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诚信的心理学分析
关于诚信的心理学分析*
郭志峰
(包头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内蒙古包头 014030)
摘 要:根据心理学的理论,参考他人的研究成果,对诚信认识和诚信行为加以分析,试图解释诚信认识和行为的产生及影响其变化的原因。诚信是以早期教育和生活经历为基础而形成,由在生活实践中的行为反馈加以调整,其中,需要的内容和性质起重大作用,尤其是其核心需要起关键的估价作用,而需要的作用要以归因倾向为中介。基于理论分析,提出了针对诚信教育的建议。
关键词:诚信认识 诚信行为 需要 归因
面对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体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以及个人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潮的负面影响所导致的各种道德滑坡现象,现代社会对于诚信的要求呼声日益增高。诚信已经从一种个人道德品质的表现上升为一个合格社会成员的必备条件。在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二十字”公民道德规范中,把“诚信”作为基本道德规范的一个重要方面提出来,“诚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诚信是社会发展的精神基础,缺失了诚信,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就失去了精神支柱。社会发展的需求和现状,对深入细致的探讨和研究诚信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对诚信的研究主要是在社会学、经济学和法学领域中展开,主要是把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规范、社会规范和法律规范来理解,从心理学角度把诚信在个体层面对其发生发展变化进行探讨较少。诚信是人的一种心理活动与行为表现,只有先明确基本的心理机制,才可能系统地作为道德规范或社会问题进行研究。基于上述原因,本文从心理学角度、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对诚信认识和诚信行为加以分析,试图解释诚信的产生及影响其变化的原因。
“诚信”即诚实守信。诚信的本质是“知行统一”。诚实守信,就是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真实好善,讲究信用。在心理学范畴解释诚信心理,即个体依据自己对某事物的认识,自觉地表现出与此认识相一致的行为表现,简言之,即知行统一。
在个体成长初期,个体基于所受教育及经历中早期经验的积累,形成对诚信要求的认识,即初始诚信认识,个体在初始诚信认识指导下,产生诚信行为,并对诚信行为的结果有特定预期,行为发生后所产生的结果作为反馈反作用于诚信认识。反馈中重要的因素是个体需要的满足。当个体面对需要满足情况成功或失败的状况时,会对此结果进行归因,如归因与诚信无关,则不会对诚信认识产生影响或轻微消极影响,若归因为诚信,则必然要调整诚信认识,进而改变以后的诚信行为。以上关系,可由图1加以说明:
一、初始诚信认识的形成
个体对于诚信的认识不可能是与身俱来的,其初始状态是受自我统一感影响的。初始诚信认识是来源于生活实际与体验,主要受早期经验与早期教育的影响。
(一)原始的内外一致
当代著名的超个人思想家和理论心理学家肯. 维尔伯认为:身体与心灵、理* 2005年包头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智与本能、主体与客体、内在与外在……原本是不可分割的,万物之间的统一原是一切众生的本性及生存基础。[1]人在人生之初,思、言、行的一致是天然的。
在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中,人的初期只有本我成份,受本能的各种需要控制,在没有因限制本我而产生的现实焦虑和道德焦虑之前,只需要自由地真实地表现自己的需要,简单到饿了就哭,有排泄需要就随时随地大小便,这个阶段,个体一定是“诚信”的,是纯粹的内外一致。
