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政府中引入竞争机制的质疑
对在政府中引入竞争机制的质疑
——读《竞争性政府:把竞争机制注入到提供服务中去》笔记
1450005 闻贡源
70年代后期以来,西方国家经历了一场改革运动叫做“企业化政府”,即把企业在市场活动中的竞争机制注入到政府的运行中来。建立起由私人公司、独立机构和社会团体参与的公共物品及服务体系,让不同的政府机构为提供相同的公共物品及服务而展开竞争,打破传统的政府或政府的某个部门在公共产品输出和服务上的垄断。在20多年的改革实践中,这种做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由此我想到了二战时期提出的一个“经济人”的概念。该学派的理论认为,个人都是有理性的利己主义者,个人天生地具有追求个人利益和效用最大化的要求,一直到这种追求受到抑制为止。政府中的个人也天生地具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倾向,他们作为“经济人”的行为方式直接影响了政府运行的实际效率以及公共选择的有效性。由于建立在传统理论基础上的政府机制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对政府及官员的物质激励非常有限,政府官僚常常被置于“公仆”的地位而不能明确追求自身经济利益。这就使他们的自利动机受到了限制,从而迫使他们采用其他方式实现自己的利益。1结果是,一方面产生了寻租行为,增加了非生产【】
性成本,造成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又导致了过多的预算增长以及政府机构和功能恶性膨胀。于是,基于它的“经济人”假设,提出在政府以及整个政治领域中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比如,把“成本-收益分析”引进政府工作的评价系统,在政府机构内部建立竞争机制。也就是说,要对政府日常开支项目进行“损益分析”,对每一项目的社会成本与收益进行细致的比较,杜绝政府项目不计成本的习惯做法。公共选择学派还建议把利润分享机制引进政府,允许官僚机构对节省下来的成本形成的财政节余拥有一定的自主处理权:即将生产公共物品节省下来的部分预算成本返还给官员,以促进其主动提高效率,改进服务。为了防止官员制造“虚假的”节省的可能性,可能的防范方式又有:让官僚机构直接分享成本节余;对表现好的官员给予事后奖励;对预算盈余的官僚机构实行有限度的自主权,等等。2【】
但实际上,在政府被塑造成一个整体“经济人”的时候,他也将成为最大、最有实力、拥有无限垄断权的“经济人”。阅读文章的整个过程中,我的脑海中浮现的是中国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利受到侵害如此普遍的现象。大量的民间资本外流,民营企业家不得不怀揣两本护照、持有绿卡,甚至很多民营企业家和一些污浊的地方官员同流合污以求牟利。中国目前地方政府企业化的趋势愈演愈烈。现在,地方政府已经不是一个完全的公权力机关,而是一个经济的经营机关。市委书记、市长、县委书记、县长等政府官员俨然成了董事长,他们与人的交谈,是谈他们城市的投资规模多大,经济收入、经济效益多好,他们做的每件事情都跟经济与商业相关。他们还会谈,城市的五年规划、十年规划、中长期规划要投资多少亿——有的城市会提出几年要投资几千亿,甚至很小的县级市,竟然会提出未来几年要投几千亿。他们很少去谈到如何建设一个好的投资环境,如何打击市场的假冒伪劣,如何让子孙后代有好的绿化环境,如何提供私人投资者不愿意提供的公共产品,如何投入更多的精力搞好教育、
医院、养老。当政府成为一个投资经营机构,它就不是在为民谋利,而是与民争利。
而读过此书的都可以注意到,书中所提的政府垄断,即诸如市政工程等项目,而非公私经济之间不平等竞争之意。在现在的中国,公私经济间的竞争却是相当不平等的,以下三个方面体现得一清二楚:
第一,存在公权力与民营企业家的经济商业竞争。在政府这样大规模投资和经营的推动下,民营企业家就和公权力经济构成了一种竞争关系。这种竞争关系中双方一强一弱,弱势一方的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利保护问题就发生了。在这个过程中,一些民营企业家要么退出竞争退出市场,要么就是被“政府经济”吃掉,甚至是掠夺掉,最后就形成了所谓的“国进民退”现象。
第二,存在国有企业群与民营企业群的主体竞争。强大的国有企业群的存在,也使得民营企业家财产权利的保护成为一个问题。政府许多宏观政策更多趋向国有企业;打官司时,司法的保护也更趋向国有企业。在一般交易竞争过程中,弱势的民营企业家与强大的国有企业竞争,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对民营企业后面涉及到的财产权利,多多少少会带来威胁。
第三,存在国有资源的模糊性带来的竞争。大量的国有财产的产权界定并不清楚,产权名义上全民所有,国家持有,但是实际的托管人是地方政府,是地方政府官员这样一个既理性又自私的经济人。可以说,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民营企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是在参与传统的国有资源经营和交易过程中,跟自私而理性的托管人进行资源的竞争。3 【】
我们根本无法承认竞争机制是一个绝对优越的制度。如果说当官僚个人的自主性带来了消极结果的时候,加以制止和救治还比较容易的话,那么当这种个人的自主性被集中为政府整体上的自主性的时候,政府就无疑会成为一个巨大的怪兽。然而,这时从另一个侧面思考一下,就会发现,当政府越发膨胀的时候,其存在隐患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我看书的过程中一直有个疑惑:市场经济中,竞争发挥着主导作用,而当竞争本身导致经济危机的时候即所谓的“市场失灵”,这时需要政府来干预市场竞争。既然竞争在市场中曾经导致过危机,是否可以说明健康竞争只有在外部调节力量存在的时候才存在?现在把竞争引入到政府中来,当政府的运行机制被改造为一种竞争的机制,这种竞争是否也会像在市场中那样在政府中引起危机呢?当市场危机出现的时候,是政府的存在让人们在恐惧感面前尚存一丝心理的依靠,而一旦竞争在政府中也引起了同样的危机,结果恐怕将是无法想象的吧!尽管在公共领域中的一些部门或一些运作程序中引进竞争机制是可取的,而且也是应当的。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只是一些局部性的策略选择,是一个技术性的问题,而不是公共领域中的革命性变革。
综上,我认为竞争机制对于政府来说只是在一些特殊的部门才适用,而不是政府在整体上实现行政改革的出路。所谓通过竞争机制来“改革政府”、“重塑政府”更是一些夸大其辞的显示心理在作怪。
【1】: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研究——由人性的视角解读,河南大学某学生(学号:[1**********]0)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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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改革中的理论误导,张康之。 :公权力在和民营经济进行经济与商业竞争,李曙光,《中国改革》2011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