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规范
国
前 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4 一般规定
5 土地利用现状图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8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土 资 源目 录 部
9 土地整治规划图
10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
附录A (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图表达的现状用途要素及含义 附录B (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表达的规划要素及含义 附录C (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现状用途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D (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E (规范性附录)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F (规范性附录)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要素表达图式
附表G (规范性附录)土地整治规划图要素表达图式
附表H (规范性附录)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I (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J (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记表达图式
附录K (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 附录L (资料性附录)县级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表
附录M (资料性附录)图幅配置示意图
附录N (资料性附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图件样图
附录P (资料性附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样图
前 言
为加强对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质量,推进土地利用规划制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订《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明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制图要素及其表达要求。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为规范性附录,附录K、附录L、附录M、附录N、附录P为资料性附录。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县级行政单位(县、区、市、旗,下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本规范规定了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5791-1993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10609.1-1989 技术制图标题栏
GB/T 13361-1992 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3 总则
3.1 空间参照系统
正式图件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系统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宜按3°分带。
3.2 图件比例尺
3.2.1 基本比例尺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县域图件比例尺为1:5万;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件比例尺范围为1:1万~1:5万。如辖区面积过大或过小,可适当调整比例尺。
3.2.2 比例尺—挂图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县域图件挂图比例尺以1:5万为主;如辖区面积过大或过小,可根据区域面积和图纸幅面调整比例尺,比例尺可采用1:2万~1:20万或根据情况进一步调整。挂图以不超过两张零号图纸大小为宜。
3.2.3 比例尺—地图册
A3幅面地图册,以挂图比例尺的三分之一作为地图册比例尺。
A4幅面地图册,以挂图比例尺的四分之一作为地图册比例尺。
3.3 图件内容
3.3.1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主要反映规划期内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农用地、其他土地)在规划期内的转换关系。
3.3.2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图件体现两种分区:土地用途分区、土地管制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基本农田保护分区)。
3.4 图件表达
3.4.1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以两大色系表达两类用途:建设用地以暖色系为主表达,非建设用地(农用地、其他土地)以冷色系为主表达。
3.4.2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以颜色与符号(或晕线)表达规划与现状:以颜色表达土地用途分区。为表达规划用途与现状用途的转换关系,用符号(或晕线)表达现状用途。
3.5 图件种类
3.5.1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包括必备图件与可选择图件。必备图件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编制的图件,可选择图件根据需要选择编制。
3.5.2 必备图件包括:
1)现状图:土地利用现状图。
