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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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一、在当地疾控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预防接种工作,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二、为控制相应传染病的发生,学校实行预防接种工作制度,对小学新生进行入学前预防接种查证、验证工作,并做好登记,未按规定完成接种的儿童,学校应及时通知其家长到疾控部门办理接种证和补种相关疫苗。
三、学校要结合各时期传染病的流行情况,积极与疾控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
四、学校如有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执行。
五、学校实施群体预防接种和服药时,必须由人民政府决定,由学校统一向学生发放由卫生部门制定的预防接种宣传单,本着自愿的原则开展必要的应急接种工作,有效的预防传染病的发生、流行。
六、学校老师有义务了解预防接种相关知识,在接种前应主动提供学生的健康状况(发热、急慢性传染病、过敏反应、神经系统等疾病),配合疾控部门做好预防接种工作,确保接种安全。
七、学校在进行预防接种时,应建立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登记本,预防接种后出现异常反应。学校应与疾控部门取得联系采取相应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