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工程其他费用取费标准.计算规则
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
一、 取费依据及标准
表1 污水处理厂工程其他费用项目及取费依据汇总表
二、 计算规则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
1、取费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及《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06]12号)。计费基数为建安费用与设备费之和。
2、取费方法
(1)一般项目根据表2按内插法计算
表2 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
(2)实行代建制的非经营性项目,在概算投资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代建单位服务费。计费基数在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为计费基数的2%;计费基数超出2亿元项目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计算,超出2亿元部分按1.5%计算。
(二)设计费
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2、取费方法: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下浮系数
(1)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设计费计费基数为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根据《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见表3),计费基数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2)专业调整系数取1。
(3)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15。
(4)附加调整系数: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改扩建工程考虑1.1~1.4的改造系数,一般情况下取1.1,特殊情况可适当考虑1.2~1.4。
(5)下浮系数:若设备费大于建安费用的20%,下浮系数取0.8。
表3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 单位:万元
注:计费额>2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6%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三)竣工图编制费
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2、取费方法:设计费×8%。 (四)勘察费
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计价格[2002]10号)。
2、取费方法:设计费×30%。 (五)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2、取费方法:设计费×10%。 (六)施工图技术审查费
1、取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
2、取费方法:勘察设计费×6.5%。 (七)监理费
1、取费依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按规定,监理费计费基数计算方式如下:(其中,A为建筑安装工程费,B为设备费与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B
40%,计费基数=A+B; ABBA
>40%,计费基数=最大值(A+B×40%,A+40%) AB60%
2、取费方法:
(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a、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根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见表4),由计费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基价。
b、专业调整系数取1。
c、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5万吨/日以下污水处理厂工程取1,5万吨/日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工程取1.15。
d、高程调整系数:深圳地区项目取1。
(2)保修阶段监理服务费:对于建安费与设备费之和在300万元以上工程实行保修阶段监理,监理费按施工监理服务费5%计取。
(3)勘察、设计等阶段监理费:若发生勘察、设计等阶段监理服务时,按建安费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取费标准见《工程建设前期阶段监理和设计阶段监理费取费标准》(表5)。
表5 工程建设前期阶段监理和设计阶段监理费取费标准
(八)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
1、取费依据: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的《深圳市建筑和市政概算编制规程》。
2、取费方法:建安费用×1%。 (九)工程安全监督费
1、取费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工程质量监督收费计算方式的复函》(粤价函[2004]477号)。
2、取费方法:建安费用×1‰。 (十)工程保险费
1、取费依据: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的2009《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
2、取费方法:(建安费用+设备费)×1‰。 (十一)招投标交易费
1、取费依据:参考深圳市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交易服务费标准的批复(深价[1999]130号)。
2、取费方法:(1)设计(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费=设计费(监理费)×1%;(2)施工招投标服务费=(建安费用+设备费)×收费费率,收费费率由《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表6)确定。
表6 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十二)白蚁防治费
1、取费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粤价[2002]370号)。
2、取费方法:建筑面积×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由《城市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基准价标准表》(表7)确定。
表7 城市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基准价标准表 单位:元
(十三)环境影响咨询费
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
2、取费方法:环境影响咨询费=基价×行业调整系数×敏感程度调整系数×下浮系数。以建安费用与设备费之和为计费基数,采用内插法确定基价,收费标准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表8)确定;行业调整系数取1;敏感程度调整系数取1;下浮系数取0.8。
表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分档收费标准
(十四)前期工作咨询费
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2、取费方法:仅计取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费用。前期工作咨询费=基价×行业调整系数×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以建安费用与设备费之和为计费基数,采用内插法确定基价,收费标准由《前期工作咨询费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表9)确定;行业调整系数取0.7;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
表9 前期工作咨询费分档收费标准
(十五)联合试运转费
1、取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2、取费方法:设备购置费×1%。 (十六)其他
1、取费种类:招标代理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科学试验费等。
2、取费方法: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发生,如有发生,按相关规定计取。 3、注意:计取招标代理费时,应取消施工图预算编制费。