图1 诚信认识与诚信行为的形成及其关系 刚出生的婴儿没有独立存在的自我,自我与无生命的客体世界是不分的,这个阶段被称为前社会阶段,甚至在其后的共生阶段,儿童了解了客观世界的稳定性之后,仍然认为他与他的母亲或生活中的一些玩具有着共生的关系。[2]在这两个阶段,尚无明确的内外界限,那么也就无所谓内外不一致。 在皮亚杰提出的“感知运动阶段”的新生儿来说,无法在自己和世界的任何其他事物之间做出区分。新生儿生活在一个无差别的世界里,在这个尚未显出差别的世界里,没有一样东西是属于客观范畴的;在这个世界里,除了“我”以外,不存在任何东西;在这个世界里,“我”感知到的每样东西都看作是“我”的延伸;在这个世界里,任何东西只要越出“我”的视觉、听觉和触觉范围,便不再存在,新生儿无法在内部和外部之间作出区分。[3]
皮亚杰的认知心理学和精神分析的心理学都有涉及新生儿状态的概念。两种心理学都认为新生儿生活在无客体的世界中,在这个世界里,每一种被感知的事物,在婴儿看来都是自己身体的延伸,若事物位于婴儿看不到(感知不到)的地方,对婴儿来说就意味着不存在。弗洛伊德认为,“心理作用”最终会处于“快乐原则”和“现实原则”的支配之下,但是,在新生儿身上,他们只受快乐原则的支配。皮亚杰认为,“心理作用”最终会处于“同化”和“顺应”的支配之下(前者指一个人的经验与一个人当前建构现实的方法相符合,后者指一个人重新组织自己采择意义的方式,以便解释经验),但是,在新生儿身上,他们只受同化作用的支配。二种理论中,都认为儿童的早期是无客体世界逐渐结束和客体关系开始的过程。[4]
埃里克森在其心理发展理论中非常明确地说明了个体最早的信任状态。“基本信任感是心理活力在生命发展中的第一个组成部分。对于心理活力的最基本先决条件,我已命名为一种基本信任感,这是由人生第一年体验而获得的对一个人自己和对世界的普遍态度。所谓信任,我指的是对别人的一种基本信赖,也是对一个人自己的一种基本信任感。”,“当新生儿脱离了与他母亲身体的共生状态,他那以嘴取物的先天的而又不断协调的能力便遇上母亲要喂养他和欢迎他的一定的协调能力和意图。” “母亲以一种管理方式在婴儿身上创造出一种信任感。” “这种最早的信任的一般状态不仅包含一个人学会了对外界供应者的一致性和连续性的依赖,而且还包含一个能信任自己,并应用自己的器官对付紧急要求的能力。”[5]
以上各种理论中的论述都说明儿童在早期阶段处于一种或天然或由适意的条件促成的内外一致状态,这是一种原始的“诚信”、自然形成的“诚信”。这种内外一致感将成为将来诚信认识的最早的基础,而今后的成长经历将破坏这种一致。
(二)早期经验和早期教育的作用
在儿童继续发展的过程中,早期经验和早期教育起着重要的作用。儿童逐步从主客观世界混同的心理状态中走出来,主体与客体分离,同时,这也意味着儿童开始承受客观世界的威胁。原有的内外一致不再适合,儿童长大到一定程度后,再随时随地大小便就会受到惩罚,因此需要隐藏自己的真实感受以免受惩罚,于是出现最早的“不诚信”。
在精神分析的理论中,本我在满足自身需要时,遇到种种挫折,于是出现一个灵活的、能从现实中捕捉有利条件的自我,自我在与现实的反复接触中,学会现实的规则,并在规则允许的前提下,适当满足本我。同时,出于自恋和俄底浦斯情结,父母内化成为超我,对自我和本我进行约束。现实与超我提供的是规则。但一些规则是与儿童“原始的内外一致”相冲突的,面对强大的规则,结果只有一种:适应规则,改变“原始诚信”。
这个过程也可以用皮亚杰的“顺应”来解释。主客体分离后,儿童心理原有的一种平衡被打破,必须引入外在的、新的内容,需要重建内-外的关系。这个建立新平衡的过程是长期的,既有顺应,也有新的结构下的内化。
以上所说的无论现实和超我提供的规则,还是顺应的内容,都来自于早期经验和早期教育。
成长中,儿童可以因为直接强化或间接强化而将一些有失诚信的行为稳定下来,比如儿童打破了碗却说是猫碰的,因此逃脱责罚或看到某个小朋友因诚实地承认错误而受罚,通过类似经验,儿童逐渐形成有关诚信的结果、诚信的条件及
诚信程度等的诚信认识。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儿童的诚信认识一方面受直接强化物的影响,即主要由行为后的结果决定,这可由经典条件反射和操作条件反射的原理来解释,要形成何种诚信认识,由强化物决定;另一方面,受间接强化的作用,即由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尤其观察学习来解释,诚信认识的形成除了受替代强化程度的影响,还要注意其观察对象的权威性、相似性。(由此,可以想到家长、教师、同伴群体和媒体宣传的诚信认识和诚信行为对儿童的巨大影响。)
个体某种认识和行为的形成来自于两种学习,一种是直接经验的学习,即上述早期经验,另一种是间接经验的学习,即通过早期教育。早期教育具有多个方面,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儿童在受教育过程中,学习各种关于诚信的规范,面对规范,从顺从到认同到内化,最终形成较为稳定的诚信认识和行为习惯。这种教育可能是以灌输的、机械的方式进行的,也可能是建立在理解和实践的基础上,方法不同,其所形成的认识和行为的稳固性也不同,在受到后续教育和行为反馈的冲击时,初始认识和行为经受考验的力量也不同。可以预见的是,如果教育是在象牙塔中进行,教育的结果只是一座空中楼阁式的理想,一旦受到现实的触动或震撼,其摇摆不定甚至坍塌是必然的。
