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公司对项目部安全生产交底
2016年公司对项目部安全生产交底
安全管理
1、项目部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2、项目部管理网络
3、安全防护用品
4、安全教育
5、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
6、安全检查
7、安全验收
8、施工机具、临时用电
9、文明(绿色)施工
10、奖罚
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补充规定(试行)
12、法律、法规文件清单
施工现场管理
1、文明施工
2、施工用电
3、施工机具
4、脚手架
5、模板工程
6、基坑支护
7、安全防护
安全管理
一、项目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则
1.项目管理制度:
1.1、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2、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1.3、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1.4、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1.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7、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8、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1.9、危险源辨识与管理制度
1.10、应急救援制度
1.11、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12、临建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13、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制度
1.14、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1.1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17、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18、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19、卫生管理制度
1.20、建筑工地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21、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22、消防防火制度
1.23、治安保卫制度
1.24、建筑工人业余学校管理制度
1.25、施工车辆管理制度
1.26、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27、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1.28、绿色施工管理制度
2.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2、项目生产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3、项目技术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4、项目财务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5、项目施工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6、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7、项目材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8、项目机械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9、项目质量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0、项目预算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1、项目资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2、项目标准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3、项目劳务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4、项目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5、项目门卫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6、项目炊事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7、项目卫生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8、项目其他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二、项目部管理网络
1、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2、项目文明(绿色)施工管理网络
3、项目消防管理网络
4、项目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网络
5、项目工人业余学校组织网络
6、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
三、安全防护用品(具)管理
1、安全防护用品(具)购置使用计划
2、安全防护用品(具)进场验收登记
3、安全防护用品(具)验收单
4、安全防护用品(具)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安全认证、评估报告、推荐证标志
5、安全防护用品(具)送检检验报告
6、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7、安全防护用具、材料领用记录
四、安全教育
1、安全教育培训
1.1、项目部安全培训计划
1.2、 项目部作业人员花名册
1.3、 项目部施工机具操作人员花名册
1.4、项目部职工安全培训记录汇总
1.5、项目部职工安全培训情况登记
1.6、日常安全教育记录
1.7、职工三级教育及卡片
2、建筑工人业余学校管理台帐
2.1、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基本情况
2.2、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章程
2.3、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管理制度
2.4、建筑工人业余学员守则
2.5、建筑工人业余学校组织机构图
2.6、建筑工人业余学校师资人员配备
2.7、建筑工人业余学校学员名单
2.8、建筑工人业余学校达标自评
2.9、建筑工人业余学校教学计划
2.10、建筑工人业余学校月课时安排计划
2.11、建筑工人业余学校开展活动记录
2.12、简报、照片、影音资料
2.13、建筑工人业余学校教材
3、安全活动记录
3.1、项目部安全活动记录
3.2、项目部安全会议记录
3.3、班组(日)安全活动记录
3.4、班组(周)安全讲评记录
五、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
1、专项施工方案
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1.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报告及审批
1.3、专项施工方案
2、安全技术交底
2.1、开工前安全技术交底
2.2、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汇总
2.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2.4、班组安全技术交底
六、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
1.1、相关部门安全检查记录汇总
1.2、相关部门检查记录及项目部隐患整改记录
1.3、项目部隐患排查记录汇总
1.4、 隐患排查记录
1.5、项目部安全检查记录(周检)汇总
1.6、项目部安全检查记录(周检)
1.7、项目部安全动态管理(日)检查
1.8、项目部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单
1.9、项目部安全检查评分汇总
1.10、安全检查评分
1.11、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的各类安全监督
2、安全奖罚
2.1、安全奖罚记录汇总
2.2、安全奖罚附件
七、安全验收
1、临建设施
1.1、施工现场围挡验收
1.2、施工现场装配式活动板房安装验收
2、分部分项工程
2.1、基坑支护、降水安全验收
2.2、土方开挖安全验收
2.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安全验收
2.4、脚手架及附属设施
2.4.1、落地式钢管扣件脚手架搭设验收
2.4.2、悬挑式脚手架验收
2.4.3、门式脚手架验收
2.4.4悬挑式卸料平台验收
2.4.5落地操作平台搭设验收
2.4.6移动式操作平台搭设验收
3、防护设施
3.1、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验收
3.2、安全防护棚搭设验收
3.3、攀登作业设施验收
4、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临时拆除申请
八、施工机具、临时用电
1、施工机具管理
1.1、建筑施工机具台账
1.2、建筑施工机具需求计划
1.3、施工机具进场交接验收
1.4、施工机具产调拨单
1.5、中小型施工机具安装验收
1.6、大中型施工机具运转台时统计
1.7、施工机具运转台时、完好天数统计
1.8、施工机具运转及交接班
1.9、施工机具大修计划
1.10、施工机具维修/保养
1.11、施工相具修理保养及验收
1.12、施工机具租赁与装拆考核评定
1.13、建筑起重机械垂直度测量记录
2、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管理
2.1、建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档案,
2.2、技术档案:说明书、合格证、督检证、产权证
2.3、安装档案:
2.3.1、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方案及审批资料
2.3.2、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告知
2.3.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装拆安全技术交底
