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温泉之乡(城.都)评审标准
中国温泉之乡(城、都)评审标准
一、为了促进温泉、地热资源的合理开发、科学利用与有效保护,最大限度的发挥资源开发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规范中国温泉之乡(城、都)的命名行为,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地热(温泉)资源清楚,开发利用合理并已形成一定规模,保护与管理制度健全,在发展经济、地热(温泉)文化、开发利用技术等方面有突出成就和示范作用的地热(温泉)开发所在地区的命名。
三、符合命名条件,地热(温泉)资源分布集中,可采热流体量大于20000m3/d的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按中国温泉之都评定;可采热流体量大于10000m3/d的城市,按中国地热城或中国温泉城评定;地热(温泉)资源分布相对分散,可采热流体量大于5000m3/d的地区,按中国温泉之乡评定。
四、评审中国温泉之乡(城、都),重点是对其资源条件、开发利用技术水平、资源管理与保护情况、环境与文化建设,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等进行评定,即对下列14项具体指标进行评分,总分为100分。评分总分小于60分的则予以否决。 五、评审指标及赋值: 1、资源条件30分
1.1资源勘查研究程度,10分
(1)最低限额可采热流体量90%以上经开采验证,10分 (2)最低限额可采热流体量75%以上经开采验证,7分 (3)最低限额可采热流体量60%以上经开采验证,4分 1.2 可采热流体量大小 10分
(1)可采热流体量大于最低限额30%以上的,10分 (2)可采热流体量大于最低限额10~30%的,8分 (3)可采热流体量大于最低限额10%以下的,6分 1.3热流体温度条件5分 (1)平均温度大于90℃,5分
(2)平远离温度大于60℃、小于90℃,4分
(3)平均温度大于40℃,小于60℃,3分 1.4热流体质量5分
(1)溶解性总固体含量小于1.0g/L,5分
(2)溶解性总固体含量大于1.0g/L、小于3.0g/L,4分 (3)溶解性总固体含量大于3.0g/L,3分 2、开发利用技术水平20分 2.1资源配置的合理性5分
(1)资源配置科学合理、符合实际,5分 (2)资源配置较好,3分
(3)资源配置不合理、利用不充分,1分 2.1综合利用技术水平10分
(1)对资源普遍实行了综合利用并有创新,10分 (2)对部份资源实行了综合利用,7分 (3)资源综合利用差,4分 2.3基础设施建设水平5分
(1)布局合理、设备先进、个性鲜明富有特色,5分 (2)一般, 3分 (3)较差,1分 3、开发利用效益15分 3.1经济效益5分 (1)经济效益显著,5分 (2)经济效益较好,4分 (3)经济效益一般,3分 3.2社会效益5分 (1)社会效益显著,5分 (2)社会效益较好,4分 (3)社会效益一般,3分 3.3环境效益5分 (1)环境效益显著,5分 (2)环境效益较好,4分
(3)环境效益一般,3分 4、资源管理与保护成效30分 4.1管理制度建立与实施效果15分
(1)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制定了详细的资源勘查开发规划并得到严格实行,15分
(2)建立了管理制度、制定了资源勘查开发规划,但执行一般化,10分 (3)管理制度不完备、资源勘查开发规划不全面,且执行差的,5分 (没有发布和实施地热资源管理办法、编制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的,实行一票否决)。
4.2开采动态监测控制程度10分
(1)已建立完善的动态监测系统全面控制了开采动态10分 (2)建立了动态监测系统,基本控制了开采动态7分 (3)建立了个别动态监测点,开采动态控制不全5分 4.3温泉文化遗迹和地质环境保护5分 (1)已实行了有效的保护5分 (2)一般性保护3分 (3)未保护0分
5、开发地区景观与环境建设5分
(1)景观建设有创意,环境建设优美,5分 (2)景观与环境建设一般,3分
六、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和负责解释。
中国温泉之乡(城、都)评审表
评审专家(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