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管理办法
北京天岳恒房屋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商业部 BEIJING TIANYUEHENG HOUSING MANAGEMENT & ADMINISTRTION CO.,LTD. 垃圾清运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的治理国美第一城2、3号院商业楼内环境卫生;为各商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天岳恒房屋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商业部决定对管辖区域内的商业垃圾遵循分类处理,生活垃圾(清洁垃圾、包装纸箱等)、餐余垃圾日产日清,建筑垃圾单独处理的原则。生活和餐余垃圾须统一由环卫部门运送消纳,由此产生的清运费用由商铺使用者缴纳。
一、生活垃圾:
1. 各商户内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须投放到物业公司指定地点(各楼生活垃圾存放处);
2. 如遇垃圾量较大时,须提前通知物业保洁,由保洁协助安排清理;
3. 非餐饮商户须按月缴纳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为:¥20元/户/月。
二、餐余垃圾:
1.餐余垃圾必须单独处理,严禁混入其他垃圾中处理;
2.餐饮商户在清运餐余垃圾过程中,垃圾必须袋装、扎紧袋口,防止异味散发,餐余垃圾
装袋后运送到小区内指定地点;
3.餐饮商户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遗撒须及时清理干净,恢复原貌;
4.无需物业处理餐余垃圾的商户,须出示政府相关部门的合法手续,即:垃圾消纳资质。
5. 餐饮商户须按餐饮垃圾产生数量按月缴纳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为:¥300元/桶/月。
三、装修施工垃圾:
1. 商户装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装修管理规定处理;
2. 各商户应根据产生的垃圾量配置相应数量的编织袋,垃圾要收集到编织袋内,施工垃圾必须堆放在物业公司指定的施工垃圾堆放点,不得随意乱堆乱放。
3. 清运垃圾途经区域的卫生,商户必须及时清洁干净,不得遗撒、扬尘,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如有遗撒、毁坏公共设施的情况,须照价赔偿、恢复原貌;
4.搬运过程中禁用带铁制等硬质轮子的推车,避免划伤地面,碰撞墙面、电梯及门、楼梯角等,如有损坏,须按价赔偿;
四、垃圾的处理必须服从物业工作人员的合理安排及要求,如违反上述规定,物业方将提出口
头或书面警告,情节严重者,物业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200—5000元)。如有更改将按最新颁布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