2.3.4、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验收资料
2.3.5、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检测报告
2.3.6、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
2.3.7、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加节/附着验收资料
2.4、多塔作业施工方案
2.5、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日常运行、检查整改、维保资料
3、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管理
3.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装(拆卸)方案及审批资料
3.2、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装(拆卸)前告知
3.3、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装(拆卸)验收资料
3.4、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检测报告
3.5、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使用登记证
3.6、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日常维护检查
3.7、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装(分阶段)验收资料
4、建筑施工厂(场)内机动车辆及桩工机械管理
4.1、建筑施工厂(场)内机动车辆、桩工机械登记
4.2、建筑施工厂(场)桩工机械检测报告
4.3、建筑施工厂(场)内机动车辆验收
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5.1、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登记
5.2、建筑施工现场电器成套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5.3、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
5.4、建筑施工现场外电防护设施验收
5.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调试
5.6、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漏电保护器测试资料
5.7、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5.8、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临时用电管理协议
九、文明(绿色)施工
1、文明(绿色)施工污染实施方案
1.1、环境保护方案
1.2、扬尘控制
1.3、光污染控制
1.4、水污染控制
1.5、噪音与振动控制
1.6、建筑垃圾控制
1.7、地下设施、文物和资源保护
1.8、土壤保护
2、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2.1、节材措施
2.2、节水措施
2.3、节能措施
2.4、节地措施
3、施工现场卫生管理
3.1、环境卫生管理方案
3.2、施工现场场容场貌验收
3.3、施工现场卫生保洁责任划分
3.4、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检查
3.5、工地食堂卫生、食品安全检查
3.6、流行病发病季节人员情况登记
4、消防安全管理
4.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4.2、施工现场消防重点部位登记
4.3、义务消防人员登记
4.4、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检查验收记录
4.5、灭火器材更新登记记录
4.6、动火许可证记录
4.7、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布置图
十、奖罚
1、奖则
1.1、对获得国家级(或部级)安全文明工地,由公司支付奖给项目部人民币10万元(其中项目经理2万元,专职安全员8000元),其余奖励给项目部有功人员;
1.2、对获得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部,奖励由分(子)公司、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奖金额度;
1.3、在公司全年安全检查中名次为前三名的项目经理、安全员分别给予第三名2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一名6000元的奖励;
2、罚则
2.1、被上级部责令停工整改的或通报批评的,处罚项目部5万元,发生等级事故按公司制度执行。
2.2、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的保证项目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每一处处罚项目部2000元。
2.3、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的一般项目,每五处处罚项目部500元。
2.4、未按照集团公司安全检查文件要求组织执行的,处罚项目部5000元,并进行全集团公司通报批评。
十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补充规定(试行)
1、组织体系
1.1、公司法人、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1.2、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分公司、项目部安全主管为本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
1.3、各级单位必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按照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1.4、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做到人证合一。
2、安全检查(监管)措施
2.1、公司一年组织不少于4次检查,其中2次为全覆盖拉网式检查,其余为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薄弱单位及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事故单位。
2.2、分公司一年组织不少于4次检查,其中2次为全覆盖拉网式检查,每月组织对安全生产管理薄弱单位及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事故单位检查1次。
2.3、区域公司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检查,其中对安全生产管理薄弱单位及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事故单位检查不少于2次。
2.4、项目部每周组织不少于1次检查,检查必须由项目经理亲自组织及参加。
2.5、每次检查结束后,必须对所查项目进行评价、排名,并进行奖罚,同时将检查情况逐级上报,分公司将项目部自查及分公司检查情况分析、总结后每月5日前报集团公司。
2.6、公司检查实行分级检查,先查分公司、再查项目部。
2.7、各级按公司文件、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公司标准化手册等要求进行检查。
2.8、未按要求组织检查的单位,在检查过程中直接判定不合格,同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并全公司通报。
2.9、检查时,项目经理无特殊原因未向分公司及检查组履行请假手续不在现场的,直接判定不合格,同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并全公司通报。
3、奖罚措施
3.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专用基金,专款专用,用于对安全生产管理上的奖罚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费用。
3.2、被住建部通报表扬的项目部奖励十万元,被通报批评的处罚十万元。
3.3、被省、市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项目部奖励二万元,被通报批评的处罚二万元。
3.4、检查排名A类项目部的每次奖励一万元,排名C类项目部的每次处罚一万元。奖励待年底项目部无亡人事故及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时,一次性兑现;处罚项目当场兑现。
3.5、检查时,项目经理无特殊原因未向分公司及检查组履行请假手续不在现场的对项目经理处罚一千元一次。
3.6、项目经理超过一周无带班生产记录的,对项目经理处罚一千元;项目经理带班生产记录由他人代记的,对项目经理处罚五百。
3.7、项目部违反国家规范强制性条文的每个条款罚款一千元。
3.8、施工现场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事故或与公司已发生事故类似情况)的每处罚款五千元。
3.9、各级部门检查时提出的整改意见,项目部未整改的每处罚款五千。
3.10、各级未按检查要求组织检查的,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二千;组织检查后连续2次未按要求上报检查情况的,进行全公司通报并处罚相关责任人一千元。
4、事故处理
4.1、意外事故: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暑或突发疾病猝死等原因造成的死亡的;经当地政府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性质为意外事故且不算公司死亡指标的。
4.2、责任事故:凡在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发生因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不正常、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机械设备带病操作等原因引起的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坍塌、机械伤害、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其他伤害的亡人事故。
