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08.1.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后重点条文对比分析及相关条文应用过程中
的常见问题的分析与处理研讨班
(研修资料)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科技干部培训中心
目 录
“高规”、“建规”有关条文的比较———————————(1-26) “建规”、“高规”相关条文应用过程中的常见问题———(27-51)
建规/高规修订后
重点条文对比分析
第一部分:“高规”、“建规”有关条文的比较
一、 适用范围
建规: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4、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室);
1.0.3本规范不适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高规:
1.0.3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及其裙房:
1.0.3.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1.0.3.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1.0.4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 总则是前提,大纲、应先看总则;
2、 24m的公共建筑是多层建筑(低规);
3、 居住建筑:低规:范围较宽,住宅、宿舍、公寓,普通、大
小旅馆、公寓式宾馆及宾馆式公寓应按公共建筑考虑。高规中居住建筑不同:住宅、其它均按公共建筑去做。(以自救为主)
二、 建筑高度标准
建规:1总则:1.0.2
注:1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沿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高规:2术语2.0.2建筑高度building altitud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沿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建规:
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 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局部突出屋顶的了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1. 高低规均按“屋面面层”的高度,不同高度按“最大值”;
2. 水箱间不计入高度。(考虑是不是住人、办公用的);(首
先考虑人的安全,财产其次),以人为本。
3. “屋面面层”屋面找坡的高度,按屋面泛水最低点外檐的
高度计算。
三、建筑层数的计算标准
建规:2建筑层数的计算:
建筑的地下层、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数内。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一层计,其它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两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高规:无明确条文规定,
由于“高规”规定居住建筑是按层数计算,公共建筑是按米数计算,所以对于住宅建筑层高的计算应按《住宅建筑规范条执行,即:
9.1.6:住宅建筑的防火与疏散要求应根据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
注:2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
顶层:9层跃10层不算层数按低规
1、 多层(低规)层数计算,住宅为顶层二层一跃按一层计算。
超过二层一跃,按自然层——1层计算:且按“住宅建筑
规范”9.1.6条计算。(这些层指超过3米的层数)
2、 高层建筑:11跃12层均按自然层,按二层 折算层数
时按“安全建筑”去计算。
3、 地方规范在不违反国家规范的基础上,对国家规范的补
充。
4、商业服务网点:(按住宅去审查)
商住:底部(一~三、四层、多层)
商业服务网点:住宅底部一二层
易出现的问题:300平方米
① 300平方米都放在二层不行。
② 300平方米全部放在一层是可以的,但是有疏散要求,要按疏散要求去做。
③ 多个相连的商业网点之间不可以采用甲级防火门相连。(2.0.14条,无门窗洞口)做为第二出口。
④ 地上一层和地下一层若按300平方米商业网点设计是不可以的。(因为规范要求是建筑得首层及首层以上,二层)。
⑤ 地下不能做为商业网点。
⑥ 一二层同三层得住宅相连通(一二层得烟火会进入住宅楼梯间内)
⑦ 疏散出口之间不能与其它疏散相搭界。
四、商业服务网点
建规:2.0.14商业服务网点
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建筑面积。 高规:2.0.17商业服务网点
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
建规:不超过300平方米,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得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得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非别独立设置。
高规:
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得隔墙与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掌握以下原则:
1. 使用性质:仅限于小型营业性用房,例如: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
2. 设置位置:居住建筑得首层或首层及二层。
3. 允许面积:用房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4. 耐火极限:
楼板:不低于1.50h;
隔墙:不低于2.00h。
5. 网点隔墙:采用无门窗洞口得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
6. 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非别独立设置。
1.300平方米——按每一个店铺一二层面积之和(套内为单位)
2.商业服务网点——不设封闭楼梯间。
3.如果二层不做营业用房(顾客不上)辅助用房、楼梯可不做防火要求。
4.如果二层也做营业用房、楼梯得宽度坡度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并且网点内任一点到首层的疏散门的距离应满足建规“5.3.13”中表5.3.13之相应的规定:
5.商业网点设不设消火栓:
a.底规:对于低层建筑而言,商业服务即可无需设置消火栓,大于200平方米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b.顶部住宅的商业网点——是按
7.高层建筑的商业网点,应分别对
a.高度大于100米的商业网点设喷淋
b.高度不超过100,但设在集中空调的商业网点要设自动喷淋 c.无自动喷淋,参照低规的商业网点要求,不要考虑200平方米的依据:7.6.1条,7.6.3条(高规)
问:8.3.1条5条规定:超过7层的住宅应设置消火栓
答:跃8层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依据“建筑”1.0.2条。
