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从个案看非法集资的类型
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刑法当中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当前非法集资活动已从传统金融行业蔓延至旅游、教育、农业,就连养老、慈善等领域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重点,有的在全国范围内开设了分支机构,导致涉案率高发。
轰动全国的“e租宝”案件
“e租宝”是“钰诚系”下属的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2014年2月,钰诚集团收购了这家公司,并对其运营的网络平台进行改造。2014年7月,钰诚集团将改造后的平台命名为“e租宝”,打着“网络金融”的旗号上线运营。
“1元起投,随时赎回,高收益低风险。”这是“e租宝”广为宣传的口号。“e租宝”共推出过6款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至14.6%之间,远高于一般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
2015年底,多地公安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发现“e租宝”经营存在异常,随即展开调查。至2015年12月5日,“钰诚系”可支配流动资金持续紧张,资金链随时面临断裂危险;同时,钰诚集团已开始转移资金、销毁证据,数名高管有潜逃迹象。2015年12月8日,“ e租宝”交易暂停。2016年1月14日,备受关注的“e租宝”平台的21名涉案人员被北京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枪支罪及其他犯罪。此外,与此案相关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e租宝”抓住了部分老百姓对金融知识了解不多的弱点,用虚假的承诺编织了一个“陷阱”。为了加快扩张速度,钰诚集团还在各地设立了大量分公司和代销公司,直接面对老百姓“贴身推销”。其地推人员除了推荐“e租宝”的产品外,甚至还会“热心”地为他们提供开通网银、注册平台等服务。正是在这种强大攻势下,“e租宝”仅用一年半时间,非法吸收资金500多亿元,受害投资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
警惕“高收益低风险”的承诺陷阱
e租宝事件之后,更多人开始关注起神秘的P2P行业,你真的了解P2P吗?
近年来,在商业银行信贷日益偏紧的背景下,国内出现了一种新兴的微金融信贷模式——P2P网络借贷(peer to peer),意思是“个人对个人”,也称为“人人贷”,在这个模式下,借款人和贷款人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对接,建立借贷关系,一方获得资金支持,另一方获得利息收入。按正规操作,在借贷过程中,P2P公司只充当信息中介,向借贷双方收取手续费,这种网络借贷模式不同于传统金融机构的借贷模式,使得小额信贷的形式表现出了更加灵活、便利及市场化的特点。
然而,目前从事P2P网贷业务的公司鱼龙混杂,良莠不齐,部分公司处于违法边缘,打的是P2P的旗号,实施的却是高利融资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公司资金链断裂,极有可能造成投资方的巨大损失,影响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最高法在2010年出台的关于非法集资犯罪的司法解释里明确,不能用承诺回报引诱投资者。实际上,由于金融行业天然的风险性,承诺保本保息本身就违背客观规律。同时,根据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平台只进行信息中介服务,不能自设资金池,不提供信用担保,而“e租宝”将吸收来的资金以“借道”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形式进入自设的资金池,相当于把资金从“左口袋”放到了“右口袋”。
上亿银行存款不翼而飞
49岁的阿云早期在保险公司从事销售工作,有着一张能说会道的嘴,后来从事民间银行贴息,也就是老百姓口中的“拉存款”。阿云的丈夫阿勇,一直无业在家,平时也跟着妻子做民间借贷。当获知湖北那边有人愿意支付12-13%的高息拉银行存款的消息,夫妻俩决定抓住这个发财机会大赚一笔。
2014年3月,夫妇俩开始实施赚钱计划,阿云凭借自己的口碑,以高于银行同等利息4-6%的高息,很快从村民处吸收了511万资金。钱一到手,阿勇就带上村民的身份证坐飞机赶往湖北石首市,在中介掮客的介绍下,将这511万存入了当地的银行,再将存单带回来交给村民。经手人按照约定果真给他兑现了12%的利息,只这一趟夫妻俩就赚了近40万。
尝到了第一次的甜头之后,他们信心十足,开始疯狂的向村民吸收更多资金。同时,随着夫妇俩的业务越做越大,当地越来越多的村民都知道把钱交给他们存银行利息较高,他们将征地拆迁款和一生的积蓄都交给了夫妇俩。2014年3月至12月期间,阿勇夫妇以高额利率为诱饵,从200多个村民处拉来存款1亿多元,存到武汉地区的银行,从中赚取将数百万元。
眼看着存款陆续到期,村民开始问阿勇夫妇讨要存款,夫妻俩一直推托,有些村民就连夜赶赴武汉那边的银行一探究竟。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银行方面竟然答复村民持有的存单是假的,银行里不存在这批存款。这是怎么回事?近1个亿的存款说没就没了?
经过警方调查,真相大白,原来阿勇到武汉后,并没有把村民的钱直接存入银行,而是以高利贷的形式借给了福建的老板陈某和林某,钱和身份证都是交给他们的,存单也是从他们那里拿的。最终由于老板投资亏损,资金链断裂,逾期无法归还上述借款,导致村民门血本无归。
最终阿云和阿勇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逮捕。案件虽然侦破,但是留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没有经过依法审批、承诺高额回报、公开宣传造势、社会大众参与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四个明显特征。应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陷阱,投资者应做好一比、二查、三问。一比:即计算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多数情况下明显很高的投资回报可能就是投资陷阱。二查:即查询政府网站,查看该企业是否合法,是否具备资质;三问:要多向其它懂行的家人、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问询,审慎决策,防止上当受骗,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要切记:越是高利息,风险越大,上当受骗的可能性越高。
本文来源:余杭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