4.3、工伤(轻伤、重伤)事故,伤者参加工伤保险或意外保险的,因项目部安全主管或分管职能人员未及时上报备案,导致应享受的工伤待遇损失的,处罚相关责任人二万;应该参保而因职能人员的工作延误未及时将到场员工录入申报系统或上报各单位工伤保险扎口管理部门,导致项目部经济损失的,处罚相关责任人三万。伤者未参加工伤保险或意外保险的,处罚相关责任人五万;瞒报事故的,费用全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4.4、因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不正常(屡次检查排名为C类),现场安全状况较差的发生的责任亡人事故,对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项目经理处上一年年收入30%罚款,撤职且三年内不得担任原岗位职务;分公司负责人罚款二十万元;集团公司法人罚款三十万元。
4.5、因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不正常(屡次检查排名为C类),现场安全状况较差的发生的责任亡人事故,未对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项目经理处上一年年收入30%罚款,撤职且二年内不得担任原岗位职务;分公司负责人罚款二十万元;集团公司法人罚款三十万元。
4.6、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正常(屡次检查排名为B类及以上),工人违章作业造成的亡人事故,对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项目经理处上一年年收入30%罚款,降职且一年内不得担任原岗位职务;分公司负责人罚款二十万元;集团公司法人罚款三十万元。
4.7、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正常(屡次检查排名为B类及以上),工人违章作业造成的亡人事故,未对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项目经理处上一年年收入30%罚款;分公司负责人罚款二十万元;集团公司法人罚款三十万元。
4.8、公司总包,分包为公司下属单位的项目发生的亡人事故参照上述处罚标准对总、分包项目的项目经理、分公司负责人及公司法人进行处罚。
4.9、公司总包、甲指分包(未独立报监),分包发生亡人事故的,总包已履行对分包安全管理职责,并书面手续上完备,参照上述处罚标准减半处罚,反之参照上述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4.10、处罚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处罚。
十二、法律、法规文件清单
1、许可证条例及规定
1.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
1.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128号)
1.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设部建质[2008]121号)
1.4、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实施细则(苏建管质[2004]39号)
2、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条例及规定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13号)
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
2.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2.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2.5、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
2.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
2.7、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
2.8、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
2.9、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
2.1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
2.11、《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7]255号)
2.12、关于发布《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8]48号)
2.13、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0]192号)
2.14、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
2.15、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
2.16、关于转发北京市建委《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标准化问答卷》的函(建质安函
[2006]74号)
2.17、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2013]11号)
2.18、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
2.19、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
2.20、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
2.21、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
2.22、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
2.2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535号令)
2.2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17号令)
2.25、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
2.26、《关于在我省建筑施工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苏建质安〔2015〕600号
3、检查、评价标准
3.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3.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
3.3、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规范(DGJ32/TJ55)
4、基坑(基础)施工
4.1、建筑桩基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JGJ94)
4.2、建筑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80)
4.3、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
4.4、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
4.5、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 120)
5、模板工程
5.1、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
5.2、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
5.3、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程(GB50113)
5.4、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194)
5.5、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
6、脚手架工程
6.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6.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
6.3、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DGJ08-905)
6.4、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
6.5、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66)
6.6、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83)
6.7、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02)
6.8、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
6.9、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及同步控制系统应用技术规程(CECS 373:2014)
7、高处作业
7.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7.2、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
7.3、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
8、施工用电
8.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8.2、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
8.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
8.4、《特低电压(ELV)限值》(GB/T 3805)
8.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
9、建筑机械
9.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
9.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9.3、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
9.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549号)
9.5、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
9.6、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
9.7、塔式起重机(GB/T5031)
9.8、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187)
9.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189)
