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庄小学校务委员会议事制度
武庄小学校务委员会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发挥校务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模范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度,提高学校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和决策结果的正确性,促进校长工作的高效、有序、规范和协调运转,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校务委员会由学校校长、副校长、业务主任组成,议事决策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上级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决议,决定、意见和指示,研究落实各项工作和有关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工作中的重大重要事项:1、事关学校教育工作全局性、长远性、政策性的问题,包括事业规划、人事安排、经费管理和重大活动等;2、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事项,包括部门设置,班子成员分工等;3、学校工程项目,大额资金的使用和固定资产的处置等;4、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修改等。
(三)向上级党委提名和推荐学校后备干部,按照人事管理的权限和程序,研究决定本单位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培训、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事项。
(四)讨论决定本单位重要的先进评选、表扬、奖励的有关事项。
(五)审议需要向市教育局系统党委、教育局和政府及上报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反映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本单位的党建工作。
(七)研究本单位重大突出性事件的处理。
第三条:校务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进行。
第四条:校务会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在讨论议题时,各委员和有关人员应积极酝酿、充分发表意见。在进行表决时,赞成或者超过应到会委员和人员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举手、口头等方式进行。干部任免一律实行票决制。
第五条:办公室应完整准确地作好校务会议内容记录,并注意文本的保密。同时办公室应建立工作考核簿,对各项工作完成目标情况进行登记、考察、评价,协助领导加强督办。校务会议决定的事项,未经批准公开的,校务委员及出(列)席会议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六条:校务会议的贯彻和督办
1、校务会议形成的决定和意见,由校长按职责分工,抓紧落实。对一些重大事项的落实,责任领导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校长要随时指导并督促。
2、各部门对承办的工作,要在一定时间,按程序和具体要求抓
3、办公室建立工作考核簿,对各项工作完成目标情况进行登记、考察、评价,协助领导加强督办。
第七条:校务会议纪律
1、校务委会员由学校校长召集和主持,也可委托副校长召集和主持,全体校务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校务委员会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要向校长或副校长请假。根据议题的需要,必要时可以吸收校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或负责具体工作的同志参加。
2、校长主持校务会议,要充分发挥与会人员的积极性,广泛讨论,会议召开前,一般应提前一至两天通知会议内容、时间和议题。有关材料、书面通知送达与会人员。校务委员会召开的内容或议题,由校长确定。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共同意见达成时做出决定,不能将主持会议的职责变成个人说了算的权力。若校长的意见确属正确,但集体又未达成一致,可稍缓议决;紧急事件,可暂按校长意见办理。在校务会议中,讨论、研究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在进一步调查研究或请示上级有关部门答复后,待下次校务会议重新议定。对重大突出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校务会议的,校长或副校长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校务委员会报告。
3、参加校务会人员在会上不得谈事先未和校长汇报或沟通的议题。
4、参加校务会人员对会议过程和有关内容要严格遵守党的保密纪律和组织纪律,不得外传,严禁泄漏,若给工作造成被动,一经查实严厉处理。
5、校务会议决定的事项,每个成员在涉及时均应以学校决定为唯一依据进行宣传、沟通和释疑,不能随意或不负责任讲话。若决定与个人意见不一致,可向校长提出,但言行上不能与学校相背,使工作被动。
6、校务会议决策按上级关于回避的有关要求相关回避。
第八条:校务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校务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武庄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