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大纲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第一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
1、 公民、劳动和社会保障
(1) 识记:公民的定义、
答: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公民与自然人的区别、
答:区别在于是否具有国籍,自然人包括单国籍的人,无国籍的人,还有双重国籍的人 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答: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通过宪法加以规范。公民和国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一方面,国家对公民负有义务,也有权要求公民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公民对国家负有义务也有权要求国家履行期义务,有权对政府的不作为向行政法庭提取诉讼。
劳动者的定义
答:劳动者有广义和狭义定义。广义劳动者出现在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社会学意义的劳动者泛指人类社会的创造者;经济学意义的劳动者主要指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雇员和自雇人,人力资源意义的劳动者指具有不同劳动能力和素质的员工,统计学意义的劳动者指具有劳动能力和处于就业过程的人口。狭义的劳动者指宪法的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宪法意义的劳动者即公民中具有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包括具有就业愿望的不具有就业愿望的人,劳动法意义的劳动者指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公民。 劳动者的权益和义务。
答:(1)国家的义务和责任。国家负有保障公民劳动权的义务和责任,其具体内容包括: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薪酬和福利待遇,对就业钱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修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2)公民的劳动义务和责任。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公民的光荣职责,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2) 领会:劳动权的现实意义和保障权的现实意义。
答:学习和研究公民劳动权的现实意义在于,将就业问题提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样一个全局性的高度来认识,加强劳动法制建设,净化法制环境,明确国家、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做到在任何时期和任何条件下都能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 公民劳动权
(1) 识记:公民劳动权的定义、三个要素。
答:定义:劳动是公民获取生活来源和参与社会活动的渠道,因此,劳动权是公民权利的基石,公民劳动权即公民劳动义务和劳动权利的统一。
要素:1 就业权,即获得职业
培训,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和社会福利的权利。 2 结社权,即建立、加入和退出劳动者组织的权利
3、参与权,即参与企业管理和分项企业利润的权利。
(2) 领会:公民劳动权立法的主要内容,
包括就业权、结社权,参与权等,
答:1 就业权,即获得职业培训,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和社会福利的权利。 2 结社权,即建立、加入和退出劳动者组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