9.1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
9.11、混凝土预制拼装塔机基础技术规程(JGJ/T197)
9.1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
9.1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
9.14、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
9.15、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苏建法[2004]90号)
9.16、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
9.17、施工升降机(GB10054)
9.18、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9.19、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
9.20、柴油打桩机安全操作规程(GB13749)
9.21、振动沉拔桩机安全操作规程(GB13750)
9.22、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
9.23、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JGJ332)
10、环境与卫生
10.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10.2、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10.3、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10.4、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 50905)
10.5、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志设置技术规程(JGJ 348)
11、消防安全
11.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六号)
1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
11.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DGJ32/J73)
11.4、消防安全标志第一部分:标志(GB13495.1)
12、应急预案、伤亡事故与处理
12.1、工伤认定办法
12.2、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586号)
12.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
12.4、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257号)
12.5、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
12.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7号令)
12.7、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定(苏建法[2004]89号) 12.8、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AQ/T4256—2015)
12.9、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74号令)
13、食堂食品
13.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72号)
施工现场管理
一.文明施工
1、现场围挡
1.1、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
1.2、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
1.3、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2、封闭管理
2.1、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并应设置门卫值班室。
2.2、应建立门卫职守管理制度,并应配备门卫职守人员。
2.3、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
2.4、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公司VI标识,并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2.5、大门口处应设置公示标牌,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 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3、施工场地
3.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
3.2、施工现场道路应畅通,路面应平整坚实。
3.3、施工现场应有防止扬尘设施。
3.4、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设施,且排水通畅无积水。
3.5、施工现场应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环境的三池设施。
3.6、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吸烟处,严禁流动吸烟。
3.7、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语。
3.8、温暖季节应有绿化布置。
4、材料管理
4.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
4.2、材料应码放整齐,并应标明名称、规格等。
4.3、施工现场材料码放应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等措施。
4.4、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随意抛掷,并分类设置 建筑垃圾存放区。
4.6、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并应张挂警示警告标识。
5、现场办公与住宿
5.1、施工作业、材料存放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食堂 与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JGJ/T188规范要求。
5.2、在施工程不得兼做宿舍,食堂、库房楼上不得做宿舍。
5.3、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等级应符合JGJ/T188规范要求。
5.4、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床铺不得超过2层,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9m。
5.5、宿舍内住宿人员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5㎡,且不得超过16人。
5.6、冬季宿舍内应有采暖和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
5.7、夏季宿舍内应有防暑降温和防蚊蝇措施。
5.8、生活用品应摆放整齐,环境卫生应良好。
5.9、生活区内应设置供作业人员学习和娱乐的场所;应有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
5.10、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食堂的卫生环境应良 好,且应配备必要的排风、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蝇等设施;食堂使用的燃气罐应单独设 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5.11、厕所内的设施数量和布局应符合JGJ/T188规范要求,厕所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5.12、生活区应设置淋浴室,且能满足现场人员需求。
5.13、生活垃圾应装入密闭式容器内,并应及时清理。
5.14、生活区设置开水房,施工区设置茶水亭保证人员卫生饮水。
6、现场防火
6.1、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应符合JGJ/T188规范要求。
6.2、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并应符合JGJ/T188规范要求。
6.3、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应保证可靠有效,布局配置应符合JGJ/T188规范要求。
6.4、明火作业应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配备动火监护人员。
6.5、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7、现场形象
施工现场围挡、安全通道、标志标牌等参照公司VI形象设计手册进行设计制作。
二、施工用电
1、外电防护
1.1、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的安全距离应符合JGJ46 规范要求。
1.2、当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明显的警 示标志。
1.3、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不得进行施工、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物品。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2.1、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2、施工现场同一配电系统不得同时采用两种保护系统(接地保护和接零保护)。
2.3、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零线处引出,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2.4、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线路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2.5、保护零线应采用绝缘导线,严禁使用铝芯线作重复接地连接线,导线规格和颜色 标记应符合规范要求。
2.6、采用TN系统的保护零线应在总配电箱处、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 地。
