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试剂的处理
一 目的:规范过期试剂处理程序,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二 范围:本SOP 适用于所有试剂组人员
三 责任:试剂组人员应接收本SOP 的培训,熟悉过期试剂处理程序
四 参考:《处置化学废物程序》,香港科技大学
五 概述:实验室产生的废弃化学试剂、有毒有害的废液以及过期的化学试剂不可以直接倒入下水道,以免对环境造成危害。若试剂过期,且无支持延长有效期限的相关验证数据,应按以下规范处理(处理时,必须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护目镜、手套和实验服等):
5.1 常规化学试剂:
应尽可能把过期试剂保存在原来的容器内,倘若原来的容器破损或有溢漏的危险,应使用塑料袋或其他相容性包装物封好容器,确保标签完整。
5.1.1 未开封的整瓶试剂、开封后剩余量多的试剂以及染色剂类(如丽春红)应先置于过期试剂存放处存放等待处理。
5.1.2 已开封使用的剩余少量试剂可以按下述处理:用水稀释后可排放的试剂:磷酸二氢钾、磷酸氢二钠、氯化钾、碳酸氢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乙酸钠等可溶性盐类。
5.2 自配试液:
试剂组配置的试液应视情况而定,不合规定的酸或碱液(浓度大于10%的乙酸 浓度大于8%的过氧化氢溶液 浓度大于5%的硝酸 浓度大于5%的磷酸 浓度大于1%的氢氧化钠溶液 浓度大于5%的硫酸 浓度大于5%的盐酸)需中和后方可排放。一些实验室不能处理的有毒有害废液应收集后置于过期试剂存放处等待处理。
5.3 基质及抗体类试剂
过期的基质(血清血浆)及抗体类试剂(酶标种属抗体)需置入指定区域(冰箱INS-RFZ002S01)暂时存放,并填写相应的过期试剂登记表格。
5.4 商品化试剂盒及底物试剂:
若PI 将过期试剂盒交由试剂组暂存或有过期的底物试剂盒,试剂组人员需将其存入过期试剂库(INS-REF006S04-S07),并填写过期试剂表。若暂存的试剂盒超过半年无人领取,需通知相应PI ,做下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