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电工作标准
节电工作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用电单位的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各用电单位。
2用电单位工作内容及要求
2.1机电科供电技术员应合理调整矿井供电方式,优化设计改善无功管理与提高设备功率因数,合理调整变压器的运行方式,做好负荷分配,使其达到经济运行的效果,保证变压器负荷率不低于75%,保证全矿功率因数不低于0.9。
2.2充分提高大型设备的运行效率,减少电能损失。严格控制大型设备轻载、空载运行时间,使设备达到最佳运行效率。
2.2.1三部大绞车要严格按照规定运行,保证设备不轻载、空载运行。
2.2.2我矿运行中的皮带运输系统要保证空载运行时间不超过5分钟。
2.3井下主排水泵是我矿主要的大型用电设备,合理的调整主排水泵的开机时间,进行避峰填谷控制,可以有效的节省电能,达到经济运行目的。要求井下主排水泵严禁在用电高峰时段排水,尽可能在用电低谷段多排水。如因生产或事故急需在峰期排水,则应由矿调度室统一安排。井下主水仓要确保有一定的蓄水能力,上、下水平水仓需及时进行清理,以减少水泵频繁开机次数。
2.4加强生活后勤用电管理,做到人走灯灭,随时关闭用电的办公设备,如电脑、空调、风扇等,杜绝长明灯, 严禁使用各类电炉、电炊具。
2.5矿办公、会议等场所夏季空调温度设定不得低于26℃,冬季温度设定不得高于20℃(矿办公、会议等场所设置温度计)。
2.6加强峰谷时分用电和避峰填谷管理工作,各用电单位要严格按照定额对单位用电进行调控, 要认清峰谷差价,合理的调控设备的开启时间,降低峰值期间的设备使用。
2.7各采煤工作面及掘进巷道应合理调控排水时间和排水地点,减少井下重复排水次数,防止上水平水倒流进下水平,造成重复排水。
2.8严格控制副井绞车和轨道暗斜井绞车集中提升人员和物料的规定,架空乘人装置采取集中上下人制度,合理调整以上设备的开机时间,提高能源利用率。副井绞车提升人员时,无特殊情况每罐乘人数不得低于规定人数的1/2(小罐每层不少于6人;大罐每层不少于9人)。
2.9针对大负荷、高耗能设备工作范围内的职工,进行节电节能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和考核。
2.10提高压风设备运行效率, 对节约电能和降低生产成本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压风机在满足生产用风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运行台数,正常情况下开一台40立方压风机,用风单位要加强井下压风管路的管理,杜绝出现漏风现象,增加压风机负荷。
2.11加强路灯的用电管理,生活区路灯功率不得超过100W/盏,严格控制开灯时间,各类中华灯、工广照明灯全部使用分时控制。
分时控制具体时间:冬季17:30-7:00
夏季19:00-6:00
2.12调度指挥中心加强对暗斜井强力皮带、集中皮带、主、副井绞车等提升运输系统的集中调度管理,根据电网峰谷时段要求,制定详细运行时间表。
2.13每月的最后一天由机电科统计本月各单位的用电量,根据各用电单位的定额进行考核,并拿出指导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