2.7、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
2.8、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2.9、施工现场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应按规范要求采取防雷措施,
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2.10、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保护零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
3、配电线路
3.1、线路应设短路、过载保护,导线截面应满足线路负荷电流。
3.2、线路及接头应保证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
3.3、线路的设施、材料及相序排列、档距、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应符合JGJ46 规范要求。
3.4、电缆应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设并应符合规范要求,严禁沿地面明设或沿脚手架、树 木等敷设。
3.5、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的芯线,并应按规定接用。
3.6、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4、配电箱与开关箱
4.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 用的开关箱;配电室(箱)应配置适用于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配电室应设置警示标志、现 场供电平面图和系统图。
4.2、箱体结构、箱内电器设置及使用应符合JGJ46规范要求;配电箱必须分设工作零 线端子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保护零线、工作零线必须通过各自的端子板连接。
4.3、总配电箱与开关箱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并灵敏可靠。
4.4、箱体应设置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识,并应有门、锁及防雨措施。
4.5、箱体安装位置、高度及周边通道应符合JGJ46规范要求。
4.6、分配箱与开关箱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m,开关箱与用电设备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m。
4.7、使用备用发电机组应与外电线路应安装联锁隔离开关,严禁并列运行。
4.8、做到“一机一箱一漏一闸”,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
同
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或2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4.9、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 应大于0.1s。
5、现场照明
5.1、照明用电应与动力用电分设;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如LED 投光灯,亚明建筑之星等。
5.2、特殊场所和手持照明灯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照明变压器应采用双绕组型安全隔 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5.3、人员安全通道、楼梯、卸料平台口应安装照明灯,灯具与地面、易燃物间的距离 应符合JGJ46规范要求;灯具金属外壳应接保护零线。
5.4、照明线路敷设应符合JGJ46规范要求。
5.5、施工现场地下室安全通道、总配电房、消防水泵处应按规范要求配备应急照明。
三、施工机具
起重机械租赁由项目部向公司或分公司提供需求计划,如公司或分公司无法提供,可向外租赁,项目部在租赁前评定合格供方,并进行实地考察,确定合格供方并上报公司设备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租赁。租赁起重机械一般为设备出厂内3-5年内的设备,设备应完好,
安全装置齐全有效且应尽量要求分包单位安装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在线监控系统;严禁租赁已达报废标准的起重机械。
1、物料提升机
1.1、安全装置
1.1.1、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安全停层装置,上下行程限位应齐全并灵敏可靠;自升平台应采用渐进式防坠安全器。
1.1.2、安装高度超过30m的物料提升机应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及自动停层、语音影 像信号监控装置。安装高度小于30米应安装语音影像信号监控装置。
1.2、防护设施
1.2.1、应在地面进料口安装防护围栏和防护棚,防护围栏、防护棚的安装高度和强度应 符合JGJ88规范要求。
1.2.2、停层平台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平台脚手板应铺满、铺平。
1.2.3、平台门、吊笼门安装高度、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定型化。
1.3、附墙架与缆风绳
1.3.1、附墙架结构、材质、间距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并应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附墙架与架体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1.3.2、缆风绳设置的数量、位置、角度应符合规范和说明书要求,并应与地锚可靠连接。
1.3.3、安装高度超过30m的物料提升机必须使用附墙架。
1.3.4、地锚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1.4、钢丝绳
1.4.1、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量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1.4.2、钢丝绳夹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1.4.3、当吊笼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钢丝绳严禁少于3圈。
1.4.4、钢丝绳应设置过路保护措施。
1.5、使用
1.5.1、司机应持证上岗。
1.5.2、物料提升机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并应填写检查记录。
1.5.3、实行多班作业、应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
1.5.4、物料提升机严禁载人。
1.6、基础与导轨架
1.6.1、基础的承载力和平整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1.6.2、基础周边应设置排水设施。
1.6.3、导轨架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导轨架高度0.15%。
1.6.4、井架停层平台通道处的结构应采取加强措施。
1.7、卷扬机
1.7.1、物料提升机严禁使用摩擦式卷扬机。卷扬机曳引机应安装牢固,当卷扬机卷筒与
导轨底部导向轮的距离小于20倍卷筒宽度时,应设置排绳器。
1.7.2、钢丝绳应在卷筒上排列整齐。
1.7.3、滑轮与导轨架、吊笼应采用刚性连接,并应与钢丝绳相匹配。
1.7.4、卷筒、滑轮应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装置。
1.7.5、当曳引钢丝绳为2根及以上时,应设置曳引力平衡装置。
1.7.6、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卷扬机操作棚,卷扬机操作棚强度、操作空间应符合规范要求。
1.7.7、严禁使用倒顺开关作为卷扬机的控制开关。
1.8、避雷装置
当物料提升机未在其他防雷保护范围内时,应设置避雷装置;避雷装置设置应JGJ46 的规定。
2、施工升降机
2.1、安全装置
2.1.1、起重量限制器,应齐全并灵敏可靠。
2.1.2、渐进式防坠安全器应齐全并灵敏可靠,应在有效的标定期内使用。
2.1.3、对重钢丝绳应安装防松绳装置,并应灵敏可靠。
2.1.4、吊笼的控制装置应安装非自动复位型的急停开关,任何时候均可切断控制电路停 止吊笼运行。
2.1.5、底架应安装吊笼和对重缓冲器,缓冲器应符合规范要求。
2.1.6、SC型施工升降机应安装一对以上安全钩。
2.2、限位装置
2.2.1、应安装非自动复位型极限开关并应灵敏可靠。
2.2.2、应安装自动复位型上、下限位开关并应灵敏可靠,上、下限位开关安装位置应符 合规范要求。
2.2.3、上极限开关与上限位开关之间的安全越程不应小于0.15m。
2.2.4、极限开关、限位开关应设置独立的触发元件。
2.2.5、吊笼门应安装机电联锁装置并应灵敏可靠。
2.2.6、吊笼顶窗应安装电气安全开关并应灵敏可靠。
2.3、防护设施
2.3.1、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周围应安装地面防护围栏,防护围栏的安装高度、强度应符 合规范要求,围栏门应安装机电联锁装置并应灵敏可靠。
2.3.2、地面出入通道防护棚的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2.3.3、停层平台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平台脚手板应铺满、铺平。
2.3.4、层门安装高度、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定型化。
2.4、附墙架
2.4.1、附墙架应采用配套标准产品,当附墙架不能满足施工现场要求时,应对附墙架另 行设计,附墙架的设计应满足构件刚度、强度、稳定性等要求,制作应满足设计要求。
2.4.2、附墙架与建筑结构连接方式、角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2.4.3、附墙架间距、最高附着点以上导轨架的自由高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2.5、钢丝绳、滑轮与对重
2.5.1、对重钢丝绳绳数不得少于2根且应相互独立。
2.5.2、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2.5.3、钢丝绳的规格、固定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2.5.4、滑轮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2.5.5、对重重量、固定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2.5.6、对重除导向轮、滑靴外应设有防脱轨保护装置。