2)规划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土地整治规划图、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
3.5.3 可选择图件包括:
1)现状图:区位图、遥感影像图、数字高程模型图、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中心城区跨越两个及以上乡(镇)时为必备图件)等。
2)规划图: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中心城区跨越两个及以上乡(镇)时为必备图件)、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等。
3)分析图: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分析图、土地生态适宜度分级图、土地开发适宜度分级图、景观生态用地空间组织图、耕地占用与补充分析图、基本农田调整分析图、城镇用地空间组织图、交通用地空间组织图等。
各县级单位可根据需要,适当增设其他图件。
3.5.4 本规范仅规定必备图件的制图要求,其他图件涉及内容可参考附录K。
3.6 图件与规划数据库
制图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为基础,面向规划数据建库,基本满足规划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求。
4 一般规定
4.1 基础地理要素
4.1.1 行政界线
制图区域内行政界线,表达到乡(镇)界。制图区域行政界线外围标注四周相邻行政单位名称。
4.1.2 政府驻地
制图区域内政府驻地,表达到乡级政府驻地。
4.1.3 高程特征点
包括制图区域内山脉、山峰、山梁、高地、山隘等,标注名称和高程。
4.1.4 等高线与等深线
4.1.4.1 高程、高差对土地利用有较大影响的地区可添加等高线;水底地势对土地利用有影响的地区需要添加等深线。等高线和等深线可在相应地形图上的首曲线或计曲线基础上选择。
4.1.4.2 基本等高距可依据同区域地形图基本等高距的1~5倍设置。一幅地图内只采用一种基本等高距。等高线注记注在平缓处,其字头朝向高处。
4.1.5 其他地物
根据区域情况可选择表达其他重要地物,图式可参考地形图相关规范等予以表达。
4.2 注记
4.2.1 主要注记内容
1)县(区)、乡(镇)政府驻地名称;
2)公路、铁路、机场与港口码头名称;
3)水利设施名称;
4)河流、湖泊与水库名称;
5)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名称;
6)高程特征点名称;
7)高程值;
8)其他重要地物名称。
4.2.2 同一图形文件内注记字体种类以不超过四种为宜。汉字注记的汉字应使用简化字,按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标准执行。
1)汉字:宋体、等线体(黑体)、楷体、仿宋、隶书,优先考虑采用宋体。
2)西文:Times New Roman、Arial Black,优先考虑Times New Roman。
4.2.3 注记字向。居民点名称、自然地理要素名称、说明注记及字母、数字注记,字向一般为正向,字头朝北图廓。
4.2.4 注记排列。可按实际情况分别采用水平字列、垂直字列、雁行字列和屈曲字列:
1)水平字列:由左至右,各字中心的连线成一直线,且平行于南图廓;
2)垂直字列:由上至下,各字中心的连线成一直线,且垂直于南图廓;
3)雁行字列:各字中心的连线成一直线,且斜交于南图廓。当与南图廓成45°和45°以下倾斜时,由左至右注记;成45°以上倾斜时,由上至下注记。
4)屈曲字列:各字侧边垂直或平行于线状地物,依线状的弯曲排成字列。
4.2.5 注记字隔。注记的字隔是一列注记各字之间的距离,分三种:
1)接近字符:字隔0~0.5毫米;
2)普通字符:字隔1.0~3.0毫米。
3)隔离字符:字隔为字大的1~5倍。
4.3 图幅配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的图幅配置内容包括:图名、图廓、地理位置示意图、指北针与风向玫瑰图、比例尺、图例、署名和制图日期等要素。具体参见附录M。
4.3.1 图名
4.3.1.1 图名是图件的标题,书写应规范。
4.3.1.2 图名的内容包括:规划名称、主题名称。
4.3.1.3 图名的字体与大小:图名汉字采用宋体,数字采用Times New Roman。主题名称的字号大小宜大于或等于规划名称的字号。
4.3.1.4 图名宜位于图廓外上方。主题名称位于图廓外正上方,规划名称宜位于主题名称的正上方、右上方或左上方。
4.3.2 图廓
4.3.2.1 图廓由外图廓和内图廓构成。外图廓用粗实线绘制,内图廓用细实线绘制;外图廓和内图廓之间可填充简洁花纹,添加方里网,注明公里数;内图廓四角点标注经纬度,经纬度为度、分、秒格式。
4.3.2.2 1:5万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方里网间隔为5公里,其中横坐标数字前应加注该图所在的投影带号,见图1。对于大于或小于1:5万比例尺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方里网间隔可作调整。
图1 图廓(局部放大)示意图
4.3.3 地理位置示意图
采用小比例尺行政区划图显示本级行政区在上一级行政区域内的位置,一般位于图幅内左上方或右上方,也可根据图幅情况进行调整。
4.3.4 指北针与风向玫瑰图
4.3.4.1 指北针与风向玫瑰图可绘制在图幅内右上角或左上角。
4.3.4.2 有风向资料的地区采用16方向或8方向风向玫瑰图,见图2和图3;其他地区可采用指北针式样,见图4。
图2 16方向风向玫瑰图(示例) 图3 8方向风向玫瑰图(示例) 图4 指北针
4.3.5 比例尺
宜采用数字比例尺或数字比例尺+直线比例尺的形式,绘于图廓外图幅正下方。数字比例尺形式如“1:50 000”。直线比例尺总长度宜为10cm,尺头长为2cm。
4.3.6 图例
4.3.6.1 图件配置图例。图例由图形(线条、色块或符号)与文字组成。
4.3.6.2 图例绘制在图幅内左下角或右下角。
4.3.7 署名和制图日期
4.3.7.1 图件应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单位、制图单位的正式名称和规划编制日期。
4.3.7.2 规划编制日期为全套成果的完成日期。
4.3.7.3 规划编制单位和时间注于图廓外左下方,制图单位注于图廓外右下方。
4.4 图纸幅面和图件打印要求
图纸幅面大小选择应根据制图区域范围确定,以内容完整表达为准。正式图件图纸大小幅面以不超过两张零号图纸面积为宜。
图件打印图纸宜采用重磅防水涂料纸(125克/平方米)。零号图纸建议采用宽0.914米的筒纸。采用8色墨盒(粗面黑、照片黑、浅灰色、青色、品红色、黄色、浅青色、浅品红色)打印。
5 土地利用现状图
5.1 地理底图
1)行政界线。
2)政府驻地。
3)等深线与等高线。
5.2 专题要素
