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规划区内)村(居)民建房使用原宅基地改.翻建
02-11
城镇(规划区内)村民建房使用原宅基地改、翻建
项目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办法》
项目工作程序:
一、受理
1、条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农村村民原基翻建房屋审批表(内容、印章齐全)
(3)属村镇、村庄规划区内的,附村镇规划许可证
(4)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原宅基地权源证明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岗位责任人:县局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工作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人员应当面见申请人,按照上述条件,当场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材料不齐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告其补报,并书面一次性告知应补报的全部材料。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耕保科工作人员及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规定审查申请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并提交有关科室会审。
三、审批
分管副局长根据耕保科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批。存在疑难问题的,报局务会议审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