2.6、使用
2.6.1、司机应持证上岗。
2.6.2、施工升降机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并应填写检查记录。
2.6.3、实行多班作业,应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
2.7、导轨架与基础
2.7.1、导轨架垂直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2.7.2、标准节的质量、对重导轨、标准节连接螺栓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2.7.3、基础制作、验收应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2.7.4、基础设置在地下室顶板或楼面结构上,应对其支承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
2.7.5、基础应设有排水设施。
2.8、电气安全
2.8.1、施工升降机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和防护措施应符合规范要求。
2.8.2、电缆导向架设置应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2.8.3、施工升降机在其他避雷装置保护范围外应设置避雷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2.9、通信装置
通信装置应安装楼层信号联络装置,并应清晰有效。
3、塔式起重机
3.1、限位装置
3.1.1、起重量限制器应齐全并灵敏可靠。当起重量大于相应档位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 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上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方向的运动。
3.1.2、起重力矩限制器应齐全并灵敏可靠。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的额定值并小于 该额定值的110%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 动。
3.1.3、起升高度限位器应齐全并灵敏可靠,起升高度限位器的。
3.1.4、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小车行程开关应齐全并灵敏可靠,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 应安装臂架幅度限制开关,并应灵敏可靠。
3.1.5、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限位器,并应灵敏可靠。
3.1.6、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应安装行走限位器,并应灵敏可靠。
3.2、保护装置
3.2.1、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
3.2.2、行走及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应安装缓冲器及止挡装置。
3.2.3、起重臂根部绞点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并应灵敏可靠。
3.2.4、当塔式起重机顶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时,应安装障碍指示灯。
3.3、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
3.3.1、吊钩应安装钢丝绳防脱钩装置并应完整可靠,吊钩的磨损、变形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3.3.2滑轮、卷筒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并应完整可靠,滑轮、卷筒的磨损应在规定允 许范围内。
3.3.3、钢丝绳的磨损、变形、锈蚀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钢丝绳的规格、固定、缠绕应 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3.4、多塔作业
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3.5、使用
3.5.1、司机、指挥应持证上岗。
3.5.2、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例行日检,并应填写检查记录。
3.5.3、实行多班作业、应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
3.6、钢结构、附着、防护设施
3.6.1、主要结构件无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3.6.2、平台、走道、梯子、护栏的设置应齐全完好,符合说明书要求。
3.6.3、高强螺栓、销轴、紧固件的紧固、连接应符合说明书要求,高强螺栓应使用力矩 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
3.6.4、当塔式起重机高度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时,应安装附着装置,附着装置安装应符 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3.6.5、当附着装置的水平距离不能满足产品说明书要求时,应进行设计计算和审批。
3.6.6、安装内爬式塔式起重机的建筑承载结构应进行受力计算。
3.6.7、附着前和附着后塔身垂直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3.7、基础与轨道
3.7.1、塔式起重机基础应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检测和验收。
3.7.2、基础应设置排水措施。
3.7.3、路基箱或枕木铺设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3.7.4、轨道铺设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3.8、电气安全
3.8.1、塔式起重机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和防护措施应符合规范要求。
3.8.2、塔式起重机应安装避雷接地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3.8.3、电缆的使用及固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4、中小施工机具
4.1、平刨
4.1.1、平刨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挂验收合格牌、定人定机牌、操作规程牌。
4.1.2、平刨应设置护手及防护罩等安全装置。
4.1.3、设置专用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装置,设备金属外壳接保护零线。
4.1.4、平刨应按规定设置作业棚,并应具有防雨、防晒等功能。
4.1.5、不得使用同台电机驱动多种刃具、钻具的多功能木工机具。
4.2、圆盘锯
4.2.1、圆盘锯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挂验收合格牌、定人定机牌、操作规程牌。
4.2.2、圆盘锯应设置防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等安全装置。
4.2.3、设置专用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装置,设备金属外壳接保护零线。
4.2.4、圆盘锯应按规定设置作业棚,并应具有防雨、防晒等功能。
4.2.5、不得使用同台电机驱动多种刃具、钻具的多功能木工机具。
4.3、手持电动工具
4.3.1、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应单独设置保护零线,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4.3.2、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应按规定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
4.3.3、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应保持出厂状态,一般为3-5米,不得接长使用。
4.4、钢筋机械
4.4.1、钢筋机械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挂验收合格牌、定人定机牌、操作规程牌。
4.4.2、设置专用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装置,设备金属外壳接保护零线。
4.4.3、钢筋加工区应搭设作业棚,并应具有防雨、防晒等功能。
4.4.4、对焊机作业应设置防火花飞溅的隔热设施。
4.4.5、钢筋冷拉作业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栏。
4.4.6、机械传动部位应设置防护罩。
4.5、电焊机
4.5.1、电焊机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挂验收合格牌、定人定机牌、操作规程牌。
4.5.2、设置专用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装置,设备金属外壳接保护零线。
4.5.3、交流电焊机应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装置。
4.5.4、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m。
4.5.5、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长度不得超过30m。
4.5.6、电焊机应设置防雨罩,接线柱应设置防护罩。
4.5.7、作业处应设置消防器材。
4.6、搅拌机
4.6.1、搅拌机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挂验收合格牌、定人定机牌、操作规程牌。
4.6.2、设置专用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装置,设备金属外壳接保护零线。
4.6.3、离合器、制动器应灵敏有效,料斗钢丝绳的磨损、锈蚀、变形量应在规定允许范
4.6.4、料斗应设置安全挂钩或止挡装置,传动部位应设置防护罩。
4.6.5、搅拌机应按规定设置作业棚,并应具有防雨、防晒等功能。
4.7、气瓶
4.7.1、气瓶使用时必须安装减压器,乙炔瓶应安装回火防止器,并应灵敏可靠。
4.7.2、气瓶间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m,与明火安全全距离不应小于10m。
