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
10-04
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
工会名称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监制
填表与登记说明:
一、本表一式三份,由基层工会逐项填写,加盖公章后报送所在地县或市地工会审查登记。
二、表中工会组织简况栏中的审批单位是指批准设立本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收入情况栏中的其他收入是指除会费、经费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状况是指有权独立处分自已所有的财产、经费。
三、县级工会或省、市地级工会收到申报表后,应按全总《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核准、登记。
四、经审查合格后,由市地工会或省级工会向该工会组织颁发《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五、本表由审查登记机关自留一份存档,另一份退还基层工会存查;是否报省级工会备案一份,由各省级工会确定。
基层工会经费、财务验资证明
填表与登记说明:
一、本表一式三份,由基层工会逐项填写,加盖公章后报送所在地县或市地工会审查登记。
二、本表“会员应交会费” 为会员工资总额的千分之五;“企业应拨工会经费留成”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60%;“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意见”由经审委主任(委员)签字;“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证明”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验资机关”指县(市、区)以上地方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三、本表由审查登记机关自留一份存档,另一份退还基层工会存查;是否报省级工会备案一份,由各省级工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