1)土地利用现状用途,见附录A。
2)大型居民点及工矿企业等的范围和名称。
3)县域及周边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机场、重要港口码头、重要水利设施等。
5.3 图式
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图式见附录C、附录I和附录J。
5.4 图层控制
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土地利用现状用途。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1 地理底图
1)行政界线。
2)政府驻地。
3)等深线与等高线。
4)道路网。
5)水域。
6.2 专题要素
1)土地用途分区
一般包括: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等。见附录B。
2)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中心城区、重点镇镇区和重点村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包括: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允许建设区内建设用地区分现状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
3)现状和规划的交通、水利设施等重要区域基础设施。
6.3 图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图式见附录D、附录I和附录J。
6.4 图层控制
6.4.1 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符合附录L的要求。
6.4.2 制图要素采用分层的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土地用途分区。
7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7.1 地理底图
1)行政界线。
2)政府驻地。
3)等深线与等高线。
4)道路网。
5)水域。
6)现状建设用地。
7.2 专题要素
1)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
2)与基本农田相关的耕地、园地、草地。
7.3 图式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图式见附录E。
7.4 图层控制
制图要素采用分层的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基本农田保护区、现状和规划的交通水利设施等区域重要基础设施、有关土地利用现状用途。
8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8.1 地理底图
1)行政界线。
2)政府驻地。
4)道路网。
5)水系。
8.2 专题要素
1)允许建设区和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2)有条件建设区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3)限制建设区。
4)禁止建设区与禁止建设边界。
8.3 图式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图式见附录F。
8.4 图层控制
制图要素采用分层的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
9 土地整治规划图
9.1 地理底图
1)行政界线。 2)政府驻地。 3)等深线与等高线。 4)道路网。 5)水域。
6)现状建设用地。
9.2 专题要素
1)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范围、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规模)。 2)农用地整理重点区(范围、农用地整理重点区规模、净增耕地规模)。 3)土地复垦重点区(范围、土地复垦重点区规模、净增耕地规模)。 4)土地开发重点区(范围、土地开发重点区规模、净增耕地规模)。 5)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范围、土地综合整治区规模、净增耕地规模)
6)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水域、建设用地、其他土地等现状用途。
9.3 图式
土地整治规划图图式见附录G。
9.4 图层控制
制图要素采用分层的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土地整治区(范围、整治区规模、净增耕地规模)、有关土地利用现状用途。
10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
10.1 地理底图
1)行政界线。 2)政府驻地。 3)道路网。 4)水系。
5)现状建设用地。
10.2 专题要素
1)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本区域重点建设项目。
2)本级规划确定的交通、水利、能源、矿产、环保等重点建设项目。
3)其他用地规模超过50公顷的独立选址建设项目。
10.3 图式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图式见附录H。
10.4 图层控制
制图要素采用分层的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重点建设项目等。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表达的规划要素及含义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要素表达图式 表D.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土地用途分区图式
表D.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式
表D.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重要交通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附录F (规范性附录)
附表G (规范性附录)
附表H (规范性附录)
附录I (规范性附录)
附录J (规范性附录)
附录K (资料性附录)
附录L (资料性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