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题询问的方案1
关于开展刑事诉讼法贯彻执行情况专题询问的
实 施 方 案
根据《监督法》及《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拟在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刑事诉讼法》在全市贯彻执行的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在全市贯彻执行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旨在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常委会审议《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报告的质量,督促司法机关及时发现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执法行为,通过程序公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二、 询问的主要内容
市、县两级司法部门学习、宣传、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主要做法及效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对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
三、询问的对象
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
四、 工作步骤
(一) 准备阶段:
9月底前,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拟订实施方案,并根据
市人大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报告及人民群众关心的普遍性重点问题,提出询问备选问题。
10月9日,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与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就专题询问的具体工作安排和询问备选问题进行联系、沟通。
10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审定实施方案及正式询问问题。
(二) 询问阶段:
1、询问的时间:2013年10月23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报告后,由常委会主任余遵义同志主持开展专题询问。
2、询问的形式:询问采取面对面一问一答的形式进行。询问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为主提出,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也可围绕议题提问。
3、询问的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市人大代表根据主任会议审定的正式询问问题依次发问,被询问对象应询。每位询问人的提问时间控制在五分钟内,每位被询问对象的回答时间控制在十分钟内,整个询问活动控制在一个半小时内。
五、工作要求
1、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内务司法委员会具体负责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题询问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认真准备。
注:询问是人大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一府两院”工作不清楚、不理解、不满意的方面提出问题,要求被询问部门作出说明、解释的一种监督活动。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