4.7.3、气瓶应设置防震圈、防护帽,并应按规定存放。
4.8、翻斗车
4.8.1、翻斗车制动、转向装置应灵敏可靠。
4.8.2、司机应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行车时车斗内不得载人。
4.9、潜水泵
4.9.1、潜水泵设置专用移动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漏电开关参数为漏电电流小于 15mA,动作时间小于0.1S,设备金属外壳接保护零线。
4.9.2、负荷线应采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不得有接头。
4.10、振捣器
4.10.1、振捣器电缆线长度不应超过30m。
4.10.2、设置专用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装置,设备金属外壳接保护零线。
4.10.3、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
4.11、桩工机械
4.11.1、桩工机械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挂验收合格牌、定人定机牌、操作规程牌。
4.11.2、作业前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11.3、桩工机械应按规定安装安全装置,并应灵敏可靠。
4.11.4、机械作业区域地面承载力应符合机械说明书要求。
4.11.5、机械与输电线路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四、脚手架
1、扣件式落地脚手架
1.1、脚手架基础:基础符合方案要求,且应压实平整,立杆垫板或底座底面标高宜高 于自然地坪50mm~100mm,垫板应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200 ㎜的木板,脚手架地基础周边设置排水措施。
1.2、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端 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 上。
1.3、立杆: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立杆采用对接接长时,立杆 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 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
1.4、连墙件:连墙件应从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一般为三步二跨或 二步三跨,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 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高度超过24m的双排脚手架,、 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
1.5、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或 同跨内,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 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 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0mm。
1.6、横向水平杆: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 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 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 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不应小于
180mm; 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 度亦不应小于180mm。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1.7、剪刀撑: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 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 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 须设置横向斜撑。
1.8、脚手板:作业层、防护层应铺满脚手板,离墙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大于应 设置隔离防护;脚手板探头应用直径3.2mm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
1.9、安全网、栏杆:脚用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在高度1.2m和0.6m处设置 上、中两道防护栏杆,作业层、防护层设置高度不小于180㎜的挡脚板;作业层用安全平网 双层兜底,且以下每隔10m用安全平网封闭;绑扎安全网应使用纤维绳。
1.10、扣件:扣件进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 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2、悬挑式脚手架
2.1、悬挑梁:钢梁截面高度未按设计确定或载面高度小于160mm,钢梁固定段长度不 应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悬挑梁悬挑端应设置能使脚手架立杆与钢梁可靠固定的定位 点,定位点离悬挑梁端部不应小于100mm。
2.2、悬挑梁锚固: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2 个(对)及以上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与 建筑结构梁板固定,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应预埋至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位置,并应与 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焊接或绑扎牢固,锚固位置设置在楼板上时,楼板的厚度不宜小于 120mm。如果楼板的厚度小于120mm应采取加固措施。钢梁外端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 一层建筑结构拉结。
2.3、钢管扣件式脚手架搭设要求同上。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3.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主框架是刚性框架,无变形、腐蚀构件,结构采用焊接或螺 栓连接,各构件安装稳定可靠。架体高度不应大于5倍楼层高度,宽度不应大于1.2m;架 体水平悬挑长度不应大于2m,且不应大于跨度的1/2。
3.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附墙支撑:附墙支撑、防倾覆装置与建筑连接螺栓齐全并牢固, 各导向装置齐全有效,各钢拉杆固定牢固。
3.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装置:电动葫芦、液压千斤顶、同步装置安装齐全有效, 防坠落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要定期检查保养。两跨以上架体同时升降应采用电动或液压 动力装置,不得采用手动装置。
3.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防护:每层满铺脚手板,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扶梯,架体外 侧设置密目网和安全网,作业层设置1.2米和0.6米防护栏杆,并设置挡脚板,底层架体与 墙体间采用硬隔离翻板封闭。
3.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操作: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升降时认真组织检查,并由项目 安全员监督,每次升降后应组织联合验收;每天例行日检,并应填写日检记录。
4、碗扣式脚手架
4.1、采用钢板热冲压整体成型的下碗扣,钢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 GB/T700中Q235A级钢的要求,板材厚度不小于6mm,并应经600-650℃的时效处理。严 禁使用废旧锈蚀钢板改制。
4.2、可调底座底板的钢板厚度不得小于6mm,可调托撑钢板厚度不得小于5mm。
4.3、可调底座及可调托撑丝杆与调节螺母啮合长度不得小于6扣,插入立杆内的长度 不得小于150mm。
4.4、受压杆件长细比不得大于230,受拉杆件长细比不得大于350。
4.5、双排脚手架首层立杆应采用不同的长度交错布置,底层纵、横向横杆作为扫地杆 距地面高度应小于或等于350mm,严禁施工中拆除扫地杆,立杆应配置可调底座或固定底 座。
4.6、双排脚手架专用外斜杆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斜杆应设置在有纵、横向横杆的碗 扣节点上;在封圈的脚手架拐角处及一字型脚手架端部应设置竖向通高斜杆;当脚手架高度 小于或等于24m时,每隔5跨应设置一组竖向通高斜杆,当脚手架高度大于24m时,每隔 3跨应设置一组竖向通高斜杆,斜杆应对称设置;当斜杆临时拆除时,拆除前应在相邻立杆 间设置相同数量的斜杆。
4.7、当采用钢管扣件作斜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斜杆应每步与立杆扣接,扣接点距碗 扣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当出现不能与立杆扣接时,应与横杆扣接,扣件扭紧力矩 应为40~65N·m;纵向斜杆应在全高方向设置成八字形且内外对称,斜杆间距不应大于2 跨。
4.8、连墙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连墙件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呈水平设置时,与 脚手架连接一端应下斜连接;每层连墙件应在同一平面,其位置应由建筑结构和风荷载计算 确定,且水平间距不应大于4.5m;连墙件应设置在有横向横杆碗扣节点处,当采用钢管扣 件做连墙件时,连墙件应与立杆连接,连接点距碗扣节点距离不应大于150mm;连墙件应 采用可承受拉、压荷载的刚性结构,连接应牢固可靠。
4.9、当脚手架高度大于24m时,顶部24m以下所有的连墙件层必须设置水平斜杆,水平斜杆设置在纵向横杆之下。
4.10、脚手架基础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按基础承载力要求进行验收。
4.11、连墙件必须随双排脚手架升高及时在规定的位置处设置,严禁任意拆除;连墙件
必须在双排脚手架拆到该层时方可拆除,严禁提前拆除。
