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爆.禁烟管理规定
07-27
防火、防爆、禁烟管理规定
预防火灾、爆炸和减少、火灾爆炸危害,保护公司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国石化集团《防火防爆十大禁令》和《安全生产十大禁令》,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第二条 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在厂内进行用火作业。
第三条 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第四条 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第五条 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第六条 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第七条 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危险化学品。
第八条 严禁在油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第九条 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第十条 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
第十一条 单位职工和外来人员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入厂。
第十二条 每位员工有义务有责任宣传吸烟对健康及厂区的危害。
第八条公司安全环保部不定期对厂区及办公场所抽检,检查出的问题纳入绩效考核。
第九条 本规定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文件抵触之处,以上级有关规定、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