二、诚信认识与诚信行为的关系
(一)诚信认识对诚信行为的发生起重要作用,但非唯一作用
在形成基本稳定的诚信认识后,个体将在诚信认识的指导下,形成诚信意志,决定做出一定程度的诚信行为,进而实施诚信行为,因此,诚信认识是诚信行为的前提和决定性因素。但诚信认识并非唯一的影响因素。诚信行为还受利益预期的影响,人的意志过程是指人为了满足某种需要,在一定动机的激励下,自觉确定目标,克服内部和外部困难并力求实现目标的心理活动。人的意志行为是有目的的,也就是说是为了达到预期利益而行动的。在形成意志行动时,为了接近或回避某一目标,可能会出现各种冲突,这些冲突中的利益(诚信行为也产生利益,其价值几何属于诚信认识内容之一。)比较、权衡的结果是行为发生的决策因素。当然,影响诚信行为的还有其它因素,如行为实现的外部条件和能力等内部准备。
[6]在桂亚莉《大学生诚信心理初步研究》的结果中,可以看到诚信认识与诚
信行为之间的关系。在此研究中,诚实与无欺是研究者确定的诚信的六因素中的两种。诚实涉及的是个体对诚实的意义和价值的认识,从相对应的测验项目上可看出主要是针对诚信观念的,如“诚实的人更容易快乐”、“诚实能更好促进社会的发展进步”。无欺涉及到对于欺骗以及为了谋求利益的不诚实行为的评价。相对应的测验项目如“与其被人骗,不如去骗人”、“有时候为了得到你自己想要的东西你必须去欺骗别人”、“做生意缺斤少两是非常正常的事”,可看出,主要是针对实际情境的行为、或关于诚信行为及其结果的态度。在研究中发现二者相关
★★较高(r=.392), 但大学生对于诚实(m=3.65)的赞同度要高于对无欺(m=3.30)
的赞同程度。研究者解释为:由于存在必要谎言的社会需要条件,以及现代社会自我中心思潮的影响,自私自利现象的膨胀,以及众多不诚信行为导致的不良社会影响,使得大学生面对是否欺骗的问题有了矛盾和不确定感,尤其当个人的直接利益受到比较大的影响的时候,内心的冲突感比较强烈。
★★与此相类似,另外两个因素信用和守信的相关较高(r=0.442), 但信用的
均分(m=3.82)高于守信的均分(m=3.49)。信用对应的项目如:“不管事情大小都应该讲信用”、“不讲信用的人往往给别人造成很多的伤害”,比较倾向于关于信用的观念和要求,而守信对应的项目如:“像迟到这样的小事不用在意”、“与
其牺牲自己去成全别人,不如做个说话不算数的人”,涉及的是行动方面或与利益相联系时的表现。研究者认为,“大学生普遍认同应该讲求信用……但由于存在有可能与自身利益发生冲突或社会状况的改变等因素,导致有时候守信往往要付出相对来说比较大的代价或者是牺牲自己的利益来成全别人,所以往往个体在考虑到自己的需要的时候进行一定的取舍……”。
可见,诚信认识对诚信行为可以产生重大作用,但不是全部、唯一的作用,尚有其它因素,如个体对行为结果的预期和条件、环境的因素。
(二)诚信行为的结果反馈反作用于诚信认识。
同研究中还得出结论:大学生诚信评价具有显著的发展特征,在年级发展上存在显著的主效应。总体显示出大一>大二>大三>大四的趋势。大一在各个维度上的评价都是最高的,而且往往显著高于其它各年级,而大四则在绝大多数的维度上都显著低于其它年级。(尤其在诚实和信用这两个倾向于认识方面的因素,变化最大。)研究者解释为:“刚进大学的新生,对一切都还充满希望,对未来也充满信心,总体上比较乐观,也更理想化,所以更多地坚持要诚实、不欺骗,比较容易信任他人,看重自己或他人的承诺,并坚持守信,以求获得好的信用评价。而当进入高年级阶段,随着经验和阅历的增加以及经历了比较多的人际挫折的时候,导致对于社会人际关系复杂程度有更深切的认识和体会,同时还受到多方面对于诚信宣传的反面曝光普遍比正面报道多的影响,也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大学生的诚信维护热情。”诚信行为的结果,成功与否、代价如何将促使个体对已形成的诚信认识重新审视,进行调整,对诚信要求或维持、或加强、或降低。可见诚信在经历行动实践后会因反馈与预期之间的关系而被调整,诚信行为的结果反馈反作用于诚信认识。
三、诚信行为结果的反馈主要是需要的满足状况
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不可能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人性中固有的东西,而只能产生于人们的生活和社会实践之中。恩格斯说过:“任何观念的东西都来自经济的物质的事实。”诚信也不例外。经济学认为,人的社会行为的基本动机是谋求个人(或团体) 利益的最大化,诚信也一样。它是人们在重复博弈、反复“切磋”过程中谋求长期的、稳定的物质利益的一种手段;诚信首先是基于利益需要的一种策略选择、而不是基于心理需要的道德选择。[7]
