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考核及收费标准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核定煤矿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你局《关于制定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闽煤安监
综合〔2011〕7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培训办班收费管理办法》(闽人发〔2007〕64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党政机关培训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7〕229号)和国家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对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你局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考试,收取考试费;你局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开展
煤矿安全生产培训, 收取培训费(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名单详见闽煤安监综合〔2010〕70号)。煤矿安全生产培训考试除收取培训费、考试费和教材资料费外,不得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煤矿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考试过程所消耗的材料费由培训考试机构按实际成
本代办。
三、培训单位应按规定课时组织培训,培训课时不足的,要按平均课时费相
应扣减培训费。
四、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
业相应的煤矿特种作业,不得强制进行理论培训并收费。
五、考试不及格的,补考不得收费。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
全生产培训按50%收取培训费并免收考试费。
六、该收费标准自2012年5月23日起执行,期限一年。收费单位应及时到
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实行亮证收费,进行收费公示,标明举报电话12358。培训考试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教材资料费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
附件:煤矿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收费标准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