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讼阅读|热点解读:罗尔是否构成诈骗罪之探讨
文/吴梦曦
本文为作者向无讼阅读供稿
看到罗某笑小朋友的病痛因为她父亲被曝光到如此地步,我的心里是拒绝的:孩子的笑容那么纯真,在可怕的病魔面前是那么无辜,怎么就成了父亲罗尔圈钱的工具呢?虽然我不愿用最坏的恶意去揣测这个可怜又可气的父亲,毕竟笑笑的病的确是事实,但我不禁隐隐的感觉到,不管他的主管恶性如何,罗尔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涉嫌诈骗罪。
一、一些事实
从罗尔有3套房产(1套深圳、2套东莞),至少一辆车这些情况看来,罗的家庭至少在中产阶级以上(这两个地区的房价我们都懂),这是经济基础。
截图为深圳市儿童医院关于患儿治疗费用的通报,从官方数据来看,患儿共住院将近3个月时间,截止到11月29日,罗尔的医疗费支出为3万6千余元,平均每天支出450余元,即使在全费的情况下、最贵的一次住院每天花费也在5000元左右。这是其治病花费的事实。
根据小铜人公司公布的信息来看,罗尔通过这篇《罗一笑,你给我站住》一共获得的捐助为2502850.79元。
二、罪名分析
诈骗罪是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财产犯罪的重要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罗尔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主要是看其是否具备构成这一罪名的一切主观和客观条件。分析该事件后,我认为罗尔的行为应当分为两部分解读:
第一部分为罗尔和小铜人公司就《罗一笑,你给我站住》一文达成捐助意向,约定以转发量来确定小铜人公司给罗尔的捐款,这应当是两个民事主体之间的约定,确实是文中提到的“卖文救女”,合情合法。
第二部分为P2P观察公众号、罗尔个人公众号收到的打赏以及刘侠风代接受的个人捐款,共计2401740元。抛开募捐行为本身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光看群众捐款的动机是什么。要说是因为有感于人间真情和作者文笔就能发动起如此之多的捐款未免过于苍白,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募集巨额捐款,更多是因为文章中关于罗尔家庭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的描述,而在文章开头的事实部分不难看出,罗尔显然在文章中隐瞒了其家庭的真实状况,只说自己无力承担笑笑的治疗,并且严重夸大治疗的费用,试想,如果知道这些情况,还会有人去千方百计想办法给他送钱吗?因此,可以认为罗尔的行为与网友的捐助之间是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
事情发酵到今天,罗尔没有任何退还捐款的行为,可见他是以占有为目的。但是占有是否为非法占有呢?
图为罗尔11月29日在其个人公众号发表的《我承认,我被钱砸晕了头》一文的截图,至少可以认定,罗尔发表文章的目的不是“占用公益资源”,不想通过公共平台为笑笑筹集善款,但在文章发表后,公众基于对事实的误解却使罗尔“意外”获得了大量捐助,这些捐款是背离了罗尔本意的,从法律上讲属于不当得利,罗尔应当负有返还义务,如果不返还,他对这部分善款的占有就可能被认定为非法。
还有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就是罗尔对诈骗的行为是否存在故意。如果说罗尔在发表文章时没有诈骗的主观故意,只是善意的想通过“卖文救女”挣得医疗费,对事实部分的隐瞒和夸大药费只是文学作品“博眼球”的方法,那么其引发网民自发大量进行捐款就可以认定为过失,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必须有诈骗的主观故意,鉴于无法掌握更多的细节,因此,罗尔一开始的行为可能并不构成诈骗罪。当不当得利的事实已经形成,罗尔应当负有返还捐款的义务,并且采取有效措施,比如退还捐款、拒收红包、关闭赞赏或者删除文章等,以达到足以避免损害后果继续扩大的效果。但是,罗在11月30日才在其个人公号的文章中表示医药费已经筹齐,请暂停捐款(现已删除),直到30日当天,那篇《罗一笑,你给我站住》的赞赏量依然达到上限,可见其行为并没达到阻止损失继续扩大的程度,其非法占有捐款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构成诈骗罪。
编排/卢明亮
责编/张洁 微信号:zhengbeiqing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