在一项对大学生诚信的调查中显示,大多数同学认为诚信是必要,在总调查人数中占64%;但有约占8%的同学,认为不顾个人安危,不讲个人得失,为讲诚信而“冒险”是不可理喻,是“没事找事”,此外,相当大一部分同学(约28%)认为自己会讲诚信,但若伤害个人或朋友的利益,则宁愿放弃自己的立场,息事宁人,得过且过。[8]
经济学认为社会诚信的缺失是由于在社会的经济活动中,当人们的失信行为导致的经济利益大于失信行为所付出的代价时,人们就会大量地不断地重复这种失信行为,从而导致整个社会诚信度的严重缺失。[9]
马斯洛提出:驱使人类的是若干始终不变的、遗传的、本能的需要。[10]需要是机体内部的一种不平衡状态,表现在机体对内部环境或外部生活条件的一种稳定要求。需要是个体活动的基本动力,是个体行为动力的重要源泉。需要的满足状况是行为效果的重要检验,需要得以满足时,个体产生积极体验,即正性情感,而需要未能满足时,产生负性情感,情感进而对个体的认识和行为产生影响,因此,需要的满足成为行为发生发展的强化。
经济学家关于诚信的论述,多数将诚信与物质的经济利益的得失联系,其实
不然,除了物质利益,个体还会考虑精神利益。除了物质需要之外,人还有情感需要、交往需要以及其它高级的需要。
同在桂亚莉《大学生诚信心理初步研究》[6]中还揭示出大学生诚信心理存在
性别差异。在所有问卷的不同维度中,女生的评价全部都高于男生的评价,尤其在诚实、无欺、守信三个维度中存在显著的性别主效应。究其原因可能是由于女生比男生对于人际间情感需求更多且依赖性大……而当今社会对男性在事业成功上的要求显著高于女性,当面对激烈竞争时,社会压力、成功动机等使男性更可能急功近利,损害诚信。
诚信受需要满足的影响。行为的目的是满足需要,如果具体行为中的诚信成份是有助于需要的满足的,那么,此行为被强化,关于诚信的认识更稳固甚至提高诚信标准,反之,若因遵守诚信而使需要的满足受阻,相应的诚信行为减少,诚信认识动摇,标准下降。
在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中,将人的需要分为五种。(此处简化,不讨论其他分法)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及自我实现的需要。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的物质性较强,对个体的影响更为有力,也是对诚信最具威胁的方面。人们同样有着共识的事实是,如果人们的求利的欲望没有合理的引导,为了谋利就会不择手段,破坏市场的正常秩序,结果会损害他人和社会,最终也将损害自己。[11]
诚信对于归属和爱的需要的满足是必须的,即使是在秘密社会中也需保证一定范围的诚信。对于尊重需要则因尊重的内容不定而对诚信有不同要求,当尊重以德行作前提时,诚信成为满足需要的首选。诚信对于自我实现是有利的。诚实不欺、相互信任、信守承诺之所以千百年来成为人们行为的圭臬、美德的体现而被不断地加以弘扬,是因为这样的行为品性是人的发展和完善的必需。人所追求的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人的发展和完善。人在社会中生活,只有将自己的真实展示给他人,才能够赢得他人的信任,才能够彼此信任。人们彼此信任才能够更好地进行有效的合作,从而能够为人的发展和完善提供更多的条件和手段。
单独的需要与诚信的关系是这样,但在针对具体需要情况作分析时,问题变得复杂了。在个体的某一行为发生时,可能同时影响到几种需要的满足情况。比如某人撒谎后,得到减缓饥饿的食物;得到被骗者的庇护;有可能在将来被揭穿而受到被骗者的惩罚;因为无法信任他人而无归属感;因失信于人而得不到他人尊重;自我实现受挫。在这个例子中,此人在生理需要方面得到满足,在安全需要方面暂时满足但不长久,归属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难以满足。一个人在遵守诚信的情况下也可能出现类似冲突。如果行为后各类需要的满足情况是一致的,那么在认识和行为上产生的影响非常容易判断。如果行为后出现需要间的冲突,那么总体水平就要由单项需要满足的程度和各类需要的权重综合判断。
因此,在分析诚信行为的结果时,个体所处的需要层次和对各种需要的重视程度是必须要考虑的。对不同需要的满足和满足的程度这一行为结果是对诚信认识和诚信行为的重要反馈。
四、诚信行为后归因的作用
行为结果发生后,并不一定就会产生相应的变化。这种强化刺激与反应之间的联系并不是直接的。还要通过个体的认知才能产生作用。现代认知理论认为,个体对来自外界的信息经过编码、贮存、提取和输出等加工过程,在头脑中形成了各种不同的观念。这些观念在刺激和行为中间起中介作用,它既能引起行为,又能改变行为。行为结果产生后,此信息被个体加工,个体对此结果的解释比结
果本身更为重要。所以,在行为发生后,行为者的归因方向会决定结果反馈的最终作用。某项行为发生后,其结果是成功或者失败(即需要是否得到满足),归因可以是诚信因素和诚信外因素(如能力、努力、运气、外界援助等)。当结果为成功时,若归因为遵守诚信,此结果起强化作用,为了增加今后成功的机率,会增加诚信行为,增强诚信意识,提高标准(若归因为有失诚信的行为,则相反);若归因为诚信外因素,诚信行为与认识可能不受影响,也可能会受挫,因为在诚信外下功夫更易成功,相应在诚信方面就会有所减弱;当结果为失败时,若归因为遵守诚信,则此结果相当于惩罚,会不利于诚信(若归因为有失诚信的行为,则相反);若归因于诚信外因素,与成功后归因作用相同。由此可见,要想增强诚信意识和行为,要引导行为者将行为结果归因为诚信,而且是成功归因于遵守诚信,失败归因于有失诚信。
综上所述,诚信是以早期教育和生活经历为基础而形成,由在生活实践中的行为反馈加以调整,其中,需要的内容和性质起重大作用,尤其是其核心需要起关键的估价作用,而需要的作用要以归因倾向为中介。诚信心理的发生与变化是内外作用的结果,具有认知与实践的双重性。
结合以上分析,本人认为,要提高个体诚信水平,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幼年生活状态的规律性、可预测性,母亲良好的喂养和婴儿获得满足的水平,会促进婴儿早期信任感的建立;
2、儿童时期早期经验中强化应更多指向诚信行为,而不是获利情况,教育中也应强调这种引导,这会影响到将来个体的归因倾向;
3、注意生活中重要人物(如父母、教师、偶像)和同伴群体的榜样示范作用;
4、关于诚信的教育,尤其学校教育要有良好导向,同时要有现实性,不可空洞说教,应联系实际,否则教育的成果非常容易被破坏,而且要注意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舆论)的一致性;
5、进行认识教育的同时,加强行动教育。多在实际情境中体验诚信、实践诚信,进一步认识诚信;
6、在教育和日常生活中,引导个体分析自己的需要,强调高级需要,弱化已经基本得到满足的低级需要,并帮助个体正确理解诚信与满足需要的关系(诚与利的关系);
7、引导个体向有利于诚信的角度归因,即诚信可以导致更大的、长远的成功,而失去诚信只能换来微利、短利,最终是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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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es Honesty and Credibility Based on Psychology
Guo Zhi-feng
(Faculty of Education Sciences, Baotou Teachers College, Baotou, 014030)
Abstract
Based on the theory of psychology and refer to the other’s research, this article analyses the cognize and behavior of honesty and credibility and try to explain the forming and changing of it. Honesty and credibility is formed with education and experience in one’s nonage, adjusted by the feedback of the result. One’s needs have great effect on it and the tendency with attribution is intervenient between the needs and honesty and credibility. According as such analyse, a number of suggestions are given on the education of honesty and credibility.
Keywords: cognize of honesty and credibility; behavior of honesty and credibility; need; attribution
作者简介:郭志峰(1976-),男,汉,内蒙古包头人,包头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心理健康、心理测量,E-mail :[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包头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014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