只能在业余收信台上工作,三级证书可在联络台上的3.5兆赫、7赫频段进行工作,二级证书可在联络台上用全部业余频殷进行工作,一级证书可用自己的呼号在集体电台上进行工作。各级值机员的考核办法及标准由国家体委制定颁发。
第十四条 持有证书的爱好者到集体电台工作时,必须有该台的教练在场共同值机。
第十五条 目前在144兆赫以下的各个频段,除国家体委指定的业余电台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用话对外联络外,其它业余电台一律不准用话对外联络。
第十六条 使用业余电台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1.只准使用国际通用“Q”简语和业余通信缩语以及必要的英语朋语,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暗语、密码、暗令、代号等。
2.不得作为广播娱乐之用。
3.只限使用执照中核准的电台设备、频率、呼号和调制方法进行联络。如需进行改进设备的技术试验,应按《无线电管理规则》规定执行。
4.不得阻碍其它电台的通信。
5. 不准无证书的人员上机工作。
6. 严禁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及一切不准公开的消息。
7.每次联络和收听均应如实填写电台日记(电台日记的格式由国家体委制定,各役台单位印制)和填发值机当时所在电台的业余通信卡片(QSL )。一级证书持有者在使用自己的呼号时必须用自己的QSL 卡片。
第三章 呼号 频率
第十七条 业余电台呼号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国家冠字,由“B”表示,第二部分为电台性质,由一位拉丁字母表示:“Y”表示集体电台,“Z”表示在集体电台上使用的个人呼号(以后如有其它性质的电台增加,由国家体委在尚未使用的字母中编排颁发)。第三部分为我国业余电台分区,即电台所处分区数,伯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第四部分为后缀,即各电台自身的呼号,收信台由四到五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联络台由二到三位拉丁字母表示(业余电台分区及后缓分配见附件一、二)。每个业余电台的具体呼号由省、市、自治区体委在审核其设置申请时(集体电台上使用的个人呼号在核发一级证书时)根据电台性质,本省所处分区,以及分配给本省的后缀提出意见,同级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核准。 第十八条 业余电台一律使用全国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分配给业余业务使用的频率(见附件三)。其中属于业余业务专用的频段,由各省、市、自治区体委制定使用规划,同级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按规划核准;属于业余业务与其它业务共用的频段,由各省、市、自治区体委在审核电台设置申请时提出意见,同级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核配。
第四章 外国槽人员及临时归国华侨使用我国业余电台的规定
第十九条 所有外国籍人员或团体,一律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业余电台。
第二十条 外国籍或临时归国华侨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来华访问或旅游时可到当地无线电运动协会指定的集体业余电台上参加活动,其条件为:
1. 通过我国接待单位,向当地无线电运动协会提出申情获得批准。
2.本人持有其国内(华侨为所在国)业余电台操作执照,并向申请单位交验。
3.严格遵守我国无线电管理规定和业余电台操作规定。
第二十一条 到我国业余电台上参加活动的外国籍人员或临时归国华侨,必须有我国接待单位的人员陪同,该台台长或其指定人员始终在场,参加活动人员应遵守以下各点:
1.向所到电台台长或其指定人员提交当地无线电运动协会的批准书。
2.填写参加活动人员登记表。
3.只准使用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批准的方式进行通信。
4.只准使用所在电台的呼号进行呼叫和联络(如两国有双边协定可用本人呼号加斜线和所在业余电台呼号的方法进行呼叫和联络)。
5.遵守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1一4款。
第五章 检查和违章处理
第二十二条 所有业余电台受国家设立的纠察机构纠察、监督。
第二十三条 各级体委及无线电管理机构有权随时检查所辖业余电台的工作情况。
第二十四条 业余电台的值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对违反通规、通纪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应撤销其值机证书,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附件一:我国业余电台分区表。
附件二:各省、市、自治区业余电台呼号后缀分配表。
附件三:业余业务频率表。
附件一:我国业余电台分区表
第一区:北京
第二区:黑龙江、辽宁、吉林
第三区:河北、内蒙、山西、天津
第四区:山东、江苏、上海
第五区:浙江、江西、福建
第六区:河南、湖北、安徽
第七区:湖南、广东、广西
第八区:四川、贵州、云南
第九区:陕西、宁夏、甘肃、青海
第O 区:新疆、西藏
台湾省暂不划分
BV0~一BV9:台湾
附件二:各省、市、自治区业余无线电台呼号后缀分配表
联络台后缀分配 容量 收信台后缀分配 容量
北 京 1AA -1ZZZ 18252 1-1-0O1-9999 IO998
黑龙江 2AA -2IZZ 6318 2-l -0OI -9999 ″
吉 林 2JA -2QZZ 5616 2-3-001-9999 ″
辽 宁 2RA -2ZZZ 6318 2-3-00f -9999 ″
天 津 3AA -3FZZ 4212 3-1-O01-9999 ″
内 蒙 3GA -3FZZ 4212 3-2-001-9999 ″
河 北 3MA -3SZZ 4914 3-3-0O1-9999 ″
山 西 3TA -3ZZZ 4914 3-4-0O1-9999 ″
上 海 4AA -4JZZ 6318 4-1-OO1-9999 ″
山 东 4IA -4QZZ 5616 4-2-0O1-9999 ″
江 苏 4RA -4ZZZ 6318 4-3-O01-9999 ″
浙 江 5AA -5JZZ 6318 5-1-001-9999 ″
江 西 5JA -5Q7Z 5616 5-2-001-9999 ″
福 建 5RA -5ZZZ 6318 5-3-O01-9999 ″
河 南 6AA -6JZZ 6318 6-1-O01-9999 ″
安 徽 6JA -6QZZ 5616 6-2-0O1-9999 ″
湖 北 6RA -6ZZZ 6318 6-3-OO1-9999 ″
湖 南 7AA -7JZZ 6318 7-1-O01-9999 10998
广 西 7JA -7QZZ 5616 7-2-001-9999 ″
广 东 7RA -7ZZZ 6318 7-3-001-9999 ″
四 川 8AA -8IZZ 6318 8-1-001-9999 ″
贵 州 8JA -8QZZ 5616 8-2-001-9999 ″
云 南 8RA -8ZZZ 6318 8-3-001-9999 ″
陕 西 9AA -9FZZ 4212 9-1-001-9999 ″
甘 肃 9GA -9IZZ 4212 9-2-001-9999 ″
青 海 9MA -9SZZ 4914 9-3-O01-9999 ″
宁 夏 9TA -9ZZZ 4914 9-4-O01-9999 ″
新 疆 0AA -0MZZ 9126 0-1-001-9999 ″
西 藏 ONA -OZZZ 9126 0-2-O01-9999 ″
台湾省暂不分配
说明:1-9区的YA -ZZZ 和0区的MA -ZZZ 均为机动后缀。
附件三:业余业务频率表
注:1. 序号2至9和12的频率可用于自然灾害通信。
2. 以上频率系暂时分配给业余业务,如有更改,以今后正式颁发的《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