4.12、严禁在脚手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5、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
5.1、水平杆与斜杆杆端扣接头与连接盘的插销连接应具有可靠防滑脱构造措施。
5.2、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搭设双排脚手架时,可根据使用要求选择架体几何尺寸,
相邻水平杆步距宜选用2m,立杆间距宜选用1.5m或1.8m,且不宜大于3m,立杆横距宜选用0.9m或1.2m。
5.3、脚手架首层立杆应采用不同的长度立杆交错布置,错开立杆竖向距离不应小于
500mm。
5.4、当设置双排脚手架任性通道时,应在通道上部架设支撑横梁,横梁截面大小应按
跨度以及承受的荷载计算确定,通道两侧脚手架应加设斜杆。
5.5、对双排脚手架的每步水平杆层,当无挂扣钢脚手架板加强水平层刚度时,应每5
跨设置水平斜杆。
5.6、连墙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6.1、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压荷载的刚性杆件,连墙件与脚手架立面及墙体应保持
垂直,同一层连墙件应在同一平面,水平间距不应大于3跨。
5.6.2、连墙件应设置在有水平杆的盘扣节点旁,连接点至盘扣节点距离不得大于300mm,采用钢管扣件做连墙件时,连墙件应采用直角扣件与立杆连接。
5.6.3、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搭设连墙件时应用扣件钢管搭设抛撑,抛撑杆应与脚手架通
长杆件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在45°~60°之间,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5.7、脚手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7.1、钢脚手架的挂钩必须完全扣在水平杆上,挂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作业层脚手板
应铺满。
5.7.2、作业层的脚手板架体外侧应设挡脚板和防护栏,护栏高度宜为1000mm,均匀设置两道,并应在脚手架外侧立面满挂密目安全网。
5.8、挂扣式钢梯宜设置在尺寸不小于0.9m×1.8m的脚手架框架内,钢梯宽度应为廊道
宽度的1/2,钢梯可在一个框架高度内折线上升;钢架拐弯处应设置钢脚手板及扶手。
5.9、拆除的脚手架构件应安全地传递到地面,严禁抛掷。
5.10、严禁在脚手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五、模板工程
1、支模基础:基础符合方案要求,且应压实平整,立杆使用垫板或底座,垫板厚度不 得小于50mm。
2、支模立杆: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高处,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扫地杆。可调支托底 部的立柱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扫地杆与顶部水平拉杆之间的间距,按方案设 置纵横向水平拉杆。所有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无处可顶时,应于水 平拉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 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当支架立柱高度超过5m时,应在立柱周围外侧和中 间有结构柱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9m、竖向距离2~3m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结点。
3、支模立杆可调支托:顶部使用可调支托座,U型支托与楞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须 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mm, 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4、支模水平杆:钢管扫地杆、水平拉杆应采用对接,剪刀撑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 得小于500mm,用两个旋转扣件分别在离杆端不小于100mm处进行固定。纵横向水平杆应双 向设置,间距不得超过1.8m。当立杆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 长不少于2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立柱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0.5m。
5、满堂模板和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在外侧周圈应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 中间在纵横向应每隔10m左右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其宽度宜为4~6m,井在剪 刀撑部位的顶部、扫地杆处设置水平剪刀撑。剪刀撑杆件的底端应与地面顶紧,夹角宜为 45°~60°。当建筑层高在8~20m时,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在纵横向相邻的两竖向 连续式剪刀撑之间增加之宇斜撑,在有水平剪刀撑的部位,应在每个剪刀撑中间处增加一道 水平剪刀撑。当建筑层高超过20m时,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基础上,应将所有之字斜撑全部改 为连续式剪刀撑。架体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中心线至支撑点的长度a不应超过0.5m。
6、碗扣式模板支撑架斜杆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当立杆间距大于1.5m时,应在拐角处 设置通高专用斜杆,中间每排每列应设置通高八字形斜杆或剪刀撑;当立杆间距小于或等于
1.5m时,模板支撑架四周从底到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中间纵、横向有底到顶连续设置 竖向剪刀撑,其间距应小于或等于4.5m;剪刀撑的斜杆与地面夹角应在45°~60°之间, 斜杆应每步与立杆扣接。
7、当碗扣式模板支撑架高度大于4.8m时,顶端和底部必须设置水平剪刀撑,中间水平 剪刀撑设置间距小于或等于4.8m。
8、承插型盘扣式模板支架立杆可调托座的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图6.1.5)严禁 超过650mm,可调托座插入立杆长度不得小于150mm;架体最顶层的水平杆步距应比标准 步距缩小一个盘扣间距。
六、基坑支护
1、基坑深度超过2m的基坑周边应采取临边防护措施,防护栏高度不低于1.2米,并设 置挡脚手板和挡水墙,在基坑边设置排水设施。
2、基坑深度小于3米时,可采用一次性放坡;当深度达4-5米时,可采用分级放坡或 采用打桩、土钉墙、地下连续墙方法确保边坡稳定。
3、高水位地区开挖时,应采取降水打措施。
4、基坑边缘1.2米内严禁堆放建筑材料和土方。
5、基坑作业施工必须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禁止攀爬脚手架、模板、基坑壁防护架。
6、基坑开挖作业时做监控测量,包括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和道路,发现异常及时报 告并疏散人员。
7、当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杆、土钉、支撑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严禁向下开挖土方。
8、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 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筑物、地面的沉降监测。
七、安全防护
1、施工单位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它个人防护用品。
2、作业人员进入施工必须佩戴安全帽,正确系好帽带。
3、在脚手架、临边洞口、防护栏上张挂合格安全网。
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并高挂低用。
5、在工程楼梯口应设置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1.2米。
6、在电梯井口,通风井口应设置固定栅栏门,门栅网格间距不大于15公分;在井道内 每隔二层或10米间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网与井道壁间距不大于10公分,严禁使用硬质材 料作水平防护。
7、在施工现场大于2.5公分的水平洞口、大于75公分的竖向洞口应进行防护,大于1.5 米的水平洞口,应张挂水平安全网,并在四周设置防护栏杆。
8、在阳台口、屋面、楼层临边高度低于80公分的应设置临边防护栏;防护栏杆由上下
二根组成,上杆高度为1.2米,下杆高度为0.6米,横杆长度大于2米时应设置栏杆桩,防 护栏杆应用密目网封闭,在栏杆下边设置18公分的挡脚手板。
9、在建工程楼道人员进出通道口、施工电梯料台口应设置安全通道,安全通道顶部铺 5公分厚的木板或相当于强度的材料,建筑物高度超过30m,防护棚顶采用双层防护,安全 通道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和密目网封闭,安全通道长度符合坠落半径要求。
10、梯子的梯脚底部应有防滑装置和可靠拉撑装置。
11、悬空作业操作平台应设置防护栏杆或其他可靠的安全设施,所用的索具、吊具、料 具等设备应安全可靠并经验收合格。
12、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连接应牢固可靠,轮子应有制动装置,立柱底端距 离地面不得超过8公分,操作平台面积不得超过10㎡,高度不超过5m。操作平台四周应设 置防护栏杆和登高扶梯。
13、悬挑式钢平台搭设应符合方案要求,悬挑式钢平台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应固定在 建筑物结构上,斜拉杆或钢丝绳在平台两边各设置两道,钢平台三侧设置固定的防护栏杆和 挡脚板或栏板,钢平台台面应铺板无缝隙,钢平台与建筑结构之间应铺板封闭,在平台明显 处设置限定荷载标牌。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 脱焊应及时修复。荷载限定标牌应设置在平台明显处。
14、物料平台搭设应符合方案要求,物料平台支撑架与工程结构连接牢固,平台台面铺 板严密,台面层下方设置安全平网,周边设置固定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或栏板,在平台明显 处设置限定荷载标牌。
15、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