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声明
03-26
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声明
贵州省绿色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一二星级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
的规定,在充分了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规定和申报程序的基础上,我单位 项目决定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我单位承诺履行如下事项:
1. 在提交本声明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递交你办。如在评价
过程中收到你办发出的需补充材料的通知单,按照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期限
内补充评价相关材料。
2. 提交的申报资料满足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材料清单中的相关
要求,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如有虚假,自动取消参评资格。
3. 申报材料提交后,未经你办许可,不会退出此次评价标识活动。
4. 如无法按你办规定提交资料,我单位同意终止评价标识活动。
5. 如申报成功获得标识,严格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使用规定(试
行)》使用标识。
6. 如未按本声明履行义务,后果自负。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