五、安全出口
建规:2.0.17安全出口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高规;2.0.15安全出口
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
室内安全区域出口:人民防空的疏散,休息的出口(室内)中转的部位。
(普通会议室、办公室等类的出口不是安全出入口)。
六.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建规:无建筑分类
5.1.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
高规;3.0.1中,根据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将高层建筑分成一、二两类。
3.0.2中,将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两级。
1.只有高层建筑有防火分类
2.建筑构件的面积等级。
a.防火墙的面积等级,均改为3小时。
七、建筑构件耐火极限
建筑构件耐火极限(h):
八、敞开楼梯和敞开楼梯间
建规:5.1.9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本规范第5.1.7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高规:5.1.4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做为一个防火分区,起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起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建规:5.9.1条
——敞开楼梯等(包不包括敞开楼梯间)敞开楼梯间——上下层的防火分区的面积(底层建筑)不相加(放宽)
本人认为:敞开楼梯间或非封闭楼梯间之类均属本条所承盖的“”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的范围之内。
理论依据:首先明确防火分区的定义(2.0.20条)
显然:立面墙体围合的敞开楼梯间和敞开楼梯的性质是一样的,都能使烟热气流向上层蔓延扩散。
敞开楼梯间不是防火分区概念中的防火设施,分隔功能。其实,提出该问题的本应是:在多层建筑中,由于层数较低,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在计算防火分区时可以扩大、放宽。
在高规“5.1.1——5.1.4条”的条文解释中也做了较为详尽的解释。 强调说明:高层建筑设计,严禁将敞开楼梯间做为防火分区的分隔。
九、通中庭的防火门、窗
建规:
5.1.10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高规:
1. 房间与中庭相通的
5.1.5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非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5.1.11房间与中 建规:开口部位应设置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
高规: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
5.1.5.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
十、自动扶梯
1、自动扶梯不能做为安全疏散出口。
因为未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设计。
2、商场设计面积应将封闭楼梯、 房面积去条,但不能去掉自动扶梯。
十一、房间疏散口
1、 不能利用其它功能房间做为疏散口。
2、 问:对走道两端两侧的房间的出口没有做出规定,是否执行两
个门?
建议:执行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
9条.是否可以(手动)可移动式的如(手推式干粉、手提式灭火器等)手动灭火系统?
答:我不这样认为,不行
理由:上述场所一旦发生爆炸式火灾,其势疾速迅猛,依靠发现险情之后先推干粉或取下灭火器来扑救火灾时已晚。所以这种手动不适应,应采用自动。
十二、燃煤锅炉
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能不能采用卤代烷消火
答:尽管该条对象“高规”那样明确地提出不可以使用卤代烷灭燃煤。
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开禁卤代烷灭火系统:理由:卤代烷属于破坏大气臭氧层的杀手,我过参加了国际环保组织,先应遵守《蒙特利尔》公约。
十四、消防车道
1、高层与居住建筑的消防车道规定不同,相矛盾,现住宅(高层)执行“居住建筑”规范靠。
十六、幕墙与裙墙
1.高低规不同(因为时间差的问题)
2.低规可以执行高规,可以用防火玻璃
3.0.8m的裙墙:从底到上总的高度,楼板上下位置不限
十八、封闭楼梯间
建规:
7.4.2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高层厂房(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设置封闭楼梯时,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
5.其他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建规:
言外之意:低层住宅建筑的封闭楼梯间允许使用双向弹簧门,但是高层建筑不可以,即高层的封闭楼梯间的门要单向乙级防火门。
十九、防烟楼梯间
高规:
在6.2.2.3中,仅队封闭楼梯间做出“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的规定,而对首层防烟楼梯间前室并无相应规定。
高层不可做扩大防火门前室,只能做封闭前室扩大。
二十、消防电梯前室
6.3.3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3.3.4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门。改:不应设置卷帘门。
消防电梯不是疏散梯,只是兼用平时使用梯。
消防电梯只为消防员使用。
二十二、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7.5.3 防火分区间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有关背火面温升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有关背火面辐射热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GB-50084的有关规定,但其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0h.
两种实验方法:
1. 背火面温升:不用加水系统
2. 背火面热辐射:需要加水系统.
两种测温方式,适不同方式,要不同处理。水的不同位置也要选用不同方式的卷帘,当做防火墙时,不可用热辐射的
1. 持续稳定性:如梁不垮。
2. 持续完整性:如不烧碎
3. 背面温度180℃
4. 三方面来别此耐火极限时间
二十五、机械排烟
超过6小时,不必机械防烟为2X
空间高,排烟量大
第二部分:“建规”、“高规”相关条文应用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问11:“建规”、“高规”都谈到,在防烟前室内墙上不能开设除楼梯间及前室门外的其他门窗洞口,如果是自然排烟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内的墙上不开窗如何进行排烟?
