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要坚守"四条线"当好"四类人"
近日,习近平在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中强调,要“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底线是事物质变的分界线、做人做事的警戒线,不可踩、更不可越。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意识,时刻牢记越过底线的严重后果,始终警醒自己坚守底线。
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意识,在工作生活中,时刻保有底线这个“紧箍咒”,坚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道德底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当好法律的坚定“捍卫者”、纪律的自觉“维护者”、政策的忠实“执行者”和道德的模范“践行者”。
党员干部要当法律的坚定“捍卫者”。“法者,治之端也”,一个国家没有法律支撑必然如无水之源,一个地方没有法律做依规必然乱成一片,一个人没有法律做约束必然我行我素。法律从古至今都是权威性的审判指南或者基础,明朝《大明律》对各类案件的审判方式、处理方法都有细致的规定,法网细密,似乎按照朱元璋制定的法律行事,明朝自可万无一失。但朱元璋在执行中开了坏头,他死后自然无法约束子孙,国法被破坏,明朝的法律也就渐渐成了“废纸”,沦为了摆设。因此,即使再完美的制度设计,如果没有人去遵守,那都毫无意义。党员干部作为国家经营的主体,作为执政兴邦的主力,必须要带头遵守和彰显法律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不能把权力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要把法律意识和精神融入自我工作生活中,时刻以法律知识充实思想,不违法乱纪,自觉担负起维护法律法规的坚定捍卫者。
党员干部要当纪律的自觉“维护者”。党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更严于国家法律。纪律是一切行事的先导,没有纪律,就没有心平气和的信念和淡然处之的气度。“无规矩不成方圆”,古今中外,凡是不遵守纪律规定的案例不在少数,他们有的视权力为己物,有的视纪律为无物,他们即使位高权重,但只要违反规定和纪律就一定受到了惩处和制裁。党员干部在工作生活中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面,养成良好的政治规则、组织约束和工作习惯,带头自觉遵循纪律要求,带头贯彻执行中央的纪律规定,不该碰的坚决不碰,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拿的坚决不拿,管住自己的嘴和手,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遵循组织程序,不超越权限办事;要服从组织决定,不违背组织决定;要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党员干部要当政策的忠实“执行者”。“政贵有恒”,政策的贯彻落实必须要有一批忠实的执行者去践行,党中央颁布和实施的各项政策文件,具有理论性、指导性和实践性,需要党员干部无条件服从和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必须吃透政策文件的精神和内容,对于拿捏不准的“要害部位”,更要一级一级请示沟通汇报,不能因为执行路上有“栏杆”,落实地界有“拦阻”,就不落实、不推动、不贯彻。党员干部在执行中要将政策文件中央精神一级一级转化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转化到推动具体工作部门、工作单位的发展理念、发展思路中去,转化为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理念,从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让基层干部群众得到实惠。决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打折扣,虚与委蛇;决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党员干部要当道德的模范“践行者”。静以修身,俭以养德。伦理道德历来是名家大师最重视的修身要素,考察领导干部排在第一位的是“德”,第二才是“能”,足以说明品行道德对一名党员干部的重要性。党员干部的德行比能力更重要,一个德行不端之人,能力强反而会成为一种“威胁”。观古视今,许多腐败分子走上犯罪道路,大多从操守不严、品行不端、道德败坏开始。古语有言,“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不耻禄之不伙,而耻智之不博。”权位与道德并不冲突,党员干部在提升能力提高职位的同时,要通过学习不断加强自身思想素质,摆正自己在社会、单位、家庭的位置,从而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提升道德修养,提高拒腐防变本领,努力做道德模范的践行者。
作者:钟玉翠单位: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