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港务港建费征收..
招商港务港建费征收指引
根据国家财政部、交通部 财综【2011】29号文件精神,从2011年10月1日起,调整港口建设费征管政策。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调整了征收主体,征收主体由原港口经营人调整为海事管理机构。二是减低了征收标准(详细情况可查看有关文件及深圳海事局港口建设费征收宣传册)。根据财综【2011】2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工作,公司内部制定此港建费征收指引。
一、 外贸集装箱港建费征收标准 1、 征收标准
2、 征收类别
3、 征收操作流程 (1) 外贸进口
(2) 外贸出口
4、 外贸集装港建费征收补充说明
(1) 外贸集装港建费征收标准较10月1日以前的降低了20%。 (2) 外贸出口装船清洁舱单,在船舶离港72小时内需发送西部平
台。
(3) 如果海事局港建费征收系统发生故障,可临时改为手工登记操
作,待海事局港建费征收系统恢复后,再补录入相关数据。 (4) 港建费收款后,需在装船单或提货上加盖海事局提供的“港口
港建费缴讫章”
二、 内贸集装箱港建费征收标准 1、 征收标准
2、 征收类别
3、 征收操作流程
注:
(1)内贸集装箱接口与海事征收系统如不能正常运作,则需要将装船清单数据输入海事局港建费征收系统。
(2)系统自动发送清洁舱单给海事局后,需在装船单(或清洁舱单)上加盖海事局提供的“港口港建费缴讫章”。
4、 内贸集装港建费征收补充说明
(1) 内贸出口集装港建费由公司向客户(船公司)结算。 (2) 如果海事局港建费征收系统发生故障,可临时改为手工登记操
作,待海事局港建费征收系统恢复后,再补录入相关数据。 (3) 发生港建费退款情况,需在海事局港建费征收系统作退款处理
操作。如果海事局港建费征收系统操作不了,则需向海事局报备,再作退款处理。
(4) 内贸出口装船清洁舱单,在船舶离港72小时内需发送西部平
台。
(5) 船公司向我司确认港建费用后,我司可先行在装船单上加盖海
事局提供的“港口港建费缴讫章”,方便卸港卸船,船舶离港后船公司将上一水整船港建费汇入如下帐号(帐号待定):
三、 港建费宣传工作
根据国家财政部、交通部 财综【2011】29号文件精神及深圳海事局宣传资料做好客户宣传和解释工作。
四、 发票领取
港建费发票由计财部统一向深圳海事局领取,各使用部门(操作二部、M0#操作部)分别到计财部签收领取。
各使用部门需严格保管好所领用的发票,并按使用要求“账票一一对应”严格核销发票,发票即将使用完毕应提前向计财部申报领用,
并将使用完毕的发票存根核销交回计财部。
五、 服务要求
收费人员在收费过程中应礼貌用语和合理解释,不允许与客户(司机)发生任何直接冲突,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或通过联系电话协调解决。
六、 联系电话
七、 存在问题
1、 我司十月一日起将按照财政部、交通部 财综【2011】29
号文件精神和深圳市交通局执行港建费征收。包括散矿、外贸粮、内贸中转粮(改变收货人的),内贸出口集装箱,在征收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困难(客户不配合交缴的情况),这将可能影响到我港生产作业。
2、 因深圳海事局于9月21日才明确回复我司在系统开发方面
存在的问题,经与信息部沟通,内贸出口集装箱及散杂货系统接口(与海事收费系统的接口),开发商在10月1日
前暂不能完成,因此,我司只能直接使用海事局客户终端进行港建费收费,这样在操作效率方面会受到一定影响。
招商港务(深圳)有限公司 2011.09.27 注:
深圳妈湾港航有限公司(妈0#)参照招商港务港建费征收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