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差旅费的建议报告
长期出差及长期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
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机构)。本办法特指在国内(不含港澳台
地区)公务差旅活动,因公出国有关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条长期出差及长期外派人员是指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离开常驻
地以外地区一个月以上进行各项公务活动的员工;差旅费是指工作人
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出差
补助和其他杂费等。
第四条出差人员出差或外派需持有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
总经理在 OA 系统审批的《出差申请表》。申请表中需注明部门名称、
出差人姓名、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出差事由、出差来回乘坐交通工
具、预计差旅费金额,报总经理审批,凭申请表办理借款和报销手续
后将申请表交行政部存档。
第五条长期出差及长期外派人员,原则上应由公司统一安排住宿;
若公司现有租赁住房距离上班地点较远(地铁、公交等单程交通所需时
间在 1 个半小时以上),经申请批准后,可由公司统一就近租赁住房。
第六条 员工出差补助包括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伙食补助费
是指对出差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具体标准见下表:
第七条 餐补及交通补助发放给个人包干使用,出差人员应当自行
用餐,不再单独报销餐补及交通补助。餐补及交通补助按出差自然(日
历)天数计算。
第八条长期出差及长期外派人员的差旅费报销按如下标准:
(一)长期出差及长期外派人员因执行公务发生的差旅费,由派
往单位按规定报销;首次报到及交流结束返回派出单位的城市间交通
费,由派出单位报销。
(二)长期出差及长期外派人员每个季度享有一次回公司述职的
机会,并可报销一次往返公司和派往单位所在地之间的城市间火车硬
卧交通费;若员工因各种原因未回公司述职,则允许其配偶到其派往
单位所在地,公司报销一次其配偶往返公司和派往单位所在地之间的
城市间火车硬卧交通费。
未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按照规定,
符合报销条件者到期未发生相应交通费的,按照应报销交通费的 50%
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员工。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其他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
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