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制度1
党内监督制度
一、监督目的:
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监督对象:
党员和党员干部。
三、监督内容:
1、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2、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移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7、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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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监督方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干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2、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3、不是局党支部成员的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我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以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4、了解并掌握单位党员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党支部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揭露和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5、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单位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单位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6、做好移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7、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局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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