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3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一、最近年度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申请人身份、并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最近年度年审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三、《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出资股东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为境内机构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办理了贷款卡的还须提供贷款卡复印件;为境外机构的,须提供境外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五、对外投资情况的证明材料(如被投资单位验资报告、或未验资的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等),以及各被投资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贷款卡编码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的直、旁系亲属若在其他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须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
八、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若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九、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十、申领时上年度或上一个季度或半年度向税务部门提供的
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须在报表上签注“与提交税务部门的财务报表一致”字样;大中型企业应加报现金流量表),且各报表页须加盖企业公章。集团公司须分别提供本部报表和合并报表。
十一、上级公司(集团公司/母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贷款卡编码复印件。
若申请人为分支机构、办事处、代表处等企业非法人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十二、上级法人出具的授权书和法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书中应包括:同意下级分支机构办理贷款卡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