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的管理制度
工具管理制度
1.目的
保证生产工具(含量具、仪器、仪表等物品)的正确使用及有效管理
2.使用范围
工具的领用、退库、交接、报废等
3.职责
3.1.物资部负责统筹购买工具;仓库负责工具的入仓、发放及报废管理;质量部负责工具的鉴定。
3.2工具的使用部门建立公用工具、个人工具台账。
3.3保管员(工具领用者为保管员)负责工具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4.管理规定 4.1工具购买
4.1.1各部门负责制定购置计划,经领导审批后,由物资部门购买,质量部负责验收,登记后方能入库,仓库建立工具领用明细账。
4.2工具的申领、发放及退还
4.2.1工具为公用的,由部门负责人领取并保管;工具为个人使用的,由领用人填写领用单,交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方可领用。部门负责人负责建立各部门、个人的工具台账。
4.2.2以旧(坏)换新时,由质量部鉴定工具的好坏,属人为造成的损坏由责任人承担。 4.2.3原工具丢失或在最低使用限期内损坏,属个人保管的由个人按原价赔偿;属部门公用的由责任人查明原因,提出赔偿处理意见,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厂领导审批后方可再重新领用。
4.2.4人员离职时,部门负责人应同离职人员到仓库退还工具,退还时如有工具不够数或损坏的,部门负责人应在工具退还移交表上签字,注明缺少或损坏的工具及价钱,由财务室从离职人员工资中扣除。
4.3工具的使用
4.3.1工具需符合安全要求和技术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工具不允许在现场使用。 4.3.2正确合理使用工具。爱护工具、人人有责。
4.3.3工具不能乱摆乱放,使用完毕后擦干净,放在工具柜内或挂在墙上。 4.3.4每天工作完毕后,要清点工具,如发现遗漏的,应自觉找回;如损坏的,应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如遗失的,须赔偿。
4.3.5如发现工具存在安全隐患、失灵、失效,须先予修复。维修合格的,可继续在现场使用;维修不合格的,应淘汰、更新。
4.4工具的保管
4.4.1部门负责人建立台帐,指定场所摆放,由保管员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 4.4.2保管员对工具建立档案等资料,包括:名称;型号;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检定日期;校准日期。
4.4.3保管员对工具制定检定周期并记录在案,按时送检,使用的工具须在检定周期的有效期内。
4.4.4保管员应将工具摆放合理,有检定标签的要贴上,注意防水、防火、防潮。
4.5工具的保管和损失,丢失的处罚
4.5.1工具如有非器件自然损坏或损耗,修理费用自理,如有遗失自行补充相同功能及标准要求的工具。
4.5.2工具不准外借他人及外单位,若特殊情况需外借,借用者必须填写“工具借用申请单”,说明借用时间、归还时间、用途、保管责任人等,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借用。如借用期间将工具丢失或损坏,借用人需按原价赔偿。
4.6工具的修理和报废
4.6.1使用中的工具发生故障应及时检修,不得带故障或在检验有效期外使用。 4.6.2工具发生故障,统一由质量部负责判定后交物资部送有关机构检修。 4.6.3报废的工具,由保管员交质量部鉴定,经审核后生效,由仓库管理员在账面上注销并在指定地方存放或销毁。
4.6.4停用的工具要分类放置,每件停业工具上都要贴上停用标签,交由仓库管理员在指定地方存放。
4.7工具使用管理流程图
发 放
5.相关文件 5.1操作规程汇编
6相关记录 6.1工具领用台账
工 具 领 用 台 账
部门: 岗位: 领用(保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