在外墙窗上可以开窗
问12:关于在防火分区中使用水雾式、气雾式、蒸发式储水式等累特种防火卷帘时,应用中应注意些什么,其取水是否可就近接自附近的消火栓系统(可以接),还有人认为可以接自喷淋(不可接)管网,是否可行?
可以接在自来水上。
应设独立储水系统
问39: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做人防,其疏散设计能否参照《人防设计》来进行。
可以
问40:一座靠山的高层建筑,当靠山破的一侧可以直接水平进入第9层,该楼是否可以按照多层建筑考虑?
参重庆市坡地规范
问41、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可不可以放在坡地建筑中? 可+。
“坡地规范”
问44、商业服务网点的底层是否再向地下开设一个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
不可。
问45、在住宅楼下面的所有商业服务网点中,仅有一个网点因柱距较宽,超出300M2,可否视实际困难情况仍然全部按商业服务网点考虑?
不可以。
问46、“高规”第2.0.1条,裙房的定义为“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是指水平相连)。请问:商住楼底部的商店部分与上部住宅“相连”可否将底部商店部分统一视为裙房、并按裙房的规定设计?
不可以将底部商店部分统一为裙房。
“水平想连”并不是“垂直方向相连”
“垂直相连”要按高层的群房。
问47、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是公共建筑还是住宅?
公共。
只是所有权问题,本质上仍是公建。
问48、05版“高规”对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的要求比旧“高规”严格很多(由推荐变强制),降低了设计灵活性,有必要吗? 有必要。
“必须”。构件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必须考虑。
可燃材料和不燃材料混在一起如“泰柏度”,是难燃材料。 住宅分户墙要:耐火极限2小时。
问49、单元式住宅中,楼梯的耐火极限是否按防火墙设计? 不是,仍按楼梯进行设计
问50、酒吧、醋吧、水吧、冰吧、话吧、网吧、书吧、迪吧属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吗?
1. 有固定座位、条椅直接固定在地板上,且无卡拉OK的场所,不是歌舞娱乐场所。
2. 对无固定作为的上述场所除话吧、书吧之外,应视为歌舞娱乐场所。
3. 网吧、迪吧是歌舞娱乐放映场所。
4. 如果酒吧兼有卡拉OK的,必须是歌舞娱乐场所。
问51、何谓建筑的沿街长度或总长度?
长度:沿街长度,沿街能停消防车操作的长度,公共街道也算
总长:??街,不是街长度,连续单边长度,不能按周长计,除消防车沿墙边走的长度,消防车道距离建筑4-5M,最远18-20M
问52、在计算防火分区的面积时,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防烟楼梯
间以及封闭楼梯间的建筑面积是否可以不计入?
要计入
问54、高层住宅的门户,如果需要采用防火门,是否也要安装闭门器?
必须安装
问55、一幢18层普通住宅,每层3个单元,每层建筑面积小于1000M2,地下一层设停车库。依照新规范6.1.1.2条规定设计,每单元均设一座疏散楼梯,单元之间为防火墙。在消防专用梯的设置问题上,规范
6.3.2条规定: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时,应设一台,本工程每层面积小于1000M2,是否可以仅在一个单元设置一台消防电梯?此事规范中并无明确说明。请问此类情况应如何掌握?
应按每个单元内的防火分区面积不足1500M2来控制,而不是3户单元相加来控制1000M2,消防电梯应分设在不同防火分区内, 所以要3个单元都设。
问56、6.1.1.2条所提到的“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为大于1.2M”是指哪个部位的隔墙?
户与户之间的隔墙,窗间墙,户内不限制。
防火墙水平窗之间2M
窗槛墙指上下层间,所有的墙“如客厅、卫生间等等所有的墙”
问57、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的复式(即一跃二)住宅楼套内上、下层之间的窗槛墙是否执行“高规”6.1.1.2条中规定的窗槛墙高度大于1.2M的规定?
可以不执行
因跃层式住宅内上下层是相通的,一旦发生火灾,将在室内上下层蔓延。所以控制没有意义
问58、新修订的6.1.1.2条规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户内应为甲级防火门;而6.2.3.1条则规定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请问:既然都是允许只设一部疏散楼梯,门的耐火等级为何要求不同?甲级门肯定比乙级门安全,但是十一层高的住宅楼,户门用乙级门,耐火极限够么?
从楼层高度不同,防火要求不同的出发点理解
问59、6.1.2.1条规定:“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8.2.1条规定:“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根据上述两条规定,我设计的一座50M高的塔式写字楼采用了剪刀楼梯间,设了一个前室。因为楼梯间靠外墙,将其设计为自然排烟(可以),请问:我做的对么?
不可以
公建剪刀楼为同一楼梯间中的两片独立楼梯,所以应设2个前室,分别通风加压等等。
塔式宅内的剪刀梯可以设一个前室,但两片楼梯仍分别要加压通风。
问60、可不可以将一幢单元式住宅看成是若干个塔式住宅,按塔式住宅的防火要求进行设计?
还是单元住宅,但可以按塔式进行设计。
塔式住宅就是塔式住宅,有单独定义。
但是单元式住宅可以用剪刀梯。
塔式住宅防火要求比单元式要求高。
如单元式按塔式进行设计,就要设防烟等设计。
解决了2个出口问题。
问61、具有剪刀式楼梯的单元式住宅,梯间开向屋顶后,单元之间是否需要连通?
塔式住宅的诠释:XX设计院将一座内廊式住宅指认为塔式住宅,所以。。。我说它是塔式就是塔式。对塔式高层住宅的定义对通廊式高层住宅的定义:单元式高层住宅的定义:
不需要连通。
剪刀梯中的隔墙可以采用防火玻璃,但要达到耐火极限。 定义:住宅设计规范中定义的塔式住宅定义。
2.0.21中塔式住宅。。。
通廊式:由共同按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住宅的
单元式:由多单元组成,每单元均含楼电梯的
问62、6.1.7: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他房间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请问:该条所指的疏散出口是安全疏散出口还是普通疏散出口?
是安全疏散出口,如封闭楼梯间等的安全出口。
问63、“高规”6.1.9条规定,首层疏散外门和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表
6.1.9的规定,所谓“首层疏散外门”是指的哪道门?
指疏散楼梯间的首层门,而不是公共大厅等的门
问64、“高规”6.1.9条所说的“首层疏散外门”可不可以不采用防火门,代之以普通木门?
不可以,也要采用防火门,高层,前室及楼间门等应采用防火门 问65、何谓“净宽”?
6.11.1.1
走廊墙粉刷层外之间的距离。
楼层如果有吊顶,应按吊顶底
问66、新修订的6.1.11.6条:“厅的疏散门,应采用推闩式外开门。”因本条由推荐变成强制,必须执行。请问王老师:推闩式开门啥样儿?
两个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的门应向哪个方向开启?
不知道。超过100M的避难层:建议“按高规”设计避难层,疏散梯应进入避难层,不宜旁入避入。
问68、《住宅建筑规范》9.8.3条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应设置消防电梯”如果是一幢从第十一层跃向第十二层的十二层复式住宅楼,是不是可以不设消防电梯?
设。即要通到十一层口户门那即可
问69、根据“高规”第6.2.5.1条要求:“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本规范第6.1.3条规定的户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这在一些工程中,特别是住宅楼中的管道井,很难做到。现在与消防部门联系后,深圳的工程将管道井的门从丙级提高到乙级就可以批,这样变通一下能行吗? 住宅前室可以放。住宅建规中可以做。公建不可以。
但门只用丙级防火门即可,不必乙级。
问70、7.3.6:“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本规范第7.2.2条的条文说明中却说: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保证供应建筑物需要的灭火器用水量。其中包括室外——”请问:在这条文和条文说明相互矛盾的情况下应如何执行?
1、 大托盘:一二三层是大商场场,五层是多层住宅,住宅疏散,
“原则上不可以通过屋面。”但是如果住宅楼梯到屋面后,
需要设明显的疏散指示。必须设到地面的楼梯,楼梯不应小于2个
2、 视为敞开口避难层,大于等于5人/平方米其大小。
3、 外挂楼梯,也可做为疏散楼梯,但周围不可以开口。
4、 消防电梯必须落地。
5、 消防电梯必须在商场也能停靠。
6、 但是生活电梯不许停。
问71、7.6.2条“建筑高度不超过1000米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平方米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这就是说: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一类高层,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就必须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反言之:不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就必须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不对?难道不设集中空调的户内用房比设集中空调的户内用房火灾危险性还要大吗?
问72、对于机械送风加压的防烟楼梯间,我们这里一向都是只给楼梯间送风加压,前室并不设送风加压系统,我们认为:火灾发生后,逃生人群推开通往楼梯间的门,压力自然泄到前室,使楼梯间和前室之间形成压差。可最近新任建审科长要求前室也加送风系统,这是合理要求还是故意刁难。
正确,前室也要加压送风。楼梯间前室均应加压,不论是否合用前室,因为人先进前室,再进楼梯间。
问73、“高规”中关于“不宜”的术语太多,不好把握。诸如4.2.3、
4.2.4条“——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米”、5.1.6——“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平方米”、6.1.7条——“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接距离,不宜超过30米;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接距离不宜超过15米”等等不胜枚举。能否具体说明一下可放宽到什么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