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0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员工编号:
姓名:
劳
动 合 (固定期限) 20 年 月 日 同
劳 动 合 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简称甲方)与 女士/先生(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
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一章 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年 (天/月),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含试用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内双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均需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同时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指定之工作交接手续。 试用期满后,根据本乙方所属部门负责人签署的试用期转正评估意见,经公司审查批准后,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员工。 第二章 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乙方在甲方的工作为 部门任 (职) 。乙方承诺工作应达到岗位目标(详见“职务说明书”和年度KPI 指标)及公司规章制度等的要求。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工作表现等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在甲方改变调整决定前,乙方需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后的薪资福利待遇根据公司薪酬体系执行。 当甲方出现岗位空缺或新增岗位时,乙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向公
司提出工作岗位变更申请,甲方在对乙方的知识、技能、工作绩效等情况
进行综合考察,确认胜任空缺或新增岗位工作的,可以为乙方提供岗位变
更机会,岗位变更后的薪酬福利待遇按照甲方薪酬体系执行。
第七条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劳动保护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制度。 (1)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实行国家规定的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甲方将严格执行国家及市政府的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的规定,切实保障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其岗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四章 劳 动 报 酬 甲方每月8日以工资卡注资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乙方工资项目按甲方 的工资制度确定。 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月工资为 元(其中基本工资为 元,各类津贴 元)。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在甲方工作转正后,可享受有薪年假(具体规定见《员工手册》)。甲方有权统一指定有薪假期放假时间并相应扣减有薪假期。 乙方的劳动报酬为税前金额。乙方应纳税收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五章 保险福利待遇 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相关保险和公积金。若因乙方原因造成
甲方无法为其提供上述待遇的,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依法计算医疗期。甲方按规定在乙方的医疗期内
凭指定医院的证明支付病假工资(支付标准见〈员工手册〉)。
第六章 教 育 培 训
第十七条 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专业技术、纪律规范等方面的教育
与培训,乙方有义务接受教育与培训。由甲方出资选派乙方接受专业技能
培训的,双方应当签署培训协议,对服务期限、乙方违反服务期限约定的
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双方所签培训协议办理相关事宜, 服
务期将根据培训情况予以确定。培训协议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培训
协议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以培训协议为准。
第七章 劳 动 纪 律
第十八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统
称“规章制度”) 。
第十九条 乙方需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各项义务,如违反甲方的
规章制度,甲方依法或依据本合同、《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或约
定,给予乙方纠正面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职/降薪的处分直至解
除劳动合同。
第八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劳
动合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仍执行第二章
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合同变更的条件:
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时,劳动合同内容应
随之变更。
二、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可变更合同的内容。
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第二十二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赔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依法或按合同、《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的规
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
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的;
5、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迫使甲方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合同
无效;
6、泄漏甲方秘密或机密的(保密范围详见第二十九条约定的范围);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
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如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则
给乙方不足三十天部分的工资作为补偿)。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
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
3、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
任工作的;
4、甲方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经营方式调整等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确需裁减人员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二十一条第三款的约定终止、解除劳动
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
能力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本合同期满,有前述约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
消失时终止。但是,前述第二项约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后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非试用期内,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甲方(如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则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 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乙方无能力一次
性赔偿的,甲方有权从其报酬中逐月扣除,月扣除额保留乙方的基本生
活费(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六条 合同终止的条件:
一、劳动合同期满;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注销、解体;
五、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满前,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续订或终止合同意向通知。有关续订操
作按照《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双方同意续订的前提下,双方可
续订劳动合同 。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有权于合同期满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劳动合同到期予以终
止。
第九章 其 他 内 容
第二十九条 乙方对甲方的经营方针、决策、投资策略或方案、销售及市场推广计划、
新产品、财务计划、定价政策、客户/货源/产销渠道的信息、项目规划、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人员信息、合同文件、技术文件、管理文件、会议内容、管理方法、招投标或交易底价、薪资政策等经营信息,工艺流程、专有技术或技术诀窍、设计图纸及其他非专利技术、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涉及的公开领域不可获知的内容等技术信息及其他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许可或令他人使用或向第三方泄露上述秘密或机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保密条款违约金,金额为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最高年薪。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该违约金数额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乙方追偿。情节严重的,甲方除有权追究上述赔偿责任外,同时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离职手续不能及时办理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在离职当月薪资结算前,应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交接清所有工作、交还甲方物品(如丢失及损坏物品,应照价赔偿)、付清对公司的应付款(如有)、处理完遗留问题(简称“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应当全面完成并得到甲方的确认。若离职手续不能及时全面完成,甲方有权依法追讨损失赔偿。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交接工作时支付。 第十章 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 有权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 仲裁。 第十一章 双方的其他约定 《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培训协议》及双方因需要所签定的其他协议
或单方承诺,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予以补充。合同条款与法律、法
规相违背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两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中注明的甲方地址和乙方家庭地址为双方的联系地址,除非一方提
前十五日收到对方的地址变更的书面通知,否则该一方按照原地址发出的
信息视为有效发出。
双方签字、盖章:
甲 方: 乙
地 址: 性 别: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日 期:
方: 身份证号:户籍地址: 家庭地址:联系电话: 日 期:
本人谨此郑重承诺:本人确保入职甲方自建立劳动关系当日起及在甲方工作期间,除与甲方的劳动合同之外,没有任何其他未完结的劳动关系。
以上一切均为真实正确,如有不实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包括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日 期:
本人谨此郑重承诺:本人确保入职甲方所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等),一切均为真实正确,如有不实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包括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日 期:
一 (以下简称甲方)与 先生/小姐(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相应条款作出第二条所载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其他内容应继续得到执行。
二 本合同条款的变更内容:
第四条 乙方在甲方的工作为 部门任 (职) 。乙方承诺工作应达到岗
位目标(详见“职务说明书”和年度KPI 指标)及公司规章制度等的要求。根据甲方
的工作需要,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第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制度。
(1)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实行国家规定的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
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十二条 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月工资为 元(其中基本工资为 ,
各类津贴 元)。
三 变更内容生效日为: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性 别:
身份证号:
邮 编: 户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家庭地址:
电 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一 (以下简称甲方)与 先生/小姐(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一致,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合同的期限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年 (天/月),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出现时止。
二 原劳动合同的相应条款做如下变更:
第四条 乙方在甲方的工作为 部门任 (职) 。乙方承诺工作应达到岗
位目标(详见“职务说明书”和年度KPI 指标)及公司规章制度等的要求。根据甲方
的工作需要,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第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制度。
(1)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实行国家规定的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
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十二条 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月工资为 元(其中基本工资为 ,
各类津贴 元)。
三 除以上第一条和第二条约定的变更内容外,其他条款按照原劳动合同继续执行。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性 别:
身份证号:
邮 编: